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开收据
A. 公司给出纳备用金,会计每次要开个收据,这个收据是一般收据还是税务专用收据
除了国家机关开出的、印刷有专用章的收据,都是普通收款收据,没有税务专用收据。
公司给出纳备用金,由会计开收据?会计开的什么收据!(是不是借据?)出纳打借款单,作为借款处理,只不过是长期使用,不催交罢了。
再说了,出纳还用备用金吗?是不是你们的出纳不在公司上班?如果是这样就对了。
B. 如何规范开具收款收据
需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来开具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由资金结算部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对收据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各种收款收据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2)公司会计开收据扩展阅读:
严格意义上说是会计开收据,因为出纳并不知道该收多少款,是什么性质的收款。会计开收据,出纳按收据金额收款,并加盖现金收款章。
现在很多公司比较信任出纳,并简单认为是涉及现金的都是出纳的事情,这样是不利于内部监控的。相关要求:
(1) 收据管理人统一购买标准的收款收据,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收款收据。
(2)收款收据购买后,按收据号码登记《收款收据台帐》。
(3) 收款收据原则上仅限于出纳领用,根据公司的情况,其他人员也可以领用。
(4) 领用收据时,填写收据领用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收据管理人员按照审批完毕的申请表发放收据,并登记《收据领用台帐》。
C. 公司收据是出纳开还是会计开
收费收据最好是非出纳会计开具比较好,但是出纳开具未尝不可。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的收据是出纳开,但这样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存在出纳另拿一本收据开票,将这些所开的收据不交会计做账的可能。这样的话,给出纳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应该是收款人和开收据人要实行职责分离,一人不能兼任。
因为在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文的附件二,在第六点(二)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中的附加条件的第二条规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只要单位领导有指派出纳开单,他(她)有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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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财务出纳,开收据问题
不查账、审计绝对没问题。如遇审计,并且查到收据,收据就会有问题。如果你与前任出纳交接时有交接证据显示该存根联不是在你手中丢弃的,你就无责,否则公司追查起来,你也说不清。
E. 我们公司以前找会计公司做账开的收据条,怎么做账
我认为,能换开发票的就换开发票。实在不行,如果本单位领导认可该笔支出也可以入账。但是,税务是不承认的。也就是说,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该笔支出不可以做为费用列支。
F. 收据和发票是由出纳开还是会计
不管是出纳还是会计,都可以作为开票员。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谁办理收据,一般情形下是出纳写,出纳收到款项,会如实开具收据,会计签字确认,会计保留记账联。此外,具体由那方办理取决于公司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工作是管钱的收支,也就是现金帐和银行帐由出纳来保管和登记,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说,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帐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
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工作。它既包括备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工作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会计是管帐的,也就是除了现金和银行的帐以外的所有帐本都由会计来保管的登记,主要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帐、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财务预测分析等。工作可以一个月做一次,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保管也是由会计来负责的,每月的报税等等都是由会计负责的,会计对出纳是有监督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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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收款是否可以开收据,用财务专用章还是公章呢
收据也是涉税的.
关键是要看那个外单位的态度.
不过如果这笔业务你们已经交过税了,可以不用再交了.哪怕是再开一次发票或收据.
要用发票专用章
H. 一个公司进货时对方都只开收据,会计应该如何做账
公司进货,只给收据,不能做账,只有合法的发票才可以做账,因此应该向对方索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20、21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I. 财务收款的时候是出纳收款收据还是会计开收款收据
按照职责分离原则,财务收款的时候应该是会计开收款收据,由出纳负责收款。
但实际工作中财务收款的时候是出纳收款收据还是会计开收款收据并没有这么规范,许多单位为了方便操作,经常是两者混合起来的,即出纳有可能都做了。
J. 财务收钱谁来开收据
严格意义上说是会计开收据,因为出纳并不知道该收多少款,是什么性质的收款。具体的流程是,会计开收据,出纳按收据金额收款,并加盖现金收款章,现在很多公司比较信任出纳,并简单认为是涉及现金的都是出纳的事情,这样是不利于内部监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