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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房产原值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8-17 02:05:31

⑴ 房地产原值含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房地产原值5种不同住房的标准: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据《信息时报》)

(1)会计核算房产原值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 房屋原值有什么用,如何确认房屋原值

二手房交易中,能否查到房屋原值,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确认房屋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

2、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2)会计核算房产原值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⑶ 新会计制度中对房产原值如何定义

楼上的解答过于片面。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计征房产税,这是地方税,地方政府可以在此范围内选择。
同时还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这也是地方税,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两个税种只要企业的土地和房屋不发生变化,每年都是固定的,交纳的税金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和生产经营无关。(车船使用税和购买印花税票也是这样记帐)。

⑷ 会计上的房产原值

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⑸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如果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人房产原值的地价。

⑹ 要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包括哪些,要缴房产税的房产原值

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以下四种:
1、居民自用的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2、出租(用于经营)房产按年租金12%计征房产税。
3、其他情况均按房产原值缴纳1.2%房产税。
4、特例,免费租借,视同第2条,按市场均价核定征收。

⑺ 房产税原值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⑻ 都什么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距离最近的探视井、气门或三通管算起(不包括探视井本身);属于房屋的电灯网、照明线路,应从进线盒或从电缆联接管算起(包括进线盒或联接管本身)或从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电灯网、电话网都是指房产不可分割的整套电灯线路、电话线路,不包括灯头、灯罩、灯泡、电话机及企业平时零星添配以费用列支的电灯线、电话线。
3、计算房产税时,扣除比例是30%,即应按房产原值的70%作为计税依据,缴纳1.2%的房产税。 希望能帮助到你

⑼ 房产税原值包括哪些有知道的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现行房产税政策提出了“应税房产原值”。具体为: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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