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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税务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 2021-08-16 08:26:11

❶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

营改增会计处理:

1)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

2)'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

3)应收账款贷:

4)主营业务收入;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

7)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取得的税务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税额(3%);

(3)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8)'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1)根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2)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不能抵扣';

(3)取得非试点地区借:主营业务成本;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货运发票开票额/1.11*11%,货代行业开票额/1.06*6%)贷:应付账款;

(5)取得是试点地区增值税发票进项已抵,则不能再抵差额'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票金额/1.03*3%)'。

❷ 建筑业营改增账务处理

问题一:哪些是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问题二: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问题三:建筑服务增值率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部分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问题四:清包工、甲供工程没有进项抵扣,怎么办呢?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问题五:建筑工程老项目有没有过渡措施呢?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题六: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确定销售额?能否扣除分包款?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问题七:提供建筑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题八: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问题九:提供建筑服务,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问题十:我公司到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纳税?向哪里申报纳税呢?
答: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❸ 建筑企业到地税代开发票后所交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一定期间的应税利润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的。
应税利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利润×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为了核算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需设置“所得税费用”账户。“所得税费用”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其结转情况。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其借方登记企业计入本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税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该账户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的应缴税金增加了,另一方面使所得税费用增加了。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
贷:所得税费用 ×××

❹ 建筑行业会计怎样做帐务处理.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流程:

1、取得或编制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准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

3、抽取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

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结果与企业账面记录不符的,采用替代程序,审查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付款发生时的经济业务凭证等。

5、抽查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入账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查明是否有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属于其他应付款范围的内容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2)检查相关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查明企业有无将应属企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项目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或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项下坐收坐支。

(3)检查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

(4)检查债权人不明确和数额异常的其他应付款项目。

(5)检查应付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联营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款项。检查企业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截留收入、虚挂费用或隐瞒盈亏。

(6)检查出现借方余额的其他应付款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6、询问管理人员并利用分析性复核结果,检查其他应付款的完整性。

7、检查其他应付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中恰当披露。

8、完成其他应付款审定表。

(4)建筑公司税务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作用:

1、导向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绩效指标的导向作用,绩效指标就是为员工在工作中明确目标,指导工作。

2、约束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有些会明确告诉员工那些是应该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与绩效指标相符合,约束员工日常行为和管理规范以及工作重点和目标。

3、凝聚作用

一旦建筑行业会计做账,员工就会利用各种资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绩效目标,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和方向。

4、竞争作用

建筑行业会计做账的设定就要求员工要通过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员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这样就提供了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与外部之间的竞争的目标和对比标准,使员工为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互相竞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做账

❺ 建筑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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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业务2008-07-31 19:52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费用组成》进行编写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新账的建立

二、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会计业务的处理

一、 新账的建立

一个项目开工,或者一个企业新建立,都面临着建立新账的问题。建立新账并不难,通常先应当想好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在做凭证的时候应当想好各科目应当怎么设置明细科目级数。是采用辅助核算好,还是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好。

一般情况下,是如果涉及的往来单位较多,部门较多且稳定或者项目较多的时候,应当采用辅助核算的方式(可以根据各会计科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应当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简化工作量。通常情况下,公司本部的账(涉及的往来单位很多,项目多,部门也比较多且稳定)采用辅助核算比较合适,而单一的项目账,直接在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比较好。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

(一)工程施工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

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 、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 、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 、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 、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 、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 、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 、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 、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 、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 、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

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

(二)机械作业 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算) 、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 、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 、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 、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

(三)应收账款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四)应付账款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 、(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 、(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 、(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

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

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

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

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

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根据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提取)。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企业应承担生产工人的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内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设置了“机械作业”科目的机械使用费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向各工程项目部收取的机械台班费,以上内容只需在“机械作业”科目中核算即可。

4、其他直接费(在预算上被称为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集权式的优点是公司总部可以随时掌握公司各项目的成本情况,并对各项目成本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有利于公司加强财务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附近项目较多的企业。缺点是对外地项目的核算资料可能不及时,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利于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分权式的优点是减轻了公司总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项目部及时准确的反映其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税收筹划。缺点是容易造成项目经理权力过大,滋生腐败。如果项目财务人员不能起好监督作用并在管理中处于强势的话,不利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分权式要求公司对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由公司考核,但要有相当的权力并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适用于外地项目较多的施工企业。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

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

这种分权式的管理,优点是很显著的,有利于税务筹划,而且各项目的财务状况清晰明了,便于分析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

如果保持项目的独立性的基础上,加以集权,应该也是一个理想的方式.但需要财务软件上的支持.

