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公司会计法规案例
㈠ 急求:会计法规案例分析 两个 要详细点的
1.例4违反了内部控制中的岗位分离原则,案犯同时保管印章与支票,现金,缺乏有效监督.
2.例5就是舞弊,首先此批生铁实际上是没有入库的,在盘点时会形成公司的亏损;收到的汽车也没有入帐,那汽车到底用在哪了,肯定是个人用了的,如果是公司用的话,那么应该是直接入帐而不是以生铁入帐了.
㈡ 会计做假账的案例
做为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为牟私利竟辞退不肯作假帐的会计,专门聘请新会计做假账,偷逃增值税达180万元。9月26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依法对被告人谢桂云提起公诉。
2003年3月,谢桂云与其他4名股东签订了合股经营合同,成立涟源市创新铸铁有限公司,由谢桂云任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其他股东没有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公司成立后不久,有股东提出做两套帐,对内做一套真实帐,对外做一套虚假的“税务帐”,谢桂云表示同意。之后,谢桂云要求会计廖某做两套帐,廖称不会做,并予以拒绝。2003年4月份开始,该公司专门聘请了兼职会计田友明(批捕在逃)做“税务帐”,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廖某只做反映公司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内部帐。
经查,2003年3月至2004年元月,涟源市创新铸铁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收入2725万余元,仅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642万余元,偷逃增值税180万元,偷逃税额占同期应纳税额的60.48%.2006年5月,涟源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侦破此案,谢桂云向税务机关补交税款10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谢桂云身为公司法人代表,为少交税款采取帐上少计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㈢ 会计法规案例分析题小王是某公司董事长的侄子
该做法不正确。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本案例中,小王为公司董事长的侄子,在应回避范围之内。
㈣ 这个案例违背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具体哪几条
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还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㈤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1 该公司不设总会计师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 正确。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
3 不合法。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张某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㈥ 关于财经法规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200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的第六大题第一小题)
1.〔正确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㈦ 公司法案例分析——红光公司
1、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见公司法第26-29条。
2、丁对公司补足差额,设立时的股东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见公司法第31条。
3、能够。因为房屋产权没有转移到红光公司,则甲没有实际出资。
4、不符合。见公司法第149条。(特有义务)
5、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见公司法第150-153条。
6、合同有效。见公司法第31条。
7、红光公司先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其他股东责任承担见最高院94年批复,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20条。(附: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的其他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8、见公司法第72条
㈧ 会计法规案例分析
本案例发生的盗窃损失和出纳携款外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 结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是: 1.货币资金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超限额保存现金,直接导致了被盗的巨大损失;二是有关票据、预留印鉴由出纳一个人保管导致了出纳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支取现金,为侵吞、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三是多头开户,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四是货币资金账实相符的核对间隔太长,由于月末才核对,从月初到月末积累了较多的货币资金,给出纳人员灵活支配资金的时间。这是导致出纳得以持有30万元未入账贷款外逃的条件之一。应该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相应地包括:按库存限额的规定保存现金;票据、不同印鉴应该由不同的人员保管,防止私自支取货币资金;取消多头开户;及时核对货币资金,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会计和出纳每天下班前核对。 2.成本费用支出不规范:大量资金被用来走关系、个人奢侈消费,应该通过成本费用预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收入控制失范:由销售部自主确定商品售价,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不利于公司控制全都收入,容易造成销售部截留资金的现象。应该实施授权审批制度,确定销售部可以确定的价格范围、折扣幅度等,超限额的应该由上级批准。 4.缺乏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由财务部自行寻找投资机会并决定投资期限,容易忽视投资风险,同时也给财务部为部门或者个人私利操纵投资款项提供了便利。应该将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决策、实施等岗位分离,强调分析投资风险,必要时向专家或者专门机构咨询。
㈨ 会计违法案例案
ХХ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税务违法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ХХ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冶金企业,下设营销部、材料供应公司、炉料供应公司、修建工程公司、运输部、机械分厂、烧结分厂、炼钢分厂、炼铁分厂、轧钢分厂等四十四个二级核算单位。公司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材料和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营销部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材料供应公司、炉料供应公司及国贸部主要负责大宗材料的采购。
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内部分工明细,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分厂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各分厂、公司以计划成本价核算各环节成本,通过内部银行相互结算。××会计师事务所按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进行独立的审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机关在公司设立税收驻厂管理组,对下属各分厂、公司要求按月申报进、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涉税资料,月底由公司财务部汇总申报纳税。
