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能做本公司会计吗
A.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做会计
法人不可以做会计,首先你没有上岗证,就是会计证,其次,不符合财务制度.
B. 私人企业里法人代表可以兼任企业会计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小企业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财和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有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这家企业还有法人代表。
C. 法人代表能兼职本公司会计或其他公司会计吗
如果是自己的公司当然可以的
D. 法人能做会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请贵司参照以上规定。
E. 公司法人直系亲属可以担任本公司会计吗
可以,但是必须签署和约!
F. 企业法人能当本企业的会计么
根据会计法第四章的规定,企业法人属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与企业会计是不兼容职务,故不能兼任本企业会计。
G.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会计吗
按照国营和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会计。
按照现在属于个人小规模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会计上岗证,其兼任会计,税务不会反对的。
H. 请问公司法人可以兼会计吗
不可以的。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理会计事项。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
其含义非常清楚,企业法人作为“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是不可以兼会计的,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
但是有会计证兼职其他公司没问题,本公司不允许法人代表与会计是一个人,工商注册也通不过,必要时候可找个会计挂名,自己处理账务。
有会计上岗证,可以去给企业做兼职的会计。
兼职会计通常指兼职会计人员,主要负责完成会计相关的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主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会计主体(指为之进行会计工作的特定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如企业、政府、银行等)提供会计信息;
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参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核,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8)法人能做本公司会计吗扩展阅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货币资金的不相容职务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I. 你好,我是公司的法人,可以当公司会计吗
可以,如果你确定
J. 法人可以做本公司的会计吗
不可以。因为这样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内部会计监督”规定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与牵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