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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 2021-08-16 19:43:42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款入到什么会计科目

一、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是企业支付的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工伤赔偿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1)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

首先要确认好财产盘亏和毁损事项。会计上规定: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因此,财务人员要注意企业盘亏和毁损的真实性,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否合理,有无经税务机关批准等。笔者在一次税务稽查时,发现某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特别大。

经进一步核实,原来该单位把店面房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的评估价转让给内部职工,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且转让价与评估价的差额未进行纳税调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要理清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都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反映。但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捐赠对象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时,主要要先了解会计与税法有关规定的差异,核实企业各项捐赠的具体对象、具体扣除标准,各项超范围的捐赠支出都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㈡ 工伤报销的会计分录

1、预支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工伤
贷;现金
2、收到工伤理赔时
借:现金(或银行)
贷:其它应收款-工伤
3、如有差额部份
借;管理费用
贷:其它应收款-工伤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㈢ 员工工伤报销的费用怎么做账

员工工伤报销的费用做账方法为:

1、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月末结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未执行新会计准则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工伤的认定方法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㈣ 工伤医疗费会计分录

一、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

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

㈤ 请问补充工伤保险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怎样做分录谢谢。

1、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公司缴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 (个人缴纳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计入费用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公司计入费用部分)

㈥ 公司员工工伤费用做啥会计科目

1、工伤费应入的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2、工伤买了保险,理赔退费会计分录,不退费会计科目: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6)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㈦ 工伤报销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伤可以通过作为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进行报销,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每月在分配工资时,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福利费,计提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福利费)

制造费用(车间人员福利费)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福利费)

生产成本(直接生产人员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7)工伤报销做入哪个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㈧ 工伤报销先打到公司后支付员工怎么做做账,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公司没有垫付那么公司收到赔偿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支付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㈨ 工伤费用属于哪种会计科目

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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