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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不承认会计处理的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8-16 08:19:21

❶ 会计与税法有哪些差异

会计与税法的区别如下:

1、工作的性质不同

税法主要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招待领导的决策。

而会计则包含战略性的工作和事务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职责不同

税法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会计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考核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考核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备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业务技能,以及必备的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而会计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学习成绩和工作态度,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

4、工作内容不同

税法主要制定、修改关于权限和职能责任的组织结构,建立双轨的、相互的、纵向及横向的信息交流系统。预测对于工作人员的需求,做出人员投入计划,并对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计划做出预先设想。

人员的配备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安置等。帮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进行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而会计主要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做好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升级和各种保险福利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工作情况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价,以便改进管理工作。

5、基本框架不同

税法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而会计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小企业会计准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6、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会计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7、性质不同

税法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会计合并是价值的体现,会计往往不等于价值。

8、内容不同

税法,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适当所进行的审计程序。

而会计,即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设计得再完整,也不能减少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税法

网络-会计

❷ 税法不承认权益法下分派股利时冲减成本么,求大神帮助,不好意思 ,刚才 我还没明白,点错了,所以继续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❸ (2)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时点相同 假定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也不认可此项收入,在本期不需

没明白您想表达什么
是会计和税法的区别?
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❹ 急求税法中不得列支的情况有哪些(会计与税法的区别)

(一)差异的性质不同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会在以后各期调整。

(二)主要业务差异

收入确认差异、收入计量差异、特殊销售业务差异、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差异等。

(三)资产类差异

1、接受捐赠资产处理的差异,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接受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捐赠都应作为收入缴纳所得税。同时,对非现金资产按入账价值结转成本、折旧或摊销。

2、折旧年限、方法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折旧方法中的一种。税法规定,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并在国税发[2000]84号文中规定了最低年限,如需加速折旧,应报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3、固定资产改良和修理差异

改良支出和日常修理费支出,会计与税法处理方法一致,大修理费用可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计入成本,但税法不允许预提修理费支出。

4、无形资产价值转移的差异

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期的规定,基本与会计制度相同。但对法律、合同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会计规定不应超过10年,而税法为保障税收收入规定不得少于10年。对企业外购商誉,会计上允许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而税法规定,外购商誉不得在税前扣除。

5、开办费的列支差异

会计制度中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经营当月一次计入生产经营损益,而税法规定开办费在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6、资产跌价或减值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应对资产进行清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允许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5‰,对超过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准备,均应做纳税调整,对已纳税调增因资产价值恢复或处置资产而冲销的减值准备,作相应的纳税调减。对已计提准备的各项资产可按提取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结转成本、折旧及摊销金额。

7、资产损失的差异

税法对资产损失判断标准是当各项资产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及相关责任人和保险赔偿后,才确认财产损失的真实发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中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8、投资成本差异

(1)所得税严格区分投资性股息利息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股息性所得是以被投资方的税后利润中分配取得,为避免重复征税,只就地区差别税率部分补税,而处置权益性投资的转让所得,不考虑重复征税,应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通知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所得。通知规定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发布之日执行(118号文件发布之日为2000年6月21日)。故有上述转让行为发生,均可作相应的税收调整。

(2)会计制度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税法均不确认。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发生亏损,由被投资方按规定弥补,投资方不得调减成本或确认损失。投资方股权投资收益,来源于被投资方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这相同于成本法而不同于收付实现制。对于被投资方取得的超量分配,应视同投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3)会计制度规定,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为正负商誉,会计核算需要分期摊销差额。税法在申报所得税时,借、贷方均不作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处置转让时的计税成本为初始账面历史成本。

(4)税收上不允许计提长期和短期的投资减值准备,也不能在未来实际处置时根据市价确定投资损失。

(四)成本费用差异

成本、费用的扣除,在权责发生制和相关配比的原则下,真实、合法、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1、业务招待费:在会计核算中可据实列支,但不得预提。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在1500万以下按5‰扣除,1500万以上部分按3‰扣除,超过部分在年末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

