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公司做假账会计有影响吗
⑴ 做假账会计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会计人员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代账公司做假账会计有影响吗扩展阅读
会计假账(虚假财务会计记录)是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基础,因此,会计假账问题特别引人关注。
做假账最终对经济的效率造成难以挽救的损失,人们的道德观念体系发生倾斜。所以,对企业经理层会计假账的治理,决不能仅仅使用经济手段的办法,必须多考虑社会道德治理的方法,因为会计假账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⑵ 做假账会计倒霉么
当然会倒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⑶ 会计做假账有什么后果
《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⑷ 会计做假账有哪些危害
对企业而言会可能有潜在亏损:
1、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固定资产、存货盘亏和损失。
2、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应收、预付的坏账损失。
3、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待处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
4、应进未进、应摊未摊的各种成本费用。
5、不提或少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6、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对外投资损失。
7、应处理而未处理的盲目担保造成的损失。
8、应处理而未处理的当期其他损失等。
对国家而言造成了以下影响
1 单位资产、利润的虚增,给国家宏观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了数字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造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投资者的决策失误。
2 单位通过虚假盈利造成虚分配和超分配,多发了职工工资、奖金,实质上加大了单位的亏损,使国有资产部分地转移到了职工和法人代表的手中,长期下去严重地侵蚀了国有资产。
3 一方面掩盖了单位真实的经营状况,单位名盈实亏,另一方面,单位潜亏沉淀了大量的银行资金,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造成资金紧张,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地影响了地勘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健康发展。
潜亏形成的原因潜亏的危害是具大的,给国家和单位的经济运行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纠起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由于地勘单位未改变原有的体制和机制,仍披着事业的外衣。虽然有的单位进行了股分制改制,但尚未按其运行。因此,一方面,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授意指使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粉饰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约束力,而离任审计等一些制约手段也流于形式,约束力软化。致使单位潜亏。
2、不同形式的承包行为忽视单位的长期发展,短期行为严重,采取少提折旧、作假帐、进行无效投资等经营方式对资产过度耗用来扩大虚假利润,以便增加收入,谋取利益。助长了潜亏的漫延。
3、内控制度不全,内部财务制度混乱造成潜亏。地勘单位及所属全额投资的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控制度,但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在许多环节上,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联糸、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许多财务问题。例如:存货及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很高,而可变现净值却很低;内部企业单方挂帐;财产帐实不符;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挂帐,待而不摊等,从而虚增了资产,形成了潜亏。
4、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存在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单位的潜亏。例如:沿续计划经济条件下地勘会计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规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单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从客观上造成了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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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做假账对会计的危害
做假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违反刑法,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任何伪造、变造都是不允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管是虚开真的发票还是虚开假的发票,都会构成犯罪。而且这种犯罪是一种重罪,最多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下面我把条文给你列出来供你参考: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大体有以下几种,你自己比对一下,如果你的行为占其之一,我劝你立马收手: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⑹ 做假账的危害有那些
1、企业做假账,这本是一个道德风险,势必会影响企业信用。
2、企业经营五大环节数据全部做假,必然给企业文化带来负面价值,也会对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3、做假账,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企业将会因触犯法律规定和条款而受到制裁和惩罚。
4、做假账的驱动力分为主观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是人为的为了某种经营目的故意做假账,若是心存侥幸逃过一劫,那是不可能的,若是客观原因导致假账生成,经营控制发生问题,那么企业内部一定要加强内控,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假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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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账的“假”,不仅仅是指会计数字账中的“假”,还涉及到整个企业经营流程的环节,分别是: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经营的全流程;经营流程里票据产生的环节;会计根据票据作出会计判断的环节;出具财务报表的环节;财务信息披露的环节。
假账清查的主要范围
1、伪造、变造、转移、藏匿、毁灭账簿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匿收入。
3、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⑺ 我想去代账公司工作,如果代账公司要我做假帐怎么办如何判定做假账的责任人呢
假账,这个概念有两种
一是用假的凭证做的账
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假到这个程度,做账的负责人也太不称职了。
二是用真的凭证做账,但不是该账反映的真实业务
这种情况下,需要代账公司做账的小型企业是避免不了的。因为小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大部分业务是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
说到责任问题,只要目的不是恶意为了偷逃税,第二种情况,做账人只能根据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做账,所以基本没有责任。
⑻ 公司做假账会计有什么责任
二、常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法行为:
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②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⑦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⑧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⑨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2、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②罚款:A、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
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②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⑤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
①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