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995年才去的新会计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⑴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在会计政策选择权方面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折旧、存货的计价方法上给企业留下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企业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这一规定事实上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必须在法定使用年限内依直线法计算,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未经批准而采取加速折旧或直线法以外的其他折旧方法,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所得税法限制企业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严于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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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进
新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下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下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那么关于新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什么亮点呢?下面yjbys为大家准备了最新的《制度》亮点解读,欢迎阅读!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呈现出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
既核算全部的财政预算收支,又核算政府财政的资产、负债;既规定了原制度没有的国债预算收支核算,也增加了很多过去没有的债权债务核算,重新定位了总预算会计核算目标,不仅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而且反映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基础,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通过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不仅反映预算收支的发生,而且反映资产负债的变化。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而且对政府股权、债权资产、政府负债进行了核算,还能使应付利息和应收利息也得到确认。
第二个亮点
全面优化报表体系,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其中,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反映,涵盖全部财政资金收支的收入支出表,按照每种财政资金的不同属性分别反映,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直接反映的政府财政财务情况如或有负债等,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更加丰满,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流动负债信息,增加了股权投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信息的反映。这样一来,既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对外部的实际资金流入、流出,又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资金之间转移产生的某种资金的收入、支出,还可以看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实际尚未流出财政部门的部分,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有效提高政府透明度。
第三个亮点
注重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充分体现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
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全国实施新预算法,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推出新举措,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制度坚持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保留原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不同级次财政业务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完整、准确地通过会计记录予以反映,重要目标就是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⑶ 新会计准则的特点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色是关联交易。国际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要求详细披露。在我国,不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
第二个特色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关于已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三个特色是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规定。新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的,均做收入处理。而国际准则规定所有的补贴按收入处理。
第四个特色是新会计准则在高风险、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新会计准则制定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年金基金》 、《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针对会计准则最新修订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上有了重大突破。 对一些重要业务和行业,制订了《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合并》等会计准则。
⑷ 欧盟进行会计协调有哪些途径 并评价其效用性
1、欧盟会计指令概况
欧盟协调各成员国会计准则所采用的工具,最初是欧盟会计指令。欧盟指令是欧盟法律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由欧盟的立法机关部长理事会制定,各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守这些条款。《罗马条约》第18条对指令进行了解释:“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同时在形式和方法上欧盟指令要留给各成员国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各成员国虽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规则体系,但它们都受到欧盟指令的强烈影响。
在财务报告领域里,欧盟颁布了一系列指令,但其中对会计影响最大的是第四号指令和第七号指令。第四号指令涉及的是单个企业的财务报告问题;第七号指令涉及的是合并财务报告问题。这两个指令都对准备财务报告所遵守的原则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在财务报告的格式、财务报告要素的计价与披露等方面。
2、欧盟会计指令所取得的成绩
