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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白条会计法

发布时间: 2021-08-17 04:22:57

A. 白条入账处罚依据

白条入账处罚依据:

1、《会计法》: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发布)该规章已失效或废止。列示在下面仅供讨论。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1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1)公司白条会计法扩展阅读:

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以下业务中:

1、涉及到个人行为

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例如: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会、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等。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是由于是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

比如打的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

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门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白条是一种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行为,是为税法所不容的。如果企业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就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而不申报纳税,致使国家税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就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税款。

B. 会计法中对白条下账是怎么规定的

二、《会计法》

违反第四十二条(三)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C. 白条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的什么

白条入账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白条的解释: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白条真正出现的原因是: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即你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

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帐”主要是影响会计的成本费用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了,那么从的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

D. 白条入账违法了什么那条法规

违反了会计法,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以白条顶库。、

E. 我公司有共40万元的白条,我作为财务该怎么办怎么处理啊

对于白条有很多种情况,不同的白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先要征求一下公司领导对白条处理的意见,作为财务也要站在财务的角度拿出处理意见来.
不知你说的白条是属于哪种情况的,暂且说说看法了.
白条主要有成本费用性的和往来性的.
对于成本费用性的白条,由收款方提供发票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公司领导不同意将费用计入账务系统中,那就另当别论.只要有合适的资金来源渠道,白条不入账也不是问题.
有些情况下是无法也不能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的.对这部份白条,如果公司领导同意计入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之中或不计入经营的成本费用,对公司利润水平影响很大等情况出现的话,财务就要根据公司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并取得最合适的正式发票.
如果是往来的白条,对于个人往来的白条只要收款人签名了,是可入账的;对于单位的往来最好取得税务部门的往来收据,如果没有取得,至少在白条上加盖收款单位的印鉴了.

F. 白条入账的会计处理

如果一定要入账建议按白条发生的业务性质做凭证分录:

如是招待费/借备用金做: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其他应收款:***姓名

贷:库存现金

汇算清缴时需调增企业所得税。

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6)公司白条会计法扩展阅读: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账款不符时的账务处理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如果账款不符,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短款。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长款。属于应支付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G. 财务会计怎样应对白条入账造成的影响

白条入帐”主要是影响会计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白条”顶替拿走了,如果说当用非正式单据来当用的时候才说是“白条”,那么从税务来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在面对“白条”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这个法条来推理:只要是真实、合法、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里没有强调一定要。既然没有明说我们便可以据此推理出即使是“白条”在满足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扣除的。不满足条件的“白条”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既然是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必要尊重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因为即使说它没有是“白条”违反会计法、违反管理办法你可以罚款、可以处分,但是依据所得税法,这个支出确实还得扣除,但是对于可否扣除问题很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鉴证或者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还是采取的有无“”的方式。所以,这一点需要财务人员重点注意。

H. 财务白条太多如何处理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白头单据
对于白条有很多种情况,不同的白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先要征求一下公司领导对白条处理的意见,作为财务也要站在财务的角度拿出处理意见来.
白条主要有成本费用性的和往来性的.
对于成本费用性的白条,由收款方提供发票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公司领导不同意将费用计入账务系统中,那就另当别论.只要有合适的资金来源渠道,白条不入账也不是问题.
有些情况下是无法也不能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的.对这部份白条,如果公司领导同意计入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之中或不计入经营的成本费用,对公司利润水平影响很大等情况出现的话,财务就要根据公司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并取得最合适的正式发票.
如果是往来的白条,对于个人往来的白条只要收款人签名了,是可入账的;对于单位的往来最好取得税务部门的往来收据,如果没有取得,至少在白条上加盖收款单位的印鉴了.

I. 公司如果用白条入账,会计师应承担什么责任

及到白条的主要法律规范: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发布)该规章已失效或废止。列示在下面仅供讨论。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相关性原则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1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了,那我还列示在“四”中目的何在?因为在此之前确实有“可以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的说法,似乎还很合理很多解释都是基于国税发[2000]84号,如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今天还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仔细分析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不同费用范畴内用的分别是“有效凭证或资料”、“合法凭证”,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推断出,“没有发票的业务招待费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只要有效凭证或资料,没有说要合法凭证”而五十二条“合法凭证”,我们应该就要理解成发票了,即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而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已经废止了,但是企业总有白条的出现,财务人员入账应该怎么把握?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要尊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根据这个法条来推理:只要是真实、合法、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这里没有强调一定要发票!既然没有明说我们便可以据此推理出即使是“白条”在满足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扣除的。不满足条件的“白条”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既然是所得税税前扣除,我们必要尊重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因为即使说它没有发票是“白条”违反会计法、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你可以罚款、可以处分,但是依据所得税法,这个支出确实还得扣除!但是对于可否扣除问题很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务鉴证或者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还是采取的有无“发票”的方式。

J. 在企业中会计开了白条,法律不受理吗

白条抵库的,开户银行给予开户单位处罚和警告,责令整改。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20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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