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❶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第一节财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受过专业培训,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能胜任财会工作。
二、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切实发挥财会人员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热爱财会工作,主动参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
四、按照国家、试验区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要按规定将其经管的凭证、帐簿、款项及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
第二节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主管会计的岗位责任
1、保证本公司会计核算的全面、及时和准确性,对产品定价、产量决策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有效的管理会计依据,负责为新上项目或贷款编制财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并负责预、决算方案的编制;2、保证本公司各项上交税金的合理性,依法及时上缴各种税金,杜绝罚没性支出;3、保证本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合理使用资金,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杜绝资产的内部跑漏现象;4、保证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快捷、有效的财务服务;5、负责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审核
二、会计的岗位责任
1、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收入、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保证资金预算的正常实施,并对预算超支负直接责任;2、按照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帐、结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向税务、财政和统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3、按照财务核算体系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全面、清晰、准确地进行成本、费用、收入、利润、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的核算,并定期上报相关的核算报表;4、定期进行公司、部门、产品和项目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比较和分析,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财务分析数据。
二、出纳的岗位责任
1、按照会计核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帐、结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货币资金核算管理的规定;4、协助会计做好相关的财务工作。
第三节会计人员的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二、会计人员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负连带任。
三、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❷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会计可以进行核算、会计监督、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核算、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办法,办理会计的其他业务。
❸ 简述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❹ 会计人员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具有哪些权限
具体可查询《会计法》第四章部分内容: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❺ 银行会计人员有哪些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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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同步性决定了其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实质上就是业务岗位职责。
1.储蓄岗位:
储蓄工作应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其职责如下:
(1)钱帐分管,章证分管,帐要复核,钱要复点;
(2)办理业务时坚持当时记帐,一笔一清,存款时先收款后记帐,取款时先记帐后付款;
(3)当日结帐,双线核对; (4)领入现金要先点清后再使用; (5)定期查库,并有记录; (6)遵循完备的移交手续;
2.会计核算岗位: (1)双人临柜,钱帐分管; (2)按时记帐,及时进行帐折见面; (3)实行帐表凭证换人复核; (4)按日结帐,坚持总分核对; (5)定期核对内外帐务; (6)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3.现金出纳岗位。
(1)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2)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帐,付出现金先记帐后付款; (3)认真执行整币整点和人民币兑换制度; (4)出纳库房现金、证券等要分类保管; (5)管库人员要明确分工; (6)坚持双人押运,双人守库; (7)定期查库。
4.结算业务岗位
1)坚持结算原则;
(2)严格执行汇票核算制度、规则和手续; (3)各种结算方式按规定程序办理。
5.财务活动岗位:
(1)按时编制财务计划并内容齐全,依据可靠; (2)各项收支费用按规定核算,按标准列支; (3)各项经济指标要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和连贯; (4)按规定及时、正确的计算各种税利,并及时足额上缴。
6.信贷业务岗位: (1)坚持“三查”制度; (2)坚持贷款合同管理; (3)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正确计算和收支利息
❻ 会计人员的权限有哪些
会计人员的权限
一、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公司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二、会计人员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应负连带任。
三、会计人员有权参与编制财务计划,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可行性研究,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
四、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有关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对超出公司或部门预算的费用和成本支出,有权暂停付款,并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❼ 求助:往来会计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权限
一、岗位职责
1、监控各销售点及客户货款回收情况。
2、监控各应收款项账户及其明细账目余额变化情况。
3、分析应收账户数据及交易,账龄分析与控制。
4、关注应收帐目的清单,找出应收帐目差异的解决方案。
5、发货控制及核对,销售管理中销售开票处理。
6、按时编制月度应收帐目报表。
7、转账的应收应付凭证的编制.
8、付款计划的初审并提供合理化建议。
9、编制应付、预付帐款报表并对预付账款每月跟踪处理。
10、按时对相关应收账户进行函证,确保账实相符,并要求供应商及时对账和函证,保证应付账款的准确性。
11、按时进行内外销的财务分析。 12、上级指派的其它工作。
二、 权限与责任范围
(一)权利
1、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处罚建议权。
2、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工作的权力。
3、财务经理授予的其他权力。
(二)责任
1、对工作质量负责。
2、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❽ 会计与出纳的权限各包括哪些
会计人员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二、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果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入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入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
(3)管好货币资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