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会计分录
按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入账即可。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在成本方面,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工人工资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生产成本”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劳动报酬支付注意事项:
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当然,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Ⅱ 劳务公司开发票给建司,但是民工工资由建司代付,劳务公司怎样做会计分录
老公司开发票给建寺,但是民工的工资邮件思公司代付,只要他们付钱就行
Ⅲ 建筑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发票,对方公司直接把工资发给农民工了怎么做账
首先你开了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他们直接把工资打给了民工,相当于他们代发了工资,分录简写,反正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他们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收账款
Ⅳ 劳务公司代发劳务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你只是单纯代发,也就是钱是从别的公司打过来,你再发给别人的话,如果是先给你打钱,你再发,那就做:
收到钱时做: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付钱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等
如果是你先垫付,他再给你打款,那就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Ⅳ 建筑劳务公司,工人工资怎么做分录
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公司职工的工资的会计分录是: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Ⅵ 本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何账务处理
具体看什么情况,如果签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视同本企业员工,计提时进相关成本费用,发放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如果是劳务公司派过来的话,那直接以劳务公司开的发票入帐,进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就可以了。
Ⅶ 通过劳务公司代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劳务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应付职工薪酬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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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Ⅷ 建筑劳务公司中,建筑工人工资的账务处理
在建筑工人公司, 建筑工人与公司有劳动合同, 是公司的员工的, 公司应当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支付的工资记入雇员的贷项, 并在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雇员的现金。如果建筑工人与公司没有雇用关系, 且服务单位没有稳定、持续的劳动和人员关系, 则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取得劳动报酬, 由公司支付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劳动补偿所得。现金流量表中记录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支付服务的现金。
1、自有的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借: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自有的项目部的工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3、整建制承包给劳务队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民工结算)
贷:应付账款--应付劳务费
(8)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一、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三、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