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子公司会计独立
如果你确定是分公司(独立的非法人机构),独立核算相对要简单的多,特别是在异地,各种税收政策和行业规则都不同,独立核算就会减少很多麻烦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所有涉及的税款,由分公司自行申报缴纳,期末将利润上缴母公司。
❷ 总公司和子公司会计核算是不是要分开总公司和子公司应该都是独立的了吧不能混为一谈
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是有区别的,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是有自己独立的会计核算的,但是上市公司公布年报的时候,要将子公司合并报表上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❸ 子母和总分公司是否可以都作为单独的会计主体
可以。
只要能单独记账、算账与报账单位都可以成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即使公司内部的车间也可以独立核算而成为单独的会计主体。
四类会计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会计主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若干个企业组织起来的集团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的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❹ 怎么证明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只要子公司符合独立核算的特点,就能证明属于独立核算的性质。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❺ 如何设立分公司,财务上是否独立
先在北京把办公地址确定,然后去办公地点的行政大厅工商窗口领取登记表格,回来填好。然后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等。所有资料齐全后,再去行政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后面的质检和税务也是这样程序。
最好的办法是先去大厅咨询,工作人员会把注意事项说清楚,按照他们说的去办就行了
❻ 母公司和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财务各自独立,为什么母公司还要为子公司作担保
打个比方,妈妈和儿子都是独立的个体,当儿子借款,母亲会帮助儿子的。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也是所有者,当子公司有困难时,母公司当然希望帮助子公司度过难关。
担保只是母公司在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归还子公司的债务。
❼ “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说法在法律上准确吗
说法是准确的。法律规定“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应当”。
法律之所以规定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完全是为了方便公司内部的自主管理和商务活动的简单快捷,如果公司愿意让分公司独立核算,法律也不会非要否定,但是,当分公司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或其他承担能力后,公司则必须接着承担。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 (2) (3) (4)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7) (8) (9)。
由此可知,虽然分公司不是法人,但也可以独立参加起诉,如果分公司败诉后,先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的再由公司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因为当事人双方对纠纷是最熟悉的。
(7)各分子公司会计独立扩展阅读:
分支机构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
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施工队、车间等为内部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