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奖励会计处理
A.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发放给分公司的绩效和工作补贴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发放给分公司的绩效和工作补贴款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B.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
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如果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C. 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
①收到公司备用金时:借:现金---备用金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②支付费用时借:相关费用贷:现金---备用金
③月末寄费用到总公司: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贷:相关费用
自己可以调节。因为分公司只交流转税,不交所得税。分公司的帐年底全部汇集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交纳所得税。所以费用怎么分配,不影响总体。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奖励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D. 总公司和分公司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因此,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24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得税
(一)企业法人
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二)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期纳税
(一)企业法人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
(二)自然人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41号)
递延纳税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奖励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 总公司想直接给分公司员工物质奖励,财务如何处理
第二个方案不合法,第一个方案可行而且并不繁琐啊,分公司员工就是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和奖金应该是最容易处理的方式了,而且说了总额并不大,影响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果影响到了,某员工获得的总分公司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F. 总公司拨付给分工公司的款项在会计里记什么科目
总公司拨付给分工公司的款项在会计里记入内部往来科目。
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资金,分公司的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若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分开核算,内部划拨固定资产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并开具发票;若总分支机构是统一汇总纳税,则总公司划拨资产时,分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G. 总公司和分公司会计上怎么核算
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
独立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
(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3)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
(4)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独立编制决算的,也称独立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H. 总公司对分公司投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法人资格。也不需要注册资本。总公司为分公司拨付的资金,只能做往来处理,总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计入其他应付款。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双方挂个往来账核算就可以。
注: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二、若不是独立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