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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项目属于财政预算会计特点

发布时间: 2021-08-17 15:24:22

『壹』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有哪些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1.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2.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3.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贰』 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的特征

预算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一般认为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预算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财务报表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关系的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须对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预算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公共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公共组织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预算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
1. 主体和基金
公共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的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公共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各级人大、理事会)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预算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账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循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款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预算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预算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尽管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严格得多。
由于基金会计的使用,政府存在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之分,一个报告主体包含多个会计主体。另外,政务活动中以逐年或逐个项目为基础的会计主体通常不存在“持续经营”假设。
2. 预算、拨款和经费保留款
公共组织用预算规则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预算在政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预算由各级人大负责批准,是政府工作计划,对管理当局在各个方面的活动做出了详细专门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提供了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基准。
详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将预算纳入政府会计系统,确保了政府的行为能够符合契约缔结主体的期望。经批准的逐项拨款作为可用于该年度每一项目的款项,都记入会计账簿中。由于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任意账目的支出超过拨款,设置了经费保留款科目进行控制。会计与控制的这一特征预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创造和革新的动力。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公共组织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不能像企业会计中那样简单的区分。在政府会计中,管理会计指预算和控制,它不只为管理当局服务。预算用来表达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预算是取得宏观经济目标的收入和支出财政政策工具,预算信息为业绩计量提供标杆。预算和会计是很难进行区分的,它们在说明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方面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 公共组织的资产和负债很难进行定义。公共组织资产包括自然资源、继承资产、基础设施资产、国防资产、大量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对于某些公共组织资产来说,成本记录、计价方法、会计准则和市价可能并不存在,资产的可靠计量可能是困难的,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当由于缺乏可靠计量而使这类资产不能被确认,为反映这类资产往往以附注的形式来披露。
公共组织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资产的用途是否受到限制可分为限制性资产,非限制性资产和抵押资产。公共组织资产的计量,区分交换性或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存在货币发行、环境负债、雇员养老金负债等特殊负债,同时很难把政府的合约或法律义务与政治承诺、提供一般福利的社会责任间进行区分。与公司的有限责任相比,民主政府倾向于扩大他们的责任,导致更大的预算和经常的赤字。由于政府会计的计量重点是当期的财务资源,忽视长期债务的计量,以致政府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给政府的持续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垄断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不付费者照样也能消费,因此需要通过税收等非交换性交易对其进行融资。这些特征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收入的确认失去联系,使公共组织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匹配不可能。同时,由于政府和公众间的许多交易和事项的非自愿性加剧了收入和费用的非匹配性。另外,政府的运营报表按资源流动进行计量和确认,不注重计量政府的服务努力和成就。
公共组织的收入分为非交换性交易收入、交换性交易收入、其它利得三类。税收、拨款和补助等在内的非交换性交易是公共组织主要的财务来源。《非交换性交易会计和财务报告》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或收到现金;(2)满足收入确认标准。根据这两个标准,政府的财产税可以可靠地估计,并有标的以利于强制执行。财产税可采用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进行计量,而其它税种只能采用现金制进行确认。拨款和补助的资源提供者经常提出合格性标准或对提供资源的用途进行限制,只有满足合格性标准才能对拨款和补助进行确认。
而公共组织的成本计量重点是“支出”,而非“费用”,即会计期间内为:(1)日常运营;(2)资本支出;(3)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和支付利息; (4)拨款或补助支出等目的支用的财务资源的金额。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政府财政统计的要求,政府支出一般可按经济性质和按实现的政府职能或社会经济目标进行分类。 与企业会计的实证研究快速发展相比,由于受数据获取途径等因素限制,政府会计研究基本还停留在规范研究阶段。政府的职能就是确保社会所有契约能够被有效履行,确保各契约方的合作。政府本身又是一组契约的组合,行政当局的任务就是通过协商签订各利益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的有效履行。政府会计实证研究就是运用契约理论来研究会计变更对各利益方的影响。目前,我国除了侧重进行政府会计规范研究外,还大力提倡政府会计实证研究,以便对会计准则制订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

『叁』 总预算会计核算特点是什么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业。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
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料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
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营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
当期限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基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级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的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一般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数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用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通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作用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一般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在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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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有哪些

选c

选项AB属于企业财务会计要素,D属于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伍』 什么是预算会计它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

我国会计大体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体系。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监督各级政府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手指预算执行情况的专业会计。预算会计相对于企业会计来说,具有统一性、宏观性、广泛性和政策性的特点。

『陆』 以下哪个科目不属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类科目( )

请将选项补充完整,方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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