2、各类基本保险统筹金:会计制度规定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四险一金”及两个补充保险均可在税前扣除,超标或超比例、超范围提取支付的,均应作纳税调增。

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制度规定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规定,除可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本年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抵扣金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未抵扣完的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抵扣。

4、广告费:会计制度规定可全额列支,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据实列支,超过部份可无限期向后结转。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的广告费不得提前申报,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了宣传费。

5、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6、工资薪金: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各地区的误餐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实行税前扣除的有计税工资、工效挂钩工资和提成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发放或实际发放高于批准工效工资总额的部份应做纳税调增。提取额大于实际发放额的部份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7、三项费用的提取:福利费以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内计提并实际使用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但必须上缴工会组织并附有工会组织的拨缴款专用收据。
8、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的手续费,除应资本化的以外,其它的应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而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但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

9、其它扣除项目的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本期发生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税法对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的扣除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补扣,应在所得税申报时作调增处理。

(2)各类赞助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4)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代出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5)因债权担保支付的赔偿金和能证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支出以及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确认收入的差异

会计制度对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是在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下才能确认,主要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准确计量的报酬转移给购买方。而税法则针对交易活动方式的不同而制定不同的销售确认方式与时限。随着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电算化,持IC卡申报,以开具发票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已成共识。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确认规则基本一致,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在下列业务收入确定上存在差异。

1、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

2、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业务处理,而税法则要求将该项业务视为销售和购入按两项业务处理,销售时开具发票,同时作收入,回购时按采购重新入库。

3、视同销售业务,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视同销售的各项业务,会计上不做销售核算,而按成本结转,税法规定,应确认其收入并计算缴纳该商品或劳务转移行为的税金。

4、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会计制度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将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收入,不确定为收入而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税法则将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应作为销售计入相应收入并计算税金,并将试运行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差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5、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规定需将接受捐赠资产全额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接受金额较大,可在五年内平均计入。

6、其他收入的差异

(1)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会计制度明确反映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税法规定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补贴收入,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基本相同,其差异在于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专项补贴和明确免征所得税外,均应将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补贴收入实现,而税法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企业在年末未收到时作纳税调整。

(3)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发生增值,会计制度一般都确认为资本公积,而税法规定除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其余的均应要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其固定资产按评估值后的价值确认。