2001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8040.52万元,实现增值税46108.37万元,已纳增值税45316.01万元;200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4686.05万元,应纳增值税48286.42万元,已纳增值税44152.06万元。
2003年9月,当地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进行了稽查。
二、查前分析
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分析了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调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的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分析性复核,认为该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较好,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高,有关的涉税问题公司进行了自查,作了税收调整。检查人员根据这些情况,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检查:
(一)针对该企业是大型冶金企业,分厂较多,生产规模较大,生产工艺要求高,需要众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基本生产部门配合。因此,应考虑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本企业生产和在建工程项目提供自制产品、设备的税收处理问题;下属具有独立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厂之间相互提供自制产品、相互领用材料问题;公司二级分厂及关联企业之间的销售价格是否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税收处理问题。
(二)考虑该公司在2001年、2002年技改任务较大,再从会计报表看,两年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增加额都较大,应检查其在建工程领用材料(水泥、沙石、木材、备品备件等)、使用自制产品(钢材、钢板、水、电、气等)和设备的税收问题,看是否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或做视同销售处理。
(三)通过对企业2001、2002年度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进行对比分析,发现该“应收帐款”数额较大,逐年呈上升趋势,再进一步进行明细分析,均集中在少数几个大的单位。检查人员认为,近几年钢材市场较好,“应收帐款”逐年增多的现象很不正常,而且都集中在少数单位,怀疑和这些客户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有无向这些客户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的可能。
(四)由于公司的大宗原材料购进都是由材料供应公司、炉料供应公司、国贸部集中采购,再由下属各单位按用途和需要进行领用,进项税额由物资采购公司、供应公司上报公司财务部申报抵扣。材料的领用使用两种领料单,即工程领料使用《工程领料单》,生产领用使用《生产领料单》,工程领料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作税收调整。因此,检查人员认为各下属单位领用材料的用途应是检查的一个重点。
(五)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计算表》和《单位销售成本明细表》比对分析,发现2001年6月份、12月份和2002年8月份、11月份单位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与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动幅度较大,检查人员凭着平时的检查经验,分析是否存在自用产品直接在产成品车间领用,未通过产成品仓库;产成品损失是否直接在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中结转,未作正常的会计和税收处理等问题。于是检查人员将此作为检查的又一个重点。最后再进行一些常规的税收检查。
三、检查方法
(一)、摸清情况,分析疑点
由于该公司规模大、核算形式比较复杂,因此,在检查准备阶段,我们详细地了解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是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情况。包括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的品种结构、用途、销售对象以及生产所需矿石、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单耗和购货渠道;从矿石投入经焙烧、初炼、精炼,最后轧成型材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二是了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主要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及二级核算单位名称,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隶属关系,在异地是否设有生产经营分支机构,总机构对其管理的形式。三是了解企业存货的购进、领用、发出、保管制度。包括材料的采购权、材料的领用手续、使用凭证和产品销售权、产品发出和销售手续(如何收款、开票、提货、结算)以及财务税务处理方法。四是了解企业内部会计核算体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核算级次、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成本核算方法、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依据、增值税税额缴纳方法(是集中由总厂纳税,还是由各分厂单独纳税)、进、销项税额汇集方法、会计报表汇总编制程序、资金调度权限和内部考核制度等等。
在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前提下,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税收问题的环节,确定检查的重点和方向。
(二)、全面分析,寻找疑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业务量大的情况,我们在检查中采取了“三结合”的方法:即分核算单位检查与汇总核对检查相结合,重点环节全面检查与分环节抽查相结合,帐簿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首先,将该总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分别与总帐、明细帐、有关帐户以及与下属二级核算单位相互核对,看上下逻辑关系是否吻合;其次,对各项销售收入和费用支出、成本项目等帐户逐月进行配比分析,看是否合理;再次,根据各相关帐户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纵横、上下比对,看是否正常;最后,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回过头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疑点和环节。
疑点一:该公司2001年、2002年基建工程较大,再查看其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表,原材料所占地比重较小,这中间是否有自产品、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呢?
疑点二:这么大的公司两年内在帐面上尽没有一笔存货损失,是否采取其他“变通”的手段进行处理呢?
疑点三:在检查存货及“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明细帐时,发现 2001年6月和12月、2002年8月和11月份结转完工产品单位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长40%左右,远远高于该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增长幅度,此中间必有蹊跷?
