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培训 » 会计上非正常原因是指哪些

会计上非正常原因是指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5-16 22:39:42

什么情况属于会计上的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包括:
(一) 自然灾害损失;(新条例已经取消)
(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 其他非正常损失。(新条例已经取消)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相关资产科目

怎么理解会计学里的存货、工程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毁

对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走进营业外支出.
对于这个非正常原因的损失是指除正常的原因以外的东西.如自然损害.

❸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会计和税法上对“非正常损失”界定的范围一样吗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
现行会计和各种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限定的范围确定存在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❹ 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会计信息不对称
产权分离导致了管理者和股东财务目标的不一致,从而会出现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对称的状态。股东的目标是使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而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考虑的,管理者和股东目标的背离就导致了管理层会选择性地公布对自己有利的财务信息,这就为舞弊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动机。
(二)产权制度不明确
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在现实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产权制度模糊、不清晰是普遍现象,从而导致了管理责任虚置、管理效率低下,这为会计舞弊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的外在环境。
(三)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起到监督管理层的作用,从而减少舞弊产生的机会,增加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在很多舞弊案例中,被审计单位虽然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都被高层管理者藐视或逾越,以致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四)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督
经营管理者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利润,或者为了粉饰自己不好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通过会计舞弊达到自己的目的。
(五)法律监管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很早就制定了《企业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实际中进行了执行,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并没有起到合理有效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执法不依以及执法不严的现象经常出现。另外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

❺ 会计上和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呢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某企业2104年由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导致原材料被盗30千克。其中每千克进价200元,本批次货物共进货1200千克,支付运费1000元。原材料及运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及运费部分负担的进项税,其中原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为200*30*17%=340元,运费部分负担的进项税额为1000*11%*30/1200=2.75元。

发生时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6342.75
贷:原材料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2.75
月末根据处理结果,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结转到相应科目即可。
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等) 6342.7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6342.75

❻ 会计上非常损失都包括哪些

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项损失。如因遭受火灾、水灾、风灾等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造成停工损失、善后清理费用等。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其中流动资产毁损的损失 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毁损的损失,则冲减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其修复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6)会计上非正常原因是指哪些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❼ 会计舞弊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一)利益驱动
这是会计舞弊最原始、最直接的原因,如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为了赢利一样,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有的为了目标责任,有的为了虚夸政绩,有的为了偷逃税款等等,便动用权力,指使会计人员按领导意图,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有的企业为了符合上市条件,不惜动用全公司的财会人员,把几年来的会计账目重新“做”一遍,并打通评估公司、审计部门等几个关口,进行所谓的“包装”,制造虚假繁荣,以套取社会资金。
(二)个人素质不高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地方经常需要凭籍会计人员的经验、素质来对会计事项进行判断计量记录等处理,如对支出属性划分,递延资产的确认和摊销,收入的确认等,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往往会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加之我国目前会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约束机制乏力使得会计人员在保证会计质量方向的权数加大。另外,有些经营管理者、行政负责人为了隐藏、转移部分收入作为个人或小集体所有,或为粉饰自己本来较差的经营业绩、政绩,甚至掩盖经营管理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通过自己的“权威”、“权力”,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会计作假。会计人员也由于各种原因,执行领导指示,听从领导的意图,不坚持原则,主动或被动地会计造假。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其独立性可以说是影响会计舞弊的决定性因素。
(三)社会监督不健全
会计信息形成的过程中有约束机制两种:一种是内部监督,二是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一般指内部控制,这里主要谈外部约束机制,国际上通行的社会监督是通过处于中介地位的注册会计师队伍来完成,因此,注册会计师被称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其职能能否充分发挥,能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且公允”,关键在该机制是否健全,社会赋予的权力范围是否合理,成员是否具有应有的素质等等,而这些问题在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刚起步中有待进一步解决,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❽ 会计和税法里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税法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学会计到恒企,恒企教育教学研发团队由财经专业职教授、有丰富实战、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专注于会计培训行业产品研发和教学方式的创新。

❾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哪些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差
有的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甚至对于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返了国家政策、法规;或是对经济业务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从,丧失原则。无论是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较大差距。
3、企业管理部门、企业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4、对政府干部的政绩考核不严
政绩考核多是以上交国家财政收入为主,很多干部出于个人利益动机,就给企业下达利税指标,若企业完成有困难,就暗示甚至鼓励企业在会计报表上作假,其结果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而个人得益。这就是所谓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
5、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