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商品奖励员工的会计分录
A. 以自产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
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些益处。
B. 企业购车给员工作为奖励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C. 公司自有产品做奖励员工怎么账务处理
应该作出货和公司支出款项吧
D. 请问,各位会计。1.如何自产商品赠送给员工使用,应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自产商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你是不开票的收入,达到对公账户,想不交税吧!
最常用的办法是收到款的当天,直接把钱再汇到别的私户,这样一进一出不记账就可以了,不过库存会对不上,有很大的税收风险,只要出的主意都有很大的风险,没有万无一失的办法!
E. 把购进的商品作为奖励发放给销售员工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F. 公司自产的产品送给员工怎么入账
公司自产的产品送给员工视为销售产品,借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1、发放产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将该笔奖励计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G. 公司购买的礼品送给员工账务怎么处理
公司购买的礼品送给员工,那么需要将此笔费用计入到福利费,发生时做: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当上述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预计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7)公司用商品奖励员工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H. 自产的产品向员工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分录: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
I.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的货物假如做视同销售处理,那计税基础可以参照购价,抵掉相关的进项税后,实际增值税负仍然是零,为简化处理,故直接做进项税转出即可;
如果是自产的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因为中间已经有人工,辅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统一做销售处理,以均衡税负。
(9)公司用商品奖励员工的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将自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作为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