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科目有哪些
『壹』 新制度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全部有几项
你说的新制度,严格地讲,应该是说的新《准则》吧。新《准则》与《制度》相同,也分为两部:《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类的一级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这四个。其中,投资收益是一个双向科目,因此也可以说有“三个半”。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比这多几个。
『贰』 新会计准则改了哪些科目
1、资本公积(补贴收入和政府补助等单列)
2、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原值不变,增加相应的累计摊销科目)
3、金融性资产相关的科目(如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性金融资产及长期投资中部分明细归类等)
4、现金:改为库存现金
5、存货: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并称为周转材料
6、增加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7、所得税:以前一般采用应付税款法,现统一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因此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8、营业费用又改为销售费用
9、固定资产取消价值概念
。。。。。。
『叁』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有多少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2009-03-24 21:16:36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肆』 最新会计制度新增哪些会计科目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伍』 新会计准则的其他收益明细科目有哪些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只核算以下两项内容: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费用的同时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2、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权益变动。
(5)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科目有哪些扩展阅读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陆』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
新准则科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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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to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柒』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变化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旧科目衔接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捌』 新会计准则中的一级会计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 一级会计科目有: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11 1122 应收账款
12 1123 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
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 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35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
51 1602 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
63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64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 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78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 应付票据
80 2202 应付账款
81 2203 预收账款
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50 2153 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 应交税费 (合并)
53 2176 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 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 应付股利
86 2241 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 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 长期借款
95 2502 应付债券
96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 实收资本
111 4002 资本公积
112 4101 盈余公积
113 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 本年利润
115 4104 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 生产成本
118 5101 制造费用
119 5201 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 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 投资收益
133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 管理费用
151 6603 财务费用
152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 营业外支出
155 67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