疑点四:在检查“其他应付款”明细帐时,发现“山东省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开始每月都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而且数字越滚越大,明细帐摘要栏注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达630多万元,难道此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给该公司吗?
疑点五:在检查“应付帐款”明细帐时,发现“江苏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贷方余额较大,最高达700多万元,按理说近年来铁砂市场紧俏,不可能给欠这么多的货款?为什么到年底对方都不要款呢?
(三)、深入检查,解惑疑点。
带着一个个的疑点,检查人员一边进行常规检查,一边对每个疑点认真思索、分析。具体在检查方法上考虑到该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高、业务量大的特点,帐面检查时,采取对一般环节和部门抽查与重点环节和单位详查相结合,顺查法与逆查法相结合的方法;在检查单位上,重点查有关物资供应、机修、供水、供电、供汽、市场营销、成本核算等部门以及财务部、各大炼铁厂、轧钢厂、机械厂、汽运公司等有关辅助分厂;在检查科目上,以企业“原材料”、“产成品”、“在建工程”、“主营业务收入”、“生产成本”“应收帐款””、“应交税金”“其他应收款” 等往来帐户为检查重点。在检查当中注重捕捉点滴信息和蛛丝马迹,抓住瞬息之间有价值的线索,注意观言察色,透过现象看本质。循环地进行分析、归纳、判断、推理,不断创新思维,调整检查方法,以此形成清晰、高效的检查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检查中除按照常规检查发现一些问题外,还解惑了以下疑点:
1、在检查“××第一机械分厂”时,发现2001年10月份一笔“借:内部往来18882140.79元,贷:原材料 10021146.18元,贷:内部利润7157399.76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3594.85元”的会计分录,后面附的原始凭证:《工程专用领料单》和设备处开具的验收《完工设备交接单》,品名为“H型”炼钢生产设备。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后进一步询问有关人员,他们不得不交代出是机械厂自制的生产设备,没有作视同销售处理,偷逃增值税182.74万元的违法事实。
2、在检查“第一轧钢厂”和“第三轧钢厂”2001、2002年“生产成本”明细帐和“销售成本明细帐”时,发现2001年6月和12月份、2002年8月和11月份单位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与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动幅度较大,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其km型元钢和ko型钢板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结转完工产品生产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长50%以上,Kw型角钢Kc型元钢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的销售成本比其他月份分别增长42%和53%。
于是检查组人员分组分工,一是分别将所属月份销售日报表的收入销售数量、金额与《销售成本明细表》上的结转成本数量、单位价格进行核对;二是深入生产车间逐项对所属月份的每种产品《单位成本计算表》进行成本核查。
经核查,发现该公司,一是分别在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份采取将自用产品不作产品入库处理,直接在产成品车间提供给外部施工单位,以加大结转入库产品的生产成本价值和单耗,少申报销售收入486.66万元;二是分别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份将产成品非正常损失,不作帐务处理,直接在成品仓库加大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以此来“消化”非正常损失312.27万元的违法行为。仅此两项共偷逃增值税119.7万元。
3、在对××物资供应部2001、2002年“应付帐款”明细帐检查时发现“江苏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贷方余额较大,最高达720多万元,按理说近几年铁砂市场紧俏,不可能给欠这么多的货款,为什么到年底对方都不要款呢?在对××市场营销部“其他应付款“明细帐检查时,发现户名为“山东省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每月都有贷方发生额,没有借方发生额,明细帐摘要栏注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达630多万元,难道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给该该公司吗?对这两个不正常往来引起了我们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为查清情况,怕打草惊蛇,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及时地向稽查局领导汇报。于是,决定将检查人员兵分两路进行外调,一路赴山东省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路赴江苏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
结果,赴山东省某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调的一路人马,在当地国税局地配合下,对该笔往来真实性的调查显示,没有此项借款业务往来,但是和该××钢铁股份公司有经营关系。后来在企业的支持下,我们找到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物资采购的张经理,他如实地告诉我们,近年来由于他们房地产公司资金投入过大,流动资金紧张,采购建材产品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只得和××钢铁股份公司达成协议,每月按照所欠货款总额的1%支付利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钢铁股份公司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至此,问题原形毕露,原来是××钢铁股份公司自2001年至2002年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631.25万元,一直挂“其他应付款”帐户。
赴江苏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的检查人员,在和该公司的财务人员核对“应付帐款”(金砂公司为“应收帐款”)时,发现其自2001年开始余额一直不符,且相差数字越来越大。后经检查人员逐笔核对,发现江苏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2001年6月112#凭证、12月124#凭证和2002年7月19#凭证、12月186#凭证结算购进铁砂返利(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费用,贷:应收帐款-----××钢铁股份公司,摘要栏注明“结算购进铁砂返利”),冲减了××钢铁股份公司的“应收帐款”,而××钢铁股份公司一直未进行帐务处理,因此形成了两家“应付(收)帐款”相差723.3万元,偷逃增值税122.96万元的违法事实,至此,全部问题已水落石出。
