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哪些人不能做出纳
『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贰』 中国的法律有没有规定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和会计两个职位
我印象中好像没有,但是正规的公司,会计和出纳肯定是分开的。否则,拿钱和做账都由一个人来,不乱套了。肯定会出事的。
『叁』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B
答案解析: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肆』 会计和出纳不能为同一人在会计法里有规定吗哪里有规定具体在会计法的多少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
出纳也属于会计岗位,叫做出纳会计
会计岗位中还有别的各岗位,比如总账会计、税务会计等等。
很多小型企业不需要设置这么多会计岗位,
因上述会计法规定,所以不能只有一个会计
因此,小企业只有两个岗位,一个是出纳会计,一个是其他所有的会计工作的会计
简单称为出纳与会计。
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
『伍』 会计法中如何规定出纳的职责
一、《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限制性的条款。即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解释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会计开票,出纳收付款),出纳与会计不能一人兼任。一般出纳的职责是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办理银行存款的具体收支业务,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并根据(由他人)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除以上不能兼管的工作,出纳也可以从事如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等岗位的工作。
『陆』 会计法中对出纳和会计的具体规定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
回答,
第一,出纳领回进帐单或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记帐,如果你公司没有手工帐也可以由出纳在用友中记帐由会计审核。如果是当月发生的,会计直接做,借:银行 贷:收入及其他科目。如果跨月,则借:银行 贷:应收帐款。
第二,会计记员工报销时,借: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员工报销款
出纳支付后由出纳记帐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再由会计进行审核。
第三,会计记的是非现金和银行的以及转帐结转类凭证,出纳如果没有单独的手工帐或现金银行模块那么出纳记帐要由会计进行审核。
最好,提现,报销(做贷:现金步骤),利息,转帐的电话费和直接汇入的款项由出纳记录由会计审核,其他则将相应票据呈交会计,由会计记录,不管谁记帐,由需要有人来审核,这样从审计人员眼中看来才是无漏洞也无风险的。
『柒』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会计与出纳既相互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1、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4、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5、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捌』 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可以兼任出纳吗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任何单位的会计和出纳都是不相容的职位。
『玖』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哪些会计岗位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凭证如何填,日记账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用与管理也是很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工作,一方面要求经过一定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工作要领,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做一个合格的出纳人员。恒企教育是专业的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理念是教给学生做财务的技能,更要教授学生做人的原则、做事的方法、成功的规律。
『拾』 行为哪些违反了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 出纳未办理会计
法律责任是上位概念,包含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罚金指刑法附加刑的一种。
罚金不应该适用于行政法律范畴。
法律责任是上位概念,包含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罚金指刑法附加刑的一种。
罚款只是行政范畴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降职.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3)给予行政处分,记大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
(1)责令限期改正.所谓责令限期改正,记过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2)罚款.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撤职.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视情节轻重,停止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降级,情节严重的,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