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A. 新会计准则有哪几大变化
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区分方法
新准则指出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准则第二章详细介绍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方法,第三章规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方法。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条件披露要求
旧准则对抵消条件的说明比较简单,实务中不好操作,新准则第五章大篇幅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明确了抵销权的定义和抵消标准,并列举了五种不能抵消的情况,同时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中对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规定。
3、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资产转移、继续涉入的定义外,还详细规定了所有未终止确认的已转移金融资产、已转移但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的披露要求,扩充了披露信息的内容,如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需披露因继续涉入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最大风险敞口及确定方法等。
5、新旧准则的衔接处理
准则指出对原按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金融工具,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对外提供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B. 2017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有哪些
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C. 2020年1月1日新的会计准则出来后,你的企业是用什么方法去确定收入和成本
现在很多企业依然用原来的准则来确认收入和成本,并没有用2020年的新准则,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说是财政部,对于这一块也没有强硬的规定,只是一些上市公司有些规定必须按照新准则去执行。
D. 新会计准则的科目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的科目有: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资产类:
1、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2、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4、1011存放同业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5、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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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 2021新会计准则执行科目有哪些
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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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F. 2021年建筑行业会计新准则是什么
没有专门的建筑行业会计准则,更谈不上2021年建筑行业会计新准则。
建筑业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018年10月9日17号准则将于 2021年起执行 近期,德勤发布了一份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必造成 险企利润更大波动 保险企业实施新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部分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技术手段的对比分析
2019年7月12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目前没有新的会计准则发布
G.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H. 2020年会计准则有哪些变更
2020年,是会计改革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极其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强制执行新收入准则,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将要为2021年全面实施新收入、新租赁、新金融等准则做重要的积极准备。
2019年5月,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会【2019】6号文对报表做了重大修改,与过去相比报表焕然一新,报表的巨变与新准则改革密切相关,租赁、持有待售、政府补助等新准则变化多多,新收入准则更是会计实务的大革命,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理念的变化,对每个财务人都是一个巨大的头脑风暴和职业挑战,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不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影响面覆盖到每一个行业,所有企业无一例外,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决策都需要重新审视并进行相应重大调整,企业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都需要进行梳理,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规范,无疑使得财务人面临着财务管控升级与财务人职业判断危机的新形势。同时伴随会计改革必然导致税会差异和税务处理发生新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到纳税申报,涉税风险无处不在。
新时代、新体制、新财务、新玩法,针对如今金税三期下税务管理越来越严格,财税一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的现状,会计不仅要懂理论、懂法律,还得会实操、懂税务,同时还要情商高、会办事。业财税一体化势在必行。做账必须考虑税务,报税数据来源于财务实账。不存在无数据支持的税务报表,一切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记载,唯有合法、合规、合理记账和据账报税才是最安全的职业状态。
财务有风险、做账需谨慎,不仅要埋头干好活,还要抬头看看天,把握正确风向,顺势
而为。不要盲目瞎干。
I. 新会计准则具体有哪些变动呢
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