4、在检查“投资收益”账户时,发现2002年12月份“投资收益” 科目中反映当年投资收益81.2万元,再检查“长期投资”帐户,企业并无对外投资,再查看该会计凭证,发现12月1485#凭证“收到上海振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收益81.2万元”。检查人员觉得很奇怪,难道该钢铁股份公司向上海振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了吗?资金又从那来呢?为此,检查人员陷入了困境,把它作为检查的又一个重要疑点。
检查人员带着各种疑问继续进行常规检查,突然发现“应收帐款”明细帐中也有一个名为“上海振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户头,而且业务发生很频繁,月末结存余额不大。检查人员立即和刚才的疑点进行综合分析,调整检查思路,做出了种种的推测和判断。再仔细检查该钢铁公司与上海振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2年的每笔销售业务,发现其销售给该贸易公司钢材平均销售价格每吨在2280元,钢板每吨在2420元,在与其他同内产品相比较,销售价格明显偏低,钢材每吨偏低825元左右,钢板每吨偏低872元左右。
面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交代出实情。说我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点, 2000年8月份与上海一家商贸公司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上海振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我方股本500万元,对方700万元。当时按照协议规定,我方开始不投入资金,但规定我公司第一年、第二年按照成本价供应产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5%的毛利供应产品,(同类产品毛利在32%左右)每年按所得利润的80%抵缴我方的投资款(股本),待抵缴达到500万以后,再按照股本分红。所以在帐面上我公司没有反映“长期投资”,直到2002年投资款抵齐后,才参与分红,帐面有“投资收益”。至此,疑点已全部解惑。仅此,两年共少计销售收入1409.62万元,少申报增值税239.64万元。
(四)、政策攻心,巩固证据
在检查人员掌握大量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分别对该公司财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企业的法人进行询问。同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实行政策攻心,并将涉案的真实情况逐渐地告诉他们,使他们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促使他们如实交代真实情况,从而达到我们进一步取证的需要,扩大检查战果,把案件办成铁案。
㈩ 会计犯罪案例
台儿庄区农业银行后孟储蓄所原会计陈某某挪用公款案,陈在担任后孟储蓄所会计期间,通过吸收客户存款,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入账,截留客户资金90余万元,供他们搞赢利活动,最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台儿庄区闫埠矿原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提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泥沟镇计生办原出纳员周华贪污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农技站原会计刘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化肥厂原会计贾某某贪污案等等,他们大都在财务上采取收入不记账或者重复记账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饱私囊。另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相勾结大肆侵吞国家资产的也不少见,例如,枣庄市造船厂原厂长蔡某某和该厂会计孙某合伙贪污案,他们相互勾结,随身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大肆骗取银行信用,侵吞金融资产,供二人玩乐享受;台儿庄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赵某某、副行长孙某、魏某与本行会计科科长辛某相勾结,将我区粮食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支付的上千万元利息,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做假账的方法,将上千万元利息收入非法转出,用于违规购置(配置超标轿车)、私分、挥霍,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大量的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问题,财务人员及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犯罪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二者相勾结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国有资产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
造纸厂成品纸仓库从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间,与账面核对发现亏损3000多吨,价值700余万元,究其原因就是财务部门和仓库部门从来不对账造成的,再加上仓库存保管员更换频繁,账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库单丢失严重,根本也对不上账。会计部门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单位领导人也不过问,丢失、偷卖等现象相当严重,结果致使3000多吨纸,价值700多万元白白流失了。700多万元在我们经济欠发达区,能办多少事,何况一个企业?账账相对,账实相符,在财务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财务人员、仓库存保管人员份内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谈何管理?创新?在实践中,企业管理松懈还会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级拨款、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等犯罪。 (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