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出现的错误有哪些
① 会计凭证填写摘要时常见的错误有哪些
1、与对应的会计分录不符;
2、错别字等。
② 会计 错误凭证的处理方法是哪些
第一,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码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③ 会计法律制度对原始凭证出现错误的更正有哪些规定
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码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④ 会计工作中常见的差错类型有哪些
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差错种类很多,其主要表现在:
记账凭证汇总表不平,总分类账不平,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之和不等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银行存款账户调整后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等。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记录错误主要有以下三种:
(1)会计原理、原则运用错误。
这种错误的出现是指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形式的选用、会计处理程序的设计等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出现不符合会计原理、原则、准则规定的错误。例如,对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设,不应设立的却乱设,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真实;对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不严等。
(2)记账错误。主要表现为漏记、重记、错记三种。错记又表现为错记了会计科目。错记了记账方向,错用了记账墨水(蓝黑墨水误用红水,或红水误用蓝黑墨水),错记了金额等。
(3)计算错误。主要表现为运用计算公式错误;选择计算方法错误;选定计量单位错误等等。
⑤ 会计凭证有哪些错弊内容
(一)会计凭证名称
无论是原始凭证,还是记账凭证都应有其名称。会计凭证的名称应确切反映该证所记载的经济活动。1.如原始凭证中的“借款单”. “发货票” “工资结算单”“关于x××的说明(或证明)”等;
2.记账凭证根据其采用凭证的格式,其名称可以为“记账凭证”,或“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3.在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和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情况下,还有“科目汇总表”、“汇总记账凭证”的凭证名称。
(二)会计凭证名称错弊出现在会计凭证名称中的错弊主要有
原始凭证无名称,如有的单位在计算已销售商品进销差价的原始资料上未注明“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单”,反映某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也有未标明名称。2.
原始凭证虽有名称但不简明、确切,如有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的名称不够简明或准确。
最主要的是有些凭证其名称与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内容不相符,表现为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弊端行为,如有的采购员利用单位内部会计控翩系统不健全的机会,在报销差旅费时将自己支付托儿伙食费收据、私人购书发票等一起报销
(三)会计凭证名称错弊查证方法
对于此类财务会计错弊,可通过审阅、审核会计凭证发现疑点,检查问题,如属会
计错误,只需通过审阅会计凭证的名称便可发现问题;如属会计弊端,则需在审阅凭证,名称发现疑点后进行名称与所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分析、比较,进行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之间的核对,从而检查问题。
⑥ 会计凭证登记错误的更正方法有哪几种
说不上方法有哪几种方法,归根到底是一条主线:
找出错误,做分录冲销错误的凭证,再录入正确的会计分录,个人意见。
⑦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哪些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会计科目运用错误。
(2)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例如,在汇总若干费用报销单据时,故意多汇总,使付款凭 证上的金额大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合计金额,以达到贪污其差额的目的。又如,在汇总若干张 收款原始凭证时,故意少汇总,使收款凭证上的金额小于所附原始凭证的实际金额,以达到 贪污其差额的目的。
(5)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⑧ 《会计法》对于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有哪些基本要求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三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四是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