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分公司国内会计
你好,我们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帮你
Ⅱ 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分公司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流程 如何注册外资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图
办理时限:(设立)
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 :
(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9 年 1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三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156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 年 3 月 15 日国家主席令第 48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 1986 年 1 月 15 日、 1987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修订、 2001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31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988 年 4 月 13 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0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5 年 9 月 4 日外经部第 6 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2000 年 10 月 31 日国家主席令第 41 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1990 年 10 月 28 日国务院批准, 2001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30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第 1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国家工商局第 1 号令, 2000 年 12 月 1 日国家工商局令第 96 号修订)。
二、外资公司代理及注册条件
1、一位或二位外籍人士或国外公司做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照
3、注册资本不少于14万美金(具体外资行业项目不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
4、注册地址可以由我方提供,客户自有注册地址也可以办理!
外资公司注册:办理具体所需资料证件
外资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所需资料(查名):
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
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
②投资方委托书;
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授权书等。
三、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文件
1、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_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以上申请字号)
10、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注册外资公司,具体有多少费用.
序号
办理项目
需工作日
标准收费
张江高科技园区收费
1
名称核准
3
80.00
0.00
2
批准证书
3
10.00
0.00
3
公告
3
4000.00
4000.00
4
工商注册(按20万美金为例)
10
1333.00
0.00
5
工商IC卡
0
280.00
0.00
6
定制公章
5
500.00
500.00
7
企业代码
1
228.00
228.00
8
人民币基本户IC卡
1
250.00
250.00
9
外汇IC卡
1
250.00
250.00
10
税务登记
10
100.00
0.00
11
海关登记
1
175.00
175.00
12
验资(以20万美金为标准)
7
3000.00
3000.00
13
统计登记证
3
20.00
20.00
14
财政登记证
1
20.00
20.00
合计费用RMB:
10246.00
8443.00
*
英文文件翻译费:100.00页,特殊语言文件的翻译费>100.00页
*
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虚租费:2400.00年
*
各项行政收费会因投资地域不同和时间的变化而存在差异.
15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四、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所需文件
1 股东会决议2份(由股东签名盖章,盖中方的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当地工商部门盖章有效)
3 净资产证明报告(原件2份)
4 中方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中方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2张(2寸)、联络地址和电话
7 授权书(原件2份)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_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8 中方企业的情况介绍
9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0 投资承诺(承诺中方的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11 合作意向书(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注册资金、中外方比例、行业类别、注册地等)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所需文件清单
1 投资方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2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及投资方的情况介绍
3 投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4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2份)
6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董事长还需要照片2张
7 授权书(原件2份)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书中请注明“授权_____ _签署有关设立公司的法律文本”)
8 房屋租赁(购买)协议书和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单位盖章);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9 新公司的企业名称(“上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准备二个以上申请字号)
10 新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11 新公司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2张、简历、联络地址和电话
12 新公司如果是生产性企业,需提供进口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请尽量提供中文文件,或由我方委托政府指定翻译机构翻译。)
注以上内容适合设立非特殊经营范围公司,若有特殊公司设立请参照行业指导
设立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
8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
9
外籍代表居留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 100.00元
10
外籍代表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三、注册上海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质押)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
设立外商代表处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果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 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 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账号
(2) 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 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 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 上海代表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 公司成立注册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 注意事项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设立外商驻沪代表处所需的费用
序号
登记机构
申请事项
所需工作日
行政收费
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登记证
首席代表证
13
880.00
2
刻章(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代表处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
3
300.00
3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148.00
4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税务登记证
10
500.00
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外汇使用证
现汇帐户管理卡
1
300.00
6
上海市统计局
统计登记证
5
50.00
7
上海海关 海关登记证
5
340.00
合计费用RMB:
2518.00
8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 021-51154858、 021-51154868 征询
收费项目
标准
备注
承办费用(咨询、申请手续费)
$2500.00元
翻译费用
RMB75.00元页
按语言收费:英文RMB75.00元页,日文RMB85.00元页,其他语言RMB105.00元页
后续手续服务收费
RMB4000.00元
全过程二个月完成
外资公司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分店、分支机构
上海市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代表处、连锁分店等),可直接向办公地的区县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一、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负责人填写企业人员登记表(如系外籍人员则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提供产权证明
7.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8.公司拨给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证明
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原件)
2.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办事机构的通知函(原件)
3.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原件)
5.负责人委派书(原件)
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须钢笔填写,不得复印。
2.所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表规格上报。
3.以上文件除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两份。
设立费:RMB 300.00
IC卡费:RMB 280.00
税务登记等其它费用若干。
代理服务费: 请电话021-51154858、 021-51154868征询
Ⅲ 总公司在国内但是实际业务在国外会计如何做账
1、临时性借款(如子公司用于资金周转),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内部往来)母公司
2、如果是母公司投资,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实收资本
而如果是总公司打款付员工工资,是独立财务核算,费用由总公司支付,跟总公司的款项是定期结算的话,
计提工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应付工资
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Ⅳ 国外公司拨给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钱怎么做账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每月只有员工的工资,,,
代表处吗?
