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会计处理
A. 建筑劳务公司常用的会计分录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
(1)建筑劳务公司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编制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B. 建筑劳务公司的全盘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劳务成本科目。营业税根据您的营业收入和对应的征收率来征收。谢谢
C.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在建筑工人公司, 建筑工人与公司有劳动合同, 是公司的员工的, 公司应当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支付的工资记入雇员的贷项, 并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如果建筑工人与公司没有雇用关系, 且服务单位没有稳定、持续的劳动和人员关系, 则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取得劳动报酬, 由公司支付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劳动补偿所得。现金流量表中记录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支付服务的现金。
1、自有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借: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自有的项目部的工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3、整建制承包给劳务队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民工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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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三、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
D. 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等。
为明确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作用,进而更加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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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要求规定: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E. 建筑劳务公司做会计,怎么做账
只有收据不能做税账的,只能做内账(流水账)一笔一笔的列出来
借:管理费用 劳务费
贷:现金
假如是银行付款的就一定要开发票 不然税务要查起来没有发票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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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业务链法
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记账规则法
所谓记账规则法就是指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基本特征
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 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 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3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4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5 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会计方法一般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
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目标
会计目标也称作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也称为财务报告的目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核算的目标做了明确规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F.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确定每月的收入和成本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建筑劳务公司一般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发票开完后外地的需预缴税款,再结转成本,成本都是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期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工程发生的人工支出、材料费及项目经理差旅费等都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2、工程收到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项目。
3、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4、工程发票开出后结转收入,借方计入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
二、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6)建筑劳务公司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G. 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建筑劳务公司承接业务,我们分为三种业务类型来看当中财税问题的处理:
第一种:业务类型
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方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
(1)财务处理
第一,在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款通过公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的基本帐户,劳务公司根据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账款——劳务款”科目核算。
(2)税务处理
第一,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约定劳务公司企业在向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代付农民工工资****元”, 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劳务公司(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第二,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在向施工总承包方、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第三,劳务分包企业向施工总承包方和专业承包方或专业分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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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建筑劳务公司的账务怎么处理
苏地税一函(2006)3号的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的劳务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允许其从事劳务派遣或劳务中介业务,同时必须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2)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应签订劳动力派遣或中介合同;
(3)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结算价款时应分别核算具体用工人员的实际工资(包括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中介费(管理费)。实际工资应全额发放给劳动力,其他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劳务公司只取得中介费(管理费);
(4)其派遣的劳动力提供的劳务必须是本单位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条款仅作参考,具体事项,建议咨询当地税局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