❺ 会计与税法差异有哪些

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❻ 对预计负债的处理会计和税法不一样吗

并不能说税法上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只是确认的时点会计和税法不一致。

❼ 会计的税法有哪些,重要吗

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多,因为都是国家政策性的东西,没有多少好解释的。比如:新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规定的征收率是3%(非生产设备)或2%(生产设备),拿生产设备2%的征收率来说:N/1+3%*2%=应纳增值税额(N为含税售价),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国税函规定的公式,只有记住! 联系相关知识点这里我们还要注意,09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若售价低于原值是不用交增值税的,高于原值才要(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但考试时就一定会发生)。征收率和税率的概念要清楚,征收率是算出来多少就要交多少的税,不存在进项销项的问题,而17%或13%的增值税率则要扣减进项后才是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票算的进项一定是售价按该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计算出来的,而不是按售价*17%或13%,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要求税务机关代开的时候交的税只有售价*征收率,所以不可能让你抵扣售价*13%或17%。关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09年有了新变化,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100(180)下调到50(80)……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了。 个人认为学习税法较其他科目来说会简单一些,首先有08年考初级的扎实基础,看一遍税法教材就能理解,再要就是花时间去记忆新知识。税法的知识点很散,但有都能联系到一起。在熟练掌握各税种后,你就会很自然的把各种税结合到一起,比如说:你看到一辆国产摩托车,那么它首先是货物,销售商要交增值税1,要交消费税,紧接着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有签销售合同还要交购销合同印花税……看到奇瑞QQ,除了上述税种外,还要注意车辆购置税仅在09年购置1.6升排量以下的小汽车减按5%征税……看到待售的楼房,那么要交土地增值税是没跑的了(除非是普通住宅却增值率在20%及以下),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土地增值税还要注意开发商的性质,内资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的计税依据是不一样的。另外买房子的人要交印花税、契税……往往一笔业务的发生都会涉及两种以上的税种。 当你看多了资料,每看到一笔业务就很自然的联想到其中所涉及税种。下就部分可以巧记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如下汇总: 一、增值税 1.正确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非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80万以下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会计核算健全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率计算。 2.低税率。粮油奶、水汽能源、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机配件)使用13%税率。注意:印刷企业只提供印刷劳务按17%,提供纸张并印刷按销售货物(统一刊号CN书报杂志)征13%。自来水厂及自来水公司按6%征收率计算,其他的为13%税率。食用盐、天然气及居民用煤炭制品使用13%税率,这个经常用到。 3.计算抵扣。初级农产品按收购价13%计算进项税额,烟叶还需含烟叶税(收购价*20%)及烟叶补贴(收购价10%);地税认定的纳税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仅含运费+建设基金)按7%计算进项税额,所运货物能抵运费就能抵。但国际货运发票不能计算抵扣,因为没在我国交营业税。运费计算抵扣的目的就是避免对同一业务重复征税,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是相互排斥的不可能同时征收的。 4. 包装物等逾期押金。按合同约定时间或1年为限,如合同约定2年内归还不算逾期,但税法在1年后就认定为逾期,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税,要注意的是所有的价外收入都是含税的,也就是要/1.17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后在*税率算税额。另外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在收取押金或租金时即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搞不清交什么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原规定交增值税,新税法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销售额。 6.出口退税。注意免税进口原材料的计算,这个会了一般的出口退税就没问题了。外贸企业的退税适用“先征后退”,工业企业才适用“免、抵、退”。 7.优惠政策要记住。 二、消费税 1.征收环节。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以旧换新的按差额征税),其他区在生产或进口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不同在于一次征收,而增值税是在每个增值环节都征收一次。 2.常用税率选用。卷烟每箱250条,每箱定额税150元。单条价格在50元以上(含)适用45%税率(甲类),在50元以下适用30%税率(乙类)。白酒每斤定额税0.5元,每吨1000元。啤酒每吨3000元以上(含)适用250元/吨(甲类),每吨3000元以下适用220元/吨,这里的3000元包括包装物。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销售按250元/吨从高计税。化妆品味30%,其中不包括洗发护发用品等已经平民化的日化品。 3.计税依据。消费税是价内税(价内税在计算所得税是可做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销售额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抵、投(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方面从高计税,增值税要用组价。 4.组成计税价格。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有新变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之前没有要求含定额税进行组价,利润可以用成本和利润率计算出来。委托加工的组价与上述相似,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的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和代收的消费税,同时只有在受托方没有改该加工物品的售价是才用组价,有售价的按受托方的售价计算委托方的消费税。农产品和运费在算其成本是要扣除13%和7%作为进项税额的部分,烟叶要用实际支付的补贴款做成本,而增值税是用N(1+10%)计算补贴。 5.进口卷烟。这个组价最为复杂,简单的说一次组价在适用税率时固定税率用30%的税率,然后根据每条的组价是否大于50元来确定使用税率。 (1)每条确定税率的价格=(每条关税完税价+每条关税+定额税0.6/条)/(1-30%) 注:30%为固定税率以上每条价格大于50元(含)的,使用税率45%;每条价格小于50元的,使用30%税率。 (2)进口卷烟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价×适用税率+定额消费税。 6.已纳消费税扣除。除酒、车、艇、表、成品油五项外均能扣除,其中成品油不包括石脑油和润滑油,即石润油可扣除。在同一个税目内的连续审查可以扣除,如烟丝生产卷烟可扣但轮胎生产汽车就不能扣;已税珠宝改在零售环节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已纳的税额仅限从工业企业购进或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7.出口退税。比增值税简单,征多少退多少,退税率和消费税税率一致。 8.优惠政策要掌握。 三、营业税 1.征税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征增值税就要考虑是否征营业税,两者是互斥的,而且营业税是价内税。在纳税人的确定强调发生的业务或不动产是在境内。 2.税率。交建邮文(3%) 服转销金(5%) 娱乐业(20%,保龄球和康乐球使用5%),注意每个字的具体含义,尤其是文体业和服务业所包含的内容容易混淆。这是我当年考初级背的,可谓终生难忘。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交通部门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征税,收费单位按交通运输业3%征税。自建建筑后用于销售的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征两道营业税。 4.余额的概念。按余额计税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业的转贷,保险业的境外分保,邮电业的跨省业务,文体业的演出,广告代理业,购置和抵债的不动产销售业务。 5.消费税退税。价款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以从应税营业额中扣除,但要经过批准,而房产税和资源税可以自行扣减销售额。 6.营业税的抵扣。购买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可以抵扣当期营业税,不足抵免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免。这个有点不好理解,但要记住。 7.特殊经营行为。建筑业,基建单位自设工厂车间所生产的预制构件征增值税,在现场制造的构建征营业税;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销量无关且由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按5%的税率征税。 8.优惠政策要掌握。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纳税范围。在现有税种中只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老外(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不交的,其他税种在09年已经内外统一。 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税依据。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由其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适用受托方税率;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不包括漏税补罚及滞纳金;随同“三税”减免而减免;当期免抵税额要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4.纳税时间地点同“三税”。 五、关税 1.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不包括代理人。2.税率选择。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在09年教材P199,关于税率的运用有许多细节要牢记,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具体的就不展开说明。 3.完税价格。由己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包含在完税价格内;境内的复制权费福作为特许权适用费,不计入完税价格。09年教材P20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要牢记,其中符合条件的出境维修货物的完税价格仅包括修理费和料件费,符合条件的出境加工除了包含加工费和料件费外还包含运保费。出口货物只考虑货物售价和境内运保费。 4.征收管理。经海关总署批准,关税最长时间为6个月,而其他的国内税均为3个月;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关长批准可执行强制征收,及实际逾期为2个月加15天。 5.关税退还。海关缴纳的税款为1补3追(1年内补征,三年内追征),税务局缴纳的税款为3补3追。 6.关税要记的知识点很零散但是不难,要多花点时间去背。 六、资源税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 2.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销售的,按固体盐征税,外购的液体盐已纳的资源税可抵扣。和消费税相似,外购和委托加工的收回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均能扣除。 3.用折算比计算交税的一定是已经销售部分,不是移送入选精矿的所有数量。 4.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纳税地点为开采地、生产地或收购地。 七、土地增值税1.征税范围。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国家。只要是有偿转让房地产都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次转让环节都要交一次。 2.以房地产投资的联营在投资环节不交,联营投资企业将其转让的要交税,房地产企业以其商品房进行投资活动的视同销售交税。 3.税率。只用土地增值税用超率累进税率,要牢记税率及其速扣系数。 4.扣除项目(重要)。要清楚不同企业和业务的扣除项目的数量。新建房:①房地产企业扣5项,②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差“加计扣除项目”;存量房:①旧房屋扣3项,②土地扣2项,差“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不单独计算,因为包含在管理费用里了(视为日常活动),其他企业可另行扣除。老外不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计算可扣除的税金时要注意。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凭证不实或不 符合要求的核定计算扣除。 5.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开发费用的限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5%或10%以内,加计扣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20%(试题可能给出不同比例)。 6.优惠政策。①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②个人销售使用5年及以上的住房免税,3年至5免的减半征收,未满3年的全额征税。 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09年1月1日起老外要交房产税了,之前交“城市房地产税”。 2.从价计征,房地产依据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基础,其中的原值为会计上的入账价值。 3.大修理停用半年以上的在修理期间可免税,免税额可自行计算扣除,营业税也有类似规定,而消费税是要批准后方可扣除。 4.