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公司会计押证书
一方面公司里涉及真实的账,还有重要的印章税务登记证什么的压证件是有害怕有恶意事件发生好能找到责任人。在者就是需要你的证件处理私事。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Ⅱ 开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你好,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Ⅲ 公司代理记帐需要什么资质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审批机关是公司所在地的财政局!
Ⅳ 会计公司要押会计证
非法行为,他们一定是怕你到时辞职才这样做的。
Ⅳ 朋友要开代帐公司,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我借给他用,有没有什么风险
你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以下是给您的回复: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等方式借取他人。
除财政部门有权扣押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扣押。
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已经借取他人,经市财政局及以上财政职能部门检查后,立即吊销,并以适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地财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以上是给您的回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被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祝你好运。
Ⅵ 公司代帐的会计需要什么资格的会计
注册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要求:
一、注册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Ⅶ 我在一家代理记账公司实习,老板向我借了我的会计证,还要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新客户要用,有没有危险
一般应该是拿去工商税务备案,因为新公司要求有财务人员。
Ⅷ 应聘一个代理记账的公司,要求押我的会计证原件可以吗
这个肯定不可以啊,为什么要压。
Ⅸ 去代理记账公司要会计证吗
代理记账公司外勤的话一般是要会计证的,因为需要你来进行会计财务的变更,这些方面都是需要你拥有你的身份证和会计证的。
Ⅹ 想要为公司做账应该取得什么会计证书啊
想要为公司做账应该取得什么会计证书,这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条与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