欧盟会计指令对协调各成员国的会计准则发挥了非常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在会计的发展里程上,欧盟会计指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第一次超越国界对各主权国家的会计进行协调,加深了各成员国在会计领域里的相互理解,促进各成员国会计的发展,使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在各成员国之间达成较大程度的一致性。
各成员国对指令的接受,是通过把指令融入到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之中体现出来的。这些经过修改后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成为各成员国企业提交财务报告的依据和标准。这就意味着各成员国企业从此以后都得以相同的依据和标准来提交各自的财务报告,这无疑提高了各成员国财务报告的可比性,把欧盟统一的共同市场的步伐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欧盟会计协调取得了实质的成果。
另外,欧盟会计指令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那些财务报表本来就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欧盟会计指令对它们的影响特别巨大。有些国家在执行第四号指令之前,很少有企业准备正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非常的不充分。这种情况在希腊、葡萄牙和比利时是非常普遍的。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执行第四号指令对全面提高本国的财务报告质量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没有欧盟或者没有欧盟指令,财务报告在这些国家仍将处于一个“黑暗的时代”。第七号指令的效果也是非常的明显,在执行第七号指令之前,只有丹麦、英国、荷兰和爱尔兰这四个国家的企业才有非常完整的合并财务报告。
3、欧盟指令的缺点
虽然第四号和第七号指令被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报告在欧盟范围内已经完全协调统一了。事实上,会计协调离这个目标还非常遥远。下面至少有三条理由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欧盟会计指令已经完全被融入各成员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之后,欧盟各成员国在财务报告方面还存在巨大的差异。
(1)指令覆盖面不全面。指令对财务报告中一些非常重要的方面并没有涉及到。例如以下几个方面要么指令根本没有涉及到,要么即使涉及到也不充分、不完全,包括:外币交易、租赁、表外融资、养老金、商标及其他无形资产、政府捐赠等。
(2)指令中给了太多的选择余地。欧盟指令包含了太多的所谓“可选项”,欧盟各成员国在面临指令的多项选择时,就会选择本国所偏爱的方法,从而导致在各成员国之间出现差异。指令中具有多项选择的项目包括资产的评估、所得税的处理、存货的计价等等。过多的选择项目使指令对各成员国的约束降低,使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削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指令的协调功能。
(3)指令协调的表面化、形式化。指令主要解决财务报告中的三个主要方面:第一,哪些公司和集团应准备并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第二,这些财务报告的格式;第三,在准备这些财务报告时所应遵守的会计原则,尤其与资产评估和利润计量相关的会计原则。通过立法来解决第一条和第二条比解决第三条要容易得多。在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的领域里,会计协调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整个欧盟,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准备财务报告并公开披露财务报告。而且这些财务报告在绝大部分上看起来都比较一致或相像,因为这些财务报告所采用的格式是由欧盟会计指令所统一规定的。但涉及到第三条,协调就是相当困难的事情了。欧盟各成员国的企业在提供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所遵守的会计原则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这里部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指令本身留给各成员国和各企业选择会计原则的活动空间和自由度太大;而另外部分的原因可能是要在法律中对会计原则进行定义困难太大。因而欧盟各成员国的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所选择的方法存在极大的差异性。这样就必然形成协调的表面化:从形式和表格上看,财务报告已经协调了,但从财务报告本身所传递的信息来看,财务报告还没有完全协调,协调的目标还非常遥远。
⑸ 欧盟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国际会计协调的影响
你可以把别人精选的论文摘录一些放进自己的里面。不是抄袭,是借鉴。
一、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影响演变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成立于1978年6月29日。最初的发起是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美国和英国9个国家的16个职业会计组织组成。目标是“制定、发布国际会计准则(IASs),促进各国会计实务的协调一致”。在成立之初到80年代初,国际会计准则的描述性多于说明性。为了协调各国差异,对同一个会计事项的处理提供多种选择方法,这种做法并没有给各国的会计实务带来显著影响,只是促进了各国彼此了解现存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规则;再加上它是一个自发性组织,会员几乎都是民间组织,不是代表国家,不直接参与本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所以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并不显著。
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国际会计准则的严格性及高质量性受到挑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方面寻找国际支持,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准则本身的质量。首先是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IFAC)达成协议,使IFAC支持其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并且使IASC成为唯一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同时设立咨询团,将国际财务经理协会联合会(IAFEI)、国际商会(ICC)、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ICFTU)、劳工联合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国际银行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国际金融协会、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请入咨询团,从而间接地获得了这些国际权威机构的支持与合作。在提高准则自身质量方面,IASC于20世纪80年代初,模仿美国FASB的做法,制定IASC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IASC加强了与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如与加拿大CICA合作制定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等,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1992年以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具体目标较上比以前更加具体严格,它要求:①相似的交易在全球以相似的方式进行处理;②无论交易或事项在何处发生或报告,其会计处理和报告应该是相同的(吴革,2002)。
