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司的会计核算
Ⅰ 支付给国土资源局的征地管理费,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视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次缴纳,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是随同土地出让金一并一次性缴纳的征地管理费,直接并入土地的价值
普通企业: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企业: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分次缴纳的土地使用费,建议在以后每次缴纳时自己计入的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征地管理费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及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Ⅱ 国家征地补偿费用在会计中如何核算
有相关的规定的。
具体记不大清了,意思是在规定的年度内,如果购置拆迁后所需的安置等事项,这个款用完了,就不用缴纳所得税,不然要缴所得税的。
建议先进入其他应付款,最后结算时,再计算是不是应该缴所得税。
向税务部门咨询吧。
Ⅲ 土地补偿款及账务处理相关问题
您好,应该分情况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政府长期征用该土地,且征用年限大于你们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那么可以视为出售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给政府,无形资产清理时的土地原值按征用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确认。这可能涉及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对出售的土地部分去土地局进行登记,从此账面上不再有该土地使用权原值。
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的年限小于你们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或政府有意向以后还给你们。那可以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这时候就将该部分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重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处理就行。
Ⅳ 企业房屋被征收所得款怎样帐务处理
企业的房屋征收是因为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那么可以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之后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即借:专项应付款,贷: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区分支出是费用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如果不是因为这些公共利益而收到补偿,则直接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不通过专项应付款。
关于政府补助准则,基本的原则就是如果补偿以后将要发生的费用或资本性支出,那么收到的补偿款先做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以后实际发生支出的时候再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如果是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直接进营业外收入。
Ⅳ 征地预缴款应该用那个会计科目核算
征地预缴款用那个会计科目核算
借:预付账款:征地预缴款
贷:银行存款
Ⅵ 核定征收企业的帐务处理问题
1、所谓核定征收企业,就是税务机关对其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定率征收;等额征收就是一年我和你要多少钱完事。
2、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所得税核定征收,只是和销售收入有关,和企业的盈利和亏栓无关,所以企业有一些白条子进费用,税务机关也不是要求的太严格。所以,我想你可以主动点和税务机关说一下,不是我们违反税法,而是房主不给开发票,那只可以用收据走帐了。没有什么别的好办法。
回头税务机关会和房主算帐的,因为不开发票就是偷税行为。
特此回答!
Ⅶ 企业建厂支付征地补偿费应在什么会计科目反映
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产项目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如果是其他行业,支付征地补偿费,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3、会计分录如下:
生产经营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开发房地产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某项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7)征地公司的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Ⅷ 企业收到拆迁赔偿款,怎样做账务处理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8)征地公司的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Ⅸ 矿山企业征地费财务处理应该怎么处理是算生产成本或者固定资产呢
矿山企业征地费如果有土地证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Ⅹ 企业土地被征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清理
贷: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