例如你支付员工的工资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工资,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注意一般税务局都要求工资和个税、首代的个税和员工的个税分开记录以备复查,注意最终报税的时候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含税)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含税)。
当母公司拨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无法冲减,其他应付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大。月末的时候无需编制报表,只需汇总一张费用明细表和收支平衡表即可,以证明你的费用没有少计(按费用征税的前提下,因为现在按收入纳税的代表处已经很少了),这也是税务局的最终目的。
总之,鉴于代表处的特殊性质,你不用事事都像一般公司会计那样处理,不涉及费用支出的分录是无所谓的(例如总公司的拨款,银行的利息收入、每月支付的营业税及附加、每月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等),最重要的就是核算正确现金和银行的流水账、核算正确你的费用支出。税务局来查账的时候看的也就是你的费用凭证、货币资金流水账是否能和银行对账单匹配。
Ⅳ 海外旅行社分公司需要会计吗
需要的 或者让别人挂靠。
会计在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但不同的行业所要求的会计工作是不相同的.如:工业企业中,会计可能要分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等,而他们所做的工作又是不相同的.成本会计以产品工艺流程来区分材料在各个不同步骤中占成品的比例来计算成本;而财务会计是在事后去分类,去汇总,去统计分析,属于事后会计.在商业企业中,会计的基本工作是相同的,都是事后会计,但在大型企业中要求会计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能提出企业经营中未来资金的流转状况,以及经营中的漏洞和今后市场的大致变化和发展趋势.而中小企业的会计在这一方面就不是太重要了.每个会计期间能准确地及时地计算出盈亏就够了.致于外资和合资企业则要求会计要懂国际统用<<企业会计准则>>,能以不同的币种编制财务报表.股份制公司还要求能计算每股收益及收率等
Ⅵ 中国会计与国外会计的区别
1、制定会计标准的机构和准则制定程序不同。中国由政府部门制定会计标准并且通过法律强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再通过自由市场的影响力和国家强制力执行。
2、财务报表具体形式不同。中国要求财务报表中各项目按照规定的顺序列出,国际会计则只需要符合会计原则和其他各项要求,不强调各项目的报出顺序。
3、中国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时间性差异,中国会计标准存在推迟确认收入和提前确认费用,如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时中国资产不能重估,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可以确认重估收益。
目前,很多国内外高校开设此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6)国外分公司国内会计扩展阅读:
相似的定义还有科勒的《会计词典》中对国际会计的解释。他把国际会计同样理解为从事跨国界活动的组织的会计,他认为国际会计必须包括了解所有国家的会计实务,国与国之间在实务上的不同以及在不同国家联属组织的会计实务。
这两个定义与前两者的差别在于它们是从微观、从企业的角度对企业从事跨国界经营活动所必须进行的会计实务加以分析。
中国会计学者对国际会计的理解也受它们的影响,如烽火猎头公司的专家认为。由于对国际会计理解的多样化,美国会计学家T"R韦里奇等就国际会计的三类趋向分别为它命名并下了定义,包括通用会计或世界会计,比较会计或国际会计,国外子公司会计。
Ⅶ 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在国内,适用什么会计准则
母公司用国外,子公司用国内,国外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按其所在地准则对子公司报表调整。
Ⅷ 会计求助::中国公司在国外的分公司遵循哪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看什么相关的会计书
应遵循当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过可以要求分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会计报表以便中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使用。
最终的算税还是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分国不分项原则按照中国的适用税率(内资一般为33%)计算补税,外国税率高于此,在外国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进行抵扣,低于时,按照税率差补税。
至于看看书吗,当然是看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不过个人认为还是看国际会计准则就足够了,一般国外都是按照这个来做会计记账的,大同小异的,何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一般会由分公司所在国的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为你编制会计报表的。即便没有,中国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也应该替你编的。
Ⅸ 单位在国外有分公司,想访问国内的部署的服务器的财务系统,速度特别的慢,有什么好的办法提高访问速度
这个就是线路的问题了.可以找网络供应商看看有没有专线可以帮你办.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考虑架设WOC设备.这个要问具体的厂商.比如思科 深信服 华为之类的都有相关产品.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集成商.
Ⅹ 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中国设立分公司
在哪里呢?北京?首先需要有持有国内 CPA( Certified Pulic Accountant )的合伙人,然后是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这个可以找我,我之前在北京地税负责外国驻京代表机构征管,现在在事务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