1987年,IASC开始与IOSCO进行合作,IOSCO表示支持IASC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以向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推荐使用。1995年IASC与IOSCO达成共识,IASC承诺在1999年以前完成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IOSCO最终于2000年5月通过了IASC的核心准则)。
而且,1983年以来,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员的所有职业会计组织均已成为IASC的会员。到1997年5月8日止,IASC的会员已经包括了来自89个国家的120个职业会计组织。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会计的国际协调,国际会计委员会适时的做出了政策调整,积极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并寻求多方支持,从80年代末开始进行了数十多年的发展,到90年代末,已经威胁到美国对会计国际化的主导权,IASC取得成果显然是丰硕的。
二、国际会计准则对欧盟会计协调的影响
1.欧盟会计协调策略的转变——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
从欧盟的前身欧共体算起,欧盟进行会计协调的历史也有20多年。一方面由于欧盟内部存在着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与美英会计模式,欧盟的会计协调也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会计协调之初相类似,颁布的第4、7号指令中大量存在对同一会计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被认为是各国会计处理方法的汇总,欧盟内部的会计协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并未改善多种会计处理并存的状况,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未改善。
欧洲单一市场推动了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在欧洲的整合,欧洲跨国公司不断向国际市场的进军及欧洲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不断扩展,带动了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资的迅猛发展,欧盟内部的跨国公司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国际贸易及投资方面的资金需要,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筹集资金。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当然是欧盟各国跨国公司纷纷欲想上市的最佳场所。
欧盟公司欲在美国上市,但是其会计信息质量却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质疑。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依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提供编制会计报告(Cairns,1997)。这样一来,那些在美国上市的欧盟公司,不仅要依据欧盟会计指令提供会计报告,而且还要依据US GAAP提供另一套以满足在美国上市需要的会计报告,结果是使得欧盟公司与美国本土公司相比,增大了信息提供成本,不利于欧盟公司在美国市场展开竞争。另外,同一公司的财务信息依据不同会计准则形成的会计报告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信息混乱,这种情况在当时倍受非议。因此部分大型公司开始游说政府让其只按照US GAAP提供一套会计报告,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欧盟委员会表示不可能将提供会计信息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交给自己无法施加影响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手中(欧盟也曾试图与US GAAP准则制定机构进行过会计协调方面的努力,但几乎无所进展)。
欧盟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合作不仅对于欧盟会计协调的未来影响深远,也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本身在国际上获得了很大的势力支持。事实上,1995年欧盟在其“新会计策略”中表示支持IASs作为欧盟公司境外上市提供财务报告的依据,至此之后,IASC也承诺可以对欧盟作出一定的让步,考虑欧洲会计的特点,并逐渐对IAS做了一定程度的修订,以符合作为一套国际会计准则而使用于更多的国家(特别是欧欧盟这么大的范围)及更广泛的信息需求者。
2000年5月17日,IOSCO宣布其通过了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并允许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依据IAS编制财务报告。那么欧盟允许在海外上市的欧盟公司应用IASs编制合并报表便不足为奇。同年6月欧盟理事会发布一份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走向未来”的备忘录,建议在受管制的资本市场上市的约6700家公司应依据IAS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理事会建议各成员国可以要求或允许非上市公司应用IASs.根据2002年《欧盟法令1606/2002》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境内受监管市场的上市公司,其合并财务报表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果可谓是丰硕的。欧盟在其成员国内部所进行的近20年的会计协调工作,终因经济形势而改变方向,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则成为欧盟会计协调的必然选择。
2.以欧洲大陆会计模式为代表的欧盟会计向美英会计模式的趋同发展
从欧盟开始决定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并决心在2005年要求所有欧盟跨国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告必须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的会计协调就与国际会计准则结下了不解之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各种举措都力在提高准则自身的质量及扩大在世界上的应用范围,至90年代末为止已在国际形成了相当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上的倍受青睐引来了美国的不安,2001年IASC改组成IASB以及美国的入主则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同时欧盟可谓是喜忧参半,一方面因为可以依据IASs提供会计报告,实现欧盟跨国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目的,然而美国入主IASB后则会对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充分体现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特征,这就使得欧盟绕开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想法成为奢望。
欧盟承诺在2005年使用IAS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但此后,IASC的改组,国际会计准则(IAS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由现行有效的IASs和新发布的IFRSs共同组成;同时,IASB于2003年12月发布了13项改进后的IASs,进而于2004年发布了4项新IFRSs.这些情况导致了于2005年1月1日采用的IFRS与2002年的IAS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欧盟理事会下设的会计监管委员会(ARC)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了采用改进后的IAS以及新发布的部分IFRS.
