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买壳会计处理
A. 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上市公司股份数
资本公积 差额数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现金数
若不足,冲盈余公积,再不足,冲未分配利润,再不足,冲实收资本
B. 买壳上市的收购事项
重大收购事项和主要交易
1、买壳上市涉及的资产注入及/或出售通常会构成上市公司的“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主要交易”。根据下列任何一个基准计算所得的百分比为100%或以上者为上市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50%或以上者则为主要交易:(a)将予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的价值占上市公司综合资产的百分比;
(b)应付或应收代价的总值占上市公司综合资产的百分比;
(c)上市公司将发行作为购入资产代价的股本价值占上市公司过往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d)或将予收购或变卖资产应占的纯利(减去税项以外的所有费用,但未计非经常项目)占上市公司纯利的百分比。
2.“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主要交易”必须获上市公司股东批准后方可实行,任何与有关交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股东,必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若因引入持有大部份控制权的股东或一批股东,而使控制权有所改变,则属于“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条款(必须获股东批准)获商定后,公司须尽速通知联交所、在报章上刊登公告及向所有股东发出通函。该等公告及通函于刊登或发出前,必须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通函内须附有会计师报告。
3. 在上市公司就“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向市场公布之前,联交所会要求上市公司的证券暂停买卖。在进行买壳上市交易时,收购人必须注意联交所有权拒绝上市公司的复牌申请,除非收购事项完全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上市公司的复牌申请将会被当作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处理:
(a)将予收购的业务规模并非显著大于该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予收购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相类似;
(b)上市公司不拟将其业务作重大更改;
(c)经扩大后的集团仍适合上市;
(d)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将无重大更改;
(e)及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的控制权将无重大改变。
4、此外,收购人注入新资产给上市公司及/或上市公司出售部份资产给前控制性股东均有可能构成关连交易。一般买壳上市涉及的关连交易必须经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批准后方可实行。5、无论是“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主要交易”或“关连交易”,上市公司都必须在有关交易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尽速通知联交所及向市场发出新闻通告,并须于通告刊登后21天内发出通告文件予股东,详细解释有关之交易。主要交易
“主要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50%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该等交易必须获股东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通知联交所,公司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通函内须附有会计师报告。公司须于公告及通函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须予披露的交易
“须予披露的交易”指收购或变卖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或以上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50%或以上。虽然该等交易无须获股东批准,但公司仍须通知联交所、报章刊登公告及向股东发出通函,公告及通函须于刊登或发出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股份交易
“股份交易”指收购的资产相等于公司资产或纯利15%以下的交易,或有关交易涉及的代价相等于公司资产15%或以下,而该代价包含公司将发行的新股。股份交易事项的条款商定后,公司须尽快通知联交所,并须在报章刊登公告,但不需向股东发出通函。该公告须在刊登前送呈联交所征求意见。
下表列出有关各项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除外)所须符合的基本规定。 通知
联交所 刊登
公告 向股东
发出通函 股东
批准 会计师
报告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主要交易
须予披露的交易
股份交易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C. 借壳上市的主体在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了一次重组,是否需要待运行期满后再借壳
参考:第四十九条 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完整经营实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业务和经营资产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二)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三)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清晰划分;(四)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D. 目前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目前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改变一些基本前提后,基本可分为: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反向购买法、权益交易法四种。
权益结合法:
类似于买壳上市。即欲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同属一个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将欲上市企业资产注入上市企业中实现企业合并。这一过程中,两家企业合并前后的净资产并无发生具体变化,同时也不影响企业未来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商誉。
购买法:
也称为购受法。在反向购买法没出现之前,购买法是企业合并最常用的方式。通过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即发生资产交易行为。收购方在获得被收购企业的资产项目的同时,亦需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行为。购买法即是将商誉确定为收购方通过现金或资产作为收购企业的成本减去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反向购买法:
非同一控制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出让步公司的生产经营权,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获得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母公司依旧为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作为子公司存在。但实际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才是购买方,拥有实际对两家公司的控制权力。
权益交易法:
由于权益交易与权益结合都是将合并价差计入资本公积,因结很多人认为二者是同一意义,但其实在会计处理上,二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权益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不涉及其他内容的权益之间的交易,权益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权益性交易法是以权益性交易原则在借净壳上市交易中的具体应用。其体现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股东之间的权益交易,二是股东之间互相进行的权益交易。
E. 什么叫做反向收购呢海通证券的借壳上市用了什么会计方法呢
•概念:一般指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一般程序:1、收购人购入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即35%或以上的股份,或低于35%但能给予收购人上市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比例); 2、收购人注入新资产予上市公司,并将一些收购人没有兴趣经营的资产由上市公司卖给前控股股东、 3、收购人在取得上市公司35%或以上的股权后,须根据证监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向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海通证券就是运用反向收购
壳资源的价值怎么能到会计报表里去找呢?
买椟还是买珠?
如果是收购上市公司,特别是需要重组的,一般净资产质量很差甚至是负数,那么它的价值主要是壳资源的价值。
壳资源的价值怎么确定?告诉你,需要用重置成本法及未来现金流入法的思路去计算。也就是:新设一家公司并成功上市的花费+未来最低能圈到多少钱。
当然还有其他因素,比如提升企业形象,规范管理,扩增融资能力等,不过这些不好量化。
不必买书,看看A股过去的案例,还可找一重组上市公司参加股东会,经历全过程
G. “借壳上市”中换股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换股吸收合并应该是被合并法人主体不存在了,应该不适合反向收购
H. 卖壳公司的股票怎么处理
卖壳公司的股票的处理:
卖壳公司的股票就是大家所说的重组
对散户一般有好的影响
壳公司(Shell company)也称壳资源,指那种具有上市公司资格,但经营状况很差,准备成为其它公司收购对象,注入资产的公司,即成为非上市公司买壳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