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失职遭诈骗公司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⑵ 出纳因工作失误被诈骗公司财产,公司要求出纳全额赔付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出纳全额赔付不合法。
如果员工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的。就你说的情况来看,公司一直使用qq群交流,而这种工作交流的方式已经成为了习惯,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出纳没预料到的,但是出纳也不是没有责任。
因为出纳有义务认真确认每个工作任务的准确性(比如说打电话确认或是当面确认等),这种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而出纳未尽到这样的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可以与公司协商,或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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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骗子利用电话或者QQ等聊天记录,冒充是公司老板,要求员工转账,这样的电信诈骗屡见不鲜,经常让一些公司损失惨重。合肥一家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被骗走了100多万。事发后,这家公司认为,公司被骗主要责任在财务总监,一纸诉状将财务总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财务总监被判赔偿8万元。公司发现被骗后立刻报警求助,在警方的协助下最终追回16万余元。去年7月2日,警方对这起电信诈骗案予以立案,但目前侦查未果。今年2月1日,该公司作出“关于对2015年6月30日QQ诈骗案的处理通报”。
作出对财务总监马某追究法律责任、对行政主管张某某扣发尚未发放的工资2905元并解聘、对出纳和会计罚款5万、3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将马某告上高新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78万余元。高新区法院认为,马某在公司被诈骗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过失。
结合其收入标准、过错程度以及公司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标准等因素,判马某承担8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后,该公司和马某均提起上诉。公司认为,马某赔偿过低。
而马某认为,其基于对行政主管张某某的信任以及之前有通过财务出纳直接与杨某某联系转账的惯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存在内外账混同情况及不规范操作行为,是导致公司被骗的主要原因。近日,合肥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⑶ 财务被诈骗,导致公司损失20万,要赔钱吗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条件
1. 用人单位存在实际损失;
2. 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其它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的等违规行为;
3. 用人单位的损失与劳动者违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规行为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因素;
4. 劳动者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劳动者的“一般过失”导致的损失,理论上被认为是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中的正常用工风险,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对上述条件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确定员工赔偿责任的原则
1. 只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 不得把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经营风险扩大由劳动者承担。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
3. 应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实务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比例。
赔偿的方式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但在程序上,用人单位应提前书面告知劳动者扣除工资的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而每月扣赔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
⑷ 会计被电信诈骗,公司损失13.5万,会计承担多少责任
一般是承担损失的20%。
但是应当以公司规定为准;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行业通常处理方式来处理了。
⑸ 会计被网络诈骗,汇出48万,需赔偿公司多少
1、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马上报警,可以让警方能争取时间协助在第一时间查封收款方账户;
2、会计需要承担一部分失职的责任。具体多少,看后续警方的处理,一般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汇往境外,基本都能查到。等案情了结后,再下定论。因为会计作为一个打工者,可能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赔偿,他也是一个受害者。
⑹ 财务人员由于失职造成单位损失60万,被单位起诉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人员由于失职造成单位损失60万,被单位起诉后根据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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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⑺ 会计轻信网络诈骗造成公司重大损失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由于员工是执行的领导指令,所以员工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从员工对企业负责任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员工应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表达诚意:
1、积极报案
2、和老总沟通,主要阐述自己年轻,尽量承担责任,只有这样老总才会保护你。
3、更努力、小心的工作。
应该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建议至:http://tieba..com/f?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 法律援助吧,不然寻找律师咨问请求法律帮助
⑻ 会计由于被网络诈骗导致公司损失应承担多好责任
要看责任呢,如果是会计个人行为,至少承担大部分,如果公司领导批准汇款的,个人仅为失职之责,承担很小一部分!
⑼ 公司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导致公司巨额损失,若损失不能追回,应当如何处置
坐牢呗,还能怎么样。
不管怎么定性,你这个都是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