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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发布时间: 2021-08-13 15:47:56

『壹』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净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盘亏净损失)
库存商品(对外捐赠,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税率)
银行存款等(支付罚款、违约金等)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贰』 现在自然灾害不属于非常损失了,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那运输途中因遭受灾害发生的损耗计入哪个科目

运输途中因遭受灾害发生的损耗若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话计入到其他应收款,若没有的话计入到管理费用

『叁』 现金因自然灾害损毁应计入哪个科目

现金因为自然灾害而损毁,属于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营业外支出账户:
1、账户性质:费用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金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肆』 存货、自然灾害损失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发生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批准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伍』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现金毁损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自然灾害属于非人为经营管理类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陆』 会计上的自然灾害包括哪些

中国国土空间上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是地理环境演化过程中的异常事件,却成为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自然因素之一。

『柒』 会计中,自然灾害损失属于费用吗

通常指的费用类科目包括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而自然灾害损失导致的存货价值减少属于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
由于管理不善和其他非不可抗力导致的存货价值减少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由于与营销活动有关的产品售后支出、试验性营销导致的存货价值减少应当计入销售费用。

『捌』 自然灾害造的公司损失应当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允许税前扣除,虽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要取得相关鉴证等材料。
所以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就行了。

『玖』 自然灾害怎么做分录

针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营业外支出就是费用类,借方为增加。
发生自然灾害首先要对财产物资盘点,以确定损溢情况,如果造成损失,即盘亏时按如下做分录:
批准处理前,即调整账簿,以达到账实相符,做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损失的财产财户)
呈报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一般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另外,如果自然灾害没有对财物造成损失,记录盘存单、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就可以了。

码字不容易,采纳是美德

『拾』 新会计条例,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那么会计书上又说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现行会计和各种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限定的范围确定存在不相同,需要注意辨别。
一、会计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会计上没有说自然灾害不属于非常损失,也没有说自然灾害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是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不能得到赔偿部分转入营业外支出)。
二、至于税法,需要区别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之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请再确认,择善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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