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纳和会计能是亲属关系
① 同一国有企业的同一财务室里,有两名会计是亲戚关系,合法吗请说明原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② 会计和出纳不能是亲属关系请问有没有明文规定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亲属不可以做出纳。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做会计证培训,448元辅导包通过,做其他学校做不到的:
方法一,掰开了,揉碎了,通俗易懂授课。因此老师被称为会计翻译官(会计专业术语翻译成大家都能听懂的语言)。
方法二,商讨学习计划。共同商讨出一份详尽且可执行的学习计划,落实每章几月几日开始,几月几日结束,计划一旦商讨出来,为了保证计划的严肃性,需填制一份进度表,严格监督执行。
方法三,一对一、家教式辅导答疑,随问随答
方法四,全程监督。要求同学每天汇报学习情况、章节练习准确率。汇报方法:计划到哪,实际到哪,与计划相比,快了还是慢了。章节准确率需要截图汇报。不汇报或完不成进度,要严厉批评 ,不留情面。
方法五,一步一脚印,稳扎稳打。先看视频,再看一遍书,后做章节练习。要求每一章章节练习准确率达不到80%,不允许进行下一章学习,一步一个脚印。
方法六,三轮复习,提供模拟考试软件。第一轮学习提供比较基础且特别能考察理解准确程度的练习题,如果稳定80%,考过问题不大;第二轮大量做题。提供与考试模式一样的考试系统,适应并熟悉考试环境;第三轮,预留一周,复习第一轮、第二轮错题,准备考试。
③ 会计和出纳两人可以是亲属吗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
④ 出纳和会计是亲戚可以当吗。
出纳和会计不能有法律上规定的三代以内的血亲,如果是上市公司更严格
⑤ 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否合适
1、财务主管与出纳员是亲属是不合适的。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⑥ 小公司会计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按照《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所以不管公司多小,
会计和出纳是绝不可以由同一人兼任的。
⑦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会计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的出纳与会计是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会计与出纳分开,可以降低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是保证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以及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⑧ 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吗会计和出纳。
如果是私人单位,直系亲属可以做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但是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
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8)公司出纳和会计能是亲属关系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⑨ 会计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不可以的!
会计和出纳的职务各不相同,职责划分也有很大的区别,另外规定上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