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可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最高税额的50%。 5.本章计算简单,但要牢记优惠政策,要能区分法定减免和省级优惠政策。 九、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纳税义务人为购买使用 十、企业所得税(重点章节最好全部掌握) 1.税率。虽然09年内外资已经统一了所得税率,但原先适用低税率的企业还是有过度期的优惠政策。 2.收入分类。正确的区分那些属于营业(销售)收入、那些属于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其中只有营业(销售)收入才能作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其实也简单,所谓的营业(销售)收入就是会计上计入营业收入的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那怎么区分会计上是否计入营业收入呢?对不起,这是会计知识,我们现在是做税法总结。 3.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处理是不完全一致的,比较特别的是,企业发生的内部处置业务由于并没有从外部取得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视同销售计税,外部移送不论是否取得收入均视同销售;而增值税无特殊规定外均认定为视同销售计税。 4.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有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性资金,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形成费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免税收入重点把握国债利息(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税前扣除项目。重点掌握的有税金、损失、职工三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以及加计扣除项目和优惠政策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金。主要包括六税一费(消、营、城建、关、资源、土增和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值税(价外税不能扣除);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速记为“有车有房有地有花”)在管理费用中列示;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计入成本,按折旧年限分期扣除。 损失。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增值税,但应扣除由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赔偿收入。当期作为损失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作为当期收入计税。 职工三费。计税基础为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没有扣除限额,只要是据实发放的就都能作为费用扣除,因此只要记住三费的扣除限额就行了。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福利费14%,其中教育经费当期未能扣完的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扣除。 借款费用。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限,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取60%或0.5%两者中的较小者为扣除限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考试必考内容,重点在于:1.是否能正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超过15%部分不得扣除,当年为能扣除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有广告费和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公益捐赠。这个就厉害了,首先要先计算会计利润,然后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乘以12%即为扣除限额。关键在于会计利润的计算,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会计利润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经过调整过的会计利润,如果题中所给的会计利润在解答时有涉及到会计利润调整的均应考虑进去,如应分摊的租金费用一次计入了当期,新确认的收入以及相关税费等。 其他。除上述事项,还有诸如加计扣除,优惠扣除等项目,这里提几个注意事项:①、会计上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税法不认所以不做税基;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会计上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折旧年限速记:电3汽4工具5,机械10年房20。3、优惠政策要记住。其中要注意取得第一笔收入起、获利年度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所对应的优惠政策。总之企业所得税为每年考试重点,要花相对充足的时间来学习。 十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的重要) 1.纳税义务人。正确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有时间和住所两个标准,具体的看教材。在华无住所人人在确定其来华天数确定纳税人身份时,来去当天均算一天;在计算税额时来去当天各算半天。 2.工资薪金。通常为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各内奖金津贴、分红、内退工资等。 3.劳务报酬。特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如受托审稿翻译、现场书法、做画未经正式出版发表就已经销售认定为劳务报酬。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个平时很好见但考试经常涉及,应多注意他们的扣除项目,那些能扣那些不能扣。 5.个人所得税速记。最难记的就是速扣数,这里有个简便的计算方法:上级上限(或下级下限)*税率5%的级差+上级速算扣除数=本级速算扣除数,如下图(这还是当年在绍兴偶然想到的,至今未忘)。个税税率在考试时基本会给出,但实际工作中还是要记住。下面就拿第三级的速扣数125来举例:2000*5%+25=125。级别限额1-4级都是2和5两个数字在转换,5级之后就是2万2万往上加。 6.有几个特别容易混淆的计算,我至今还云里雾里。(其中全年一次奖金的出题几率相对较大) 1)内部退养的取得的一次性补偿: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❽ 税法和会计制度有不一至的地方怎么处理

税法与会计制度不一致是,做帐时按会计方法进行,倒了缴税地时候,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然后把调整后增加或减少的税金交掉,就没事了。如典型的企业所得税倒了清算时要进行大量调整。叫汇算清缴。

❾ 急求!会计上,所得税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法上不认可的项目如何体现暂时性差异急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差异金额*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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