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下应付工资包括哪些
『壹』 新会计制度的工资都包括什么
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下称“辞退福利”);(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企业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计提: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缴纳: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贰』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哪几个二级科目属于应付福利费,可按工资总额14%扣除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
计提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叁』 新会计制度下,计提工资及福利费怎么做分录
新准则下只计提工资
福利费不再计提,只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工资时的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肆』 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有哪些变化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伍』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应付工资科目的问题
关于新会计准则中应付工资科目的问题?
按现行规定,职工薪酬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这些,对企业来说,都是因职工提供服务而对职工产生的义务。
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运用新准则:一、新准则的几点变化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应计人当期损益。职工新酬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四)新准则统一了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
新准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1.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己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5.其他职工薪酬。服务期间就应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和当期费用,退休金应成为企业对员工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物价上涨时,也应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也应适当给他们增加薪酬并应在财务报表中对退休费用进行适当的核算和揭示。
(一)新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一般仅指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新准则中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陆』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填列有什么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在会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填列方面,没有任何不同。
『柒』 在会计科目中应付工资和应付职工薪酬有什么区别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应付工资是指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务,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将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记人产品成本和有关费用账户,从而形成了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它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拓展资料: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资料来源:网络:应付职工薪酬
『捌』 新的会计制度下可以从应付职工薪酬是否计提福利费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倪单位上年的福利费余额是负数,可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