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司会计准则
1. 中国会计和澳洲会计的区别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澳洲会计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
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
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
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
释.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适用于上市公司.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如果是上市公司.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2. 澳洲会计制度是否与国际会计准则大体上一致那么与国内的会计制度又有何不同请专业会计人士解答问题。
国际准则 IASB 澳洲准则 AASB 基本就是IASB重新写了一遍
中国。。。。。。 中国现在有会计准则么?
3. 急求澳洲会计与中国会计的不同
一. 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层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就如同游戏者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这是否欠缺独立性呢?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4.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翻译
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这里是中文版的翻译
http://www.aasb.com.au/Chinese.aspx
5. 1.中国会计准则和澳洲准则虽然都是国际准则,但是税法什么的肯定是不
作为一个本身在澳洲生活过一段时间的会计专业留学生想和你说几件事:
1、澳洲税法和中国税法没有可比性,本身在澳洲本地事务所工作的时候,可能涉及的税种比较少(个税、公司税、GST),感觉澳洲的税法特别容易懂和应用;在中国事务所工作一年后,感觉国内税法相对有点复杂;
2、澳洲CPA、CA规定只能读会计专业毕业之后才能考,而且工作两年后才可以拿正式证书,在此期间,需每年缴纳会费;考试费用则另外出,而且考试费用是国内CPA的几倍。国内CPA没有专业限制,只需本科毕业,每年的考试费用也很低。如果你没有想在澳洲毕业后生活工作一段时间(至少5年以上),我觉得费用比较高和性价比也很低;
3、对口的会计工作会比较难找,澳洲找工作有时候会有很多前提-身份和工作经验。当然你成绩很好之后凭借专业课上的老师推荐到本地人的事务所里实习的话,那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的话,只能在seek、学校的招聘网上慢慢寻找。那样是很漫长、很痛苦的时间。
4、如果你以后想着回国发展,网上听说澳洲CPA和CA可以免除HKICPA的一些科目,HKICPA可以免除CICPA的一些科目,但是这样减免法,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
这些都一些愚见,希望可以帮到你,因为当年如果有人和我这样说就好了。哈哈哈
6. 澳大利亚会计和中国会计有什么不同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 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 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 所有公司必须执行. 具有法律约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 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客观. 真实. 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 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 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 必须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 全面的审计报告. 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 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 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 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 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 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 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 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 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 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 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 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 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 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 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 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 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 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 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 适用于上市公司. 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 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与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比较
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就如同游戏者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这是否欠缺独立性呢?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
7. 澳洲会计准则问题~
复印给个回话购房等的人打听
8.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有何区别
澳洲和中国的会计系统的区别:
1. tax law不一样。
2. 澳洲和中国一样使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只有些细微差别。
3. 中国公司能接受,只是可能要重新学习中国的税法。
4. 澳洲CPA中国不认可。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澳洲会计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
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 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
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
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
释。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9. 澳大利亚会计处理跟中国会计处理的区别
澳大利亚会计处理跟中国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两者会计体系不同。
一.澳大利亚会计规范体系
澳大利亚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次:
<公司法>是澳大利亚会计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对会计管理仅作原则性的规定.其有关会计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节和<公司法实施细则>的第5条中.对公司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所有公司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约束力.1991年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该法292条和293条规定.公司的经理要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这些报表的填制方法.报送时间.由AASB会计准则规定,第297条规定.公司实体必须保证财务报告符合有关要求.包括<公司法实施细则>和AASB会计准则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修改了公司实体在报送财务报表上的一些规定.特别要求公司实体要每半年报送一次财务报表.并须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内报出.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复议.如果是年度财务报表则须附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审议复议有很大区别.前者是对公司实体整个财务状况客观.真实.全面的审计报告.后者则是对公司财务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审计意见.只需指出公司财务报表中应予注意的问题.而不需面面俱到.澳大利亚会计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995年提出了简化公司法的方案.并于2001年又重新颁布了<公司法>.
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案.1989年国会通过了证券委员会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监督<公司法>有关会计管理规定的具体落实和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法案规定.通过建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制定和发布适用于公司实体的会计准则(AASB`S).这一会计准则是对<公司法>有关会计制度的具体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所有公司实体必须遵循.法案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以行政执法的权力.证券委员会法案决定成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对公司实体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AASB依据证券委员会法案进行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监督.AASB颁布的会计标准体系.依据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AccountingStandards).AASB负责发展并颁布AASB会计准则和准则(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订和维护.AASB`S的作用和权威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代理法案()(2001)227号规定授予.公司法赋予了会计准则以强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一直由AASB和PSASB两个机构制定两套准则.因此他们制定的大部分准则.即公司制企业适用的AASB准则和非公司制报告主体适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组建的AASB发布的准则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所有类型的报告主体.以前PSASB颁布的AAS将逐渐被AASB的新准则所修订或替代.AAsB`S会计准则如果与<公司法>有关会计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层次: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UIG作为AASB处理紧急问题的一个委员会组织.经UIG一致同意的观点会在UIG会议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员在提供通用财务报表时.必须在他们的权限之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他们所服务的主体遵守UIG通过的一致意见.UIG的一致意见对于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学会()的成员具有强制力.此外.其他机构或团体.例如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ISC).联邦财政和管理部门等主要政府机构.也给予UIG会议摘要一定的权威性.AASB有权否决UIG的意见.当UIG达成一直意见之后.被提议的会议摘要会公布在网上.如果被AASB否决的话.就会成为无效意见.
第三层次:会计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Concepts&Policystatements).AASB的职责之一是发展建立会计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会计准则那样的强制力.根据CPAA和ICAA发布的联合声明[关于会计准则和UIG会议摘要的遵从.澳大利亚会计职业界的会员也不必在财务报告的提供或审计过程中遵从会计原则公告的内容.但它的职能是评价帮助会计准则的制定.AASB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会计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则是对多种关于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协调化进程的政策的说明.
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较有影响力的会计理论结构之一.迄今为止.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其分别为关于财务报告主体的定义.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第四层次:会计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PSASB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指南和会计解释.其中有许多直至现在还在运用.其目的是对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运用提供指导.AASB将来可能会继续颁布会计解释.AARF的成员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了很多会计公告.详细阐述了有关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员在准则发布时对准则的观点和意见.
3.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制定和发布股票上市的规则.包括有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报送.财务资料披露等会计管理原则.这些规则的执行.是通过上市公司实体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签订契约协定来实现的.不执行上市规则的公司.可能失去上市资格.这些规则是对公司法的补充.适用于上市公司.作为澳大利亚的公司实体.既要执行公司法有关会计的规定.又要执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准则(AASB`S).如果是上市公司.还要执行股票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会计规则.
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会计规范方面的法律.现阶段主要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中对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的规定属于基础性的.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由国务院颁布的会计法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律.现阶段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此层次的会计规范主要是由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报告财务报告应该遵守的具体标准.这一层次的会计准则.制度还包括三个等级:基本会计准则.这是对财务会计原则性的规范.是准则的基础,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指南.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属于政府部门.民间会计团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很小.这是由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所决定的.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而国家是财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国家对信息的需求.而在中国这个注重集体主义的国度.由国家来制定会计准则.从而赋予准则以强制力也许是最佳的选择。澳大利亚虽然也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但是直属于财政部的FRC不能过多干预AASB的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财政部不能直接对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影响.从而保证了AASB机构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