一.银行帐户,按总部需要开立,无需按项目开立,过多的银行帐户存在,某种程度在加重着财务管理的难度及风险.

二.在总部统一的核算中,按项目设置会计人员;财务软件需要实现内部分部门核算的功能.即在统一的帐套中,每个项目(或部门)是相对独立的,拥有独立的总帐明细帐报表等一个独立帐套 的特征,但又在总部的统一核算之内.各个具体项目的会计人员,核算本项目的会计业务.帐套中总部是作为一个与项目平衡的内部核算部门.总部与各项目分部合起来就是公司的整体帐套.

三.资金各项目分部独立.通过在内部财务核算中,设置”内部银行存款”科目,实现各项目部门的资金独立.内部部门核算,分项目部门、公司总部、公司三大部分。对于公司整体来说,它的资金由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组成;而项目分部、公司总部的资金由“内部银行存款”组成;项目分部与公司总部“内部银行存款”合计数为零,因此这个“内部银行存款”科目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财务数据。

说得有点抽象,举个例子,由公司成立之处说起:

1.公司收到注册资本100

借:银行存款-公司 100 贷:实收资本-公司 100

2.某施工项目A上马,总部拨款40,一般内部借款的形式,收取一定利息,更能加强项目负责人资金的时间性意识

借: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40 贷:短期借款—项目A 40

借: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40 贷:短期借款—总部 -40

收取项目分部利息5

借:财务费用—项目A 5 贷:内部银行存款—项目A 5

借:财务费用—总部 -5 贷:内部银行存款—总部 -5

从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出,从公司总体来说,一红一蓝的对冲,是没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但具体到项目分部,就有了一笔借款,有了一笔资金;多了一笔费用,减少了一点可用资金。

四.如果财务软件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传输,项目会计人员还可以进驻项目所在地进行及时核算与监控,当然有单据凭证汇集到总部,由分管会计进行处理,目前来说更现实。但远程的管理应该也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1、 关于成本的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奖金: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机械作业-工资及附加(机驾人员工资奖金)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领用原材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台班费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应付账款(外部单位) 机械作业(内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台班)

甲供料的账务处理:

甲方拨付:

借:原材料-甲供材料-XX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

业主方代扣税金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XX税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单位

项目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新准则新增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适合钢结构制作等委托项目)

拨付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领用的账务处理同原材料。

2、分包核算专题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企业都比较普遍,劳务分包比较单一,核算比较简单,不在此做具体介绍。

工程分包不仅涉及到工程成本,还涉及到与对方的往来的核算,以及与业主方的一些联系。通常情况下,分包方是以总承包方的名义参与工程施工,但由于在工程中有很多具体的情况需要面对,也需要与总承包方及时结算。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会要求分包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由总承包方对其进行审核后,扣减相关其他费用后再予以支付。

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分包成本的确定

总承包方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列支工程成本。平常工程进度报表一般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财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做成本列支。这时总承包方应当要求分包方出具建安发票。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通常情况下,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有利于税收的筹划。第二种方式不可取,除非总承包方的确存在该种原材料的销售,并且不能区分这些材料竟是构成工程实体还是销售。这一点在税局的认可比较关键。

领用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XX材料

分包单位领用甲供料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原材料-甲供材料-XX材料

3)、支付的处理很简单。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贷:银行存款

4)、与分包单位的结算:

有很多朋友问与分包单位结算时,究竟以什么金额作为成本入账。其实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一些探讨,很多企业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总承包方应当列支分包成本的金额=结算总金额-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应收分包单位管理等。

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到,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不能再从上式中扣减,因为分包单位领用的原材料构成工程成本,而税金在总承包方确认收入的时候,已经确认了损益。总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作为工程毛利的构成部分,不需要再在分包结算的最后金额中予以确认。

例: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营业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500×(1-10%-3.30%)=433.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33.50万元(433 .50-400)

贷:应付账款 33.50万元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5、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7、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8、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❻ 建筑企业收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关键问题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R>扣除的费用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的,因此,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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