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培训 » 会计中哪些情况是视同销售呢

会计中哪些情况是视同销售呢

发布时间: 2021-08-12 15:18:47

1. 会计业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的情况是什么

【导读】视同销售的情况就是本来不是销售行为,但是需要当做销售行为来处理,这些行为是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那么会计业务处理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以上就是会计业务处理中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是增值税中确认的,在增值税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这也是税务师考试中,对于增值税考察的一项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2. 什么情况下视同销售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情况不同,分别走不同科目: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在建工程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兑换原材料等的会计处理:企业用产品:)原材料等,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产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 会计中视同销售和销售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吗

我学的具体的都快忘了- -

视同销售
这么说吧,就是你的一项业务虽然没有对外销售取得货款,但是具有销售的性质。它在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但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缴纳税金。

至于销售,我觉得就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个人观点,书上讲的我忘了)

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时,相关机构不是设在同一县(市)的,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仍在货物最终实现销售时纳税,中间移送时则不交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这个是在网上查的,我记得当时我们注会教材上也是这么8条,不知道现在变了没。

嗯。。。就这样
飘走

4. 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都有什么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情况 :

1、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5、资源税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5. 会计中的视同销售

可以这么理解,因为增值税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说的就是要补缴销项税。

6. 有哪些情况是视同销售的怎么做会计处理

一、产成品无论对内对处均视同销售。
二、材料半成品,对内进项税转出,对处视同销售。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销售代销货物
2.交付他人代销
3.有两个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实行集中核算的公司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给他人的.

帐务的处理,按常规处理.发生时确认销售实现.但在第二种交付他人代销的情况时,按代销方出具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该代销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时确认.但国家税务局新规定若在委托方发出代销货物的180天时,还未受到清单或货款,应在当天确认收入.

7.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下,哪些在会计上做收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8. 税务会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共⑹敌型骋缓怂愕哪伤叭耍跷锎右桓龌挂扑推渌褂糜谙郏喙鼗股柙谕幌兀ㄊ校┑某猓唬?)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 会计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