实际上如果ARC的作用在未来发挥良好,客观上会阻碍了全球性会计准则的实施进程,在美国上市欧盟公司依据ARC认可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告,是否仍然必须再按照美国的GAAP编制差异调整表还在于SEC的决定。欧盟对国际会计准则选择使用就提高了其编报成本,这是欧盟不愿意看到的,但也是不可避免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美国与欧盟两大势力的较量中必然使得双方的会计模式向趋同化方向发展,而且是向美英模式的趋同发展。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与欧盟的较量中,欧盟并不占优势:首先,因为重组后的IASC基本上由美、英主导,所以在准则的制定及修订中似乎处于比较被动的角色。欧盟如果可以在准则制定或修订时就能将本身的意见写入准则,ARC的认可机制就无需存在。欧盟在事后通过认可机制对国际会计准则施加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让步与否,都影响着在美国上市的欧盟跨国公司提供会计报告的成本高低,如果认可机制的限制过大,促使编报成本的不断攀升,就会促使欧盟跨国公司转而依据US GAAP提供会计报告。其次,欧盟原有的第4号指令(1978年欧共体发布)中已经采纳了英国会计模式的“真实与公允”原则,广泛写入欧盟各国法律。2000年6月声明在2005年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欧盟应该清楚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欧盟各国会计最接近的当属英国、爱尔兰,而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本身就拉近了与英国会计模式的差距。欧盟会计在协调过程中一开始就将“真实与公允”原则写入指令,近而又依据美英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作为跨国公司的编报依据,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下,欧洲大陆会计的特征在消亡的同时正在向美英会计模式趋同发展。
⑹ 常见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常见的会计政策包括:
1、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
是指企业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还是采用其他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所采用的会计处理。例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模式,还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是指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量。例如,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是以购买价款,还是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5、无形资产的确认:
是指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中对换入资产的计量。例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还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7、收入的确认
是指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例如,企业确认收入时要同时满足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条件。
8、借款费用的处理
是指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是采用资本化,还是采用费用化。
9、合并政策
是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纳的原则。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年度不一致的处理原则;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等。
(6)欧盟1995年才去的新会计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⑺ 新会计准则中主要的会计政策有哪些举些例子
存货的发出计价方法选择
1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即新准则中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与旧存货准则(指200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同上)相比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出法,新准则也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对于这一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一致。
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准则扩展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目的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2 企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分析
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出于会计处理繁简的考虑。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四种方法。由于近几年会计软件的普遍运用,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使用比例逐年上升,可以得出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越来越重视效益配比原则。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优化会计政策的选择。新会计准则取消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影响不大,大多数企业在存货发出计价的会计政策选择虽然没有达到最优,但也没有利用旧会计准则的不完善操作盈余。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确认方法的选择
1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
(1)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
(2)新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的,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2 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选择分析
(1)计提被滥用。成为企业操作盈利、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资产减值会计政策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权利,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因职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样,或出于某种需要(如保配,扭亏等),使资产减值会计极有可能成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手段。
(2)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因此外部监管难度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认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效益,现有规定对有关资产计量模式缺乏统一的标准。概念内容又过于笼统,欠缺灵活性。因而可操作性差。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与计量难度大。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回收金额”“可变现净值”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回收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⑻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改增值税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是价外税)
取得货物或劳务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递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是什么行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所以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判别及其账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估计变更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不同于过去条件下的判断。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有会计政策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时,就可能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估计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⑼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新体系是由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及2个应用指南构成。其核心是新制订的22项具体准则和修订的原有的16项具体准则。新准则是在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的背景下出台的。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但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又认同了以下一些差异:
1、 公允价值的适度谨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做以下限制,比如生物资产(各种林木及牲畜)我国采用成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取得时采用实际成本,而后续计量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 企业合并方法的多样性。国际会计准则只讨论了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采用购买法;而在我国国企之间的合并属于国资委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此类的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3、 关联方披露的特殊性。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国有企业也应该按照关联交易准则进行充分披露;而我国新准则规定,只有存在投资关系并且一方对另一方有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下,国有企业间才视为关联方。
4、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把所有收到的政府补助都计入当期损益;而我国则按国家的不同规定做不同处理,如有的确定计入资本公积,有的做负债处理,符合条件才计入损益,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作为当期收入。
5、 资产减值的特殊处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各种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而我国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不得转回。
转载。。。
⑽ 新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银色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提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有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则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
拓展资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高质量会是使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计信息的基本规范,是使财务会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主要特征编辑
可靠性(客观性、真实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例1】某公司于20×7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销售收入目标,但考虑到在20×8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为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销售,在20×7年末制作了若干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这种处理不是以其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的,而是虚构的交易事项,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1)预测价值。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则该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结果,作出其认为的最佳选择。因此,预测价值是构成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响决策者决策的作用。
(2)反馈价值。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即具有反馈价值。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使其与当初的预期结果相比较,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总结经验以防止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 [2]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的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
资料来源:网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