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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 2021-08-15 04:04:17

A. 我公司(贸易公司)因成本原因需做暂估入账处理,请问怎么

如果价格没有变化,可以补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等全部发票都到了以后,再多退少补(应付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

B. 成本暂估入帐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例:11月13日购进A材料一批,验收入库数量10T,至月末结账时发票仍未到,货款未付。12月10日收到A材料发票,并支付价款120000.00元。
1.11月3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17000元
贷:应付帐款
117000元(暂估值,根据上月购进同类材料价确认)
2.12月1日
借:原材料——A材料
-
××元
贷:应付帐款
-
××元
3.12月10日
借:原材料——A材料
12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元

C. 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暂估金额)。

2、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发票含税金额 )。

(3)商贸公司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产生这种问题。

一是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

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减少差错的发生。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

D. 成本暂估会计分录怎么做

汽车制造业成本都不知道?
有点不可思议
暂估的可以根据采购合同估计成本
但是有些成本你应该知道啊,不可能都不知道吧
暂估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做红字冲回就可以

E. 暂估入账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F. 库存商品暂估及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暂估),贷:应付账款(暂估);月末,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暂估),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发票还没有到,就要做纳税调增

G.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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