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够独立会计核算吗
Ⅰ 分公司设立为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呢
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你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你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Ⅱ “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的说法在法律上准确吗
说法是准确的。法律规定“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应当”。
法律之所以规定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完全是为了方便公司内部的自主管理和商务活动的简单快捷,如果公司愿意让分公司独立核算,法律也不会非要否定,但是,当分公司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或其他承担能力后,公司则必须接着承担。
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 (2) (3) (4)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 (7) (8) (9)。
由此可知,虽然分公司不是法人,但也可以独立参加起诉,如果分公司败诉后,先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的再由公司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双方,因为当事人双方对纠纷是最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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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
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施工队、车间等为内部核算单位。
Ⅲ 什么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会计独立核算
如果你确定是分公司(独立的非法人机构),独立核算相对要简单的多,特别是在异地,各种税收政策和行业规则都不同,独立核算就会减少很多麻烦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所有涉及的税款,由分公司自行申报缴纳,期末将利润上缴母公司。
Ⅳ 如何才能知道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
首先要看在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如果是税务登记证代表独立核算,如果是注册税务登记证就是非独立核算了,因此不能领购发票的。
另外,独立核算在银行能开立基本账户能取现金,非独立核算只能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分支机构不设立会计核算体系,所有的会计业务均由分支机构归集、报送相关的凭证、资料等至总机构,由其进行统一的核算。从企业的建账角度来说,独立核算就要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盈亏,否则就在总公司核算,在这种方法下,分支机构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总机构根据分支机构编报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予以合并,将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并入总机构的单体报表中。
最后看他们的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把手是“法人代表”,非独立核算的是“营业执照”,一把手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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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进行简易核算,方便上级单位有效控制。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参考资料:网络——独立核算
Ⅳ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核算吗请高手指点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不是纳税主体,会计上是不具有独立核算体。
有人把“独立核算”划分为对内独立核算和对外独立核算,解释为对内(公司之内)与总公司分开,独立核算。这说法有点跑来了法律之外,在公司内部管理分工上来谈独立核算了,显示是滑籍的。我认为:独立核算就是对外独立核算,是法律上的意义,独立对外公布财务报告。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至于对内可以独立核算,这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事,法律的干涉不了。内部管理而言,一个管理部门都可以作为独立核算体进行独立核算,更何况是一个分公司呢?但公司在对外报送报表时,总公司必须合并财务报表。这时就成了一个独立核算体(会计主体),分公司独立核算自然消灭。所以,在说“独立核算”时,应该指的时法律层面上的,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上的。
Ⅵ 分公司以什么标准来核算是否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如果分公司自身是自负盈亏的,则为独立核算单位,否则为非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