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房屋租赁公司会计分录
1. 我公司自有房屋出租,怎样做会计分录处理
自有房屋出租,先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一般情况下按成本法核算。
如果没有减值就对着转过来就可以了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收到租金: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公司租房的会计账务处理
多少也得开租金发票,税务上有一种说法叫“无租使用”,无租使用是由使用人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其实无论税率是多少,也不过高过20%,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即使开发票,对企业来说还是赚了,最企业少交利润的5%的企业所得税。
3. 经营房屋租赁业务(租出)的有关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要用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其他应收款。办公费用。如果公司主要就是出租房屋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房屋是大修可以把修理费用进入长期待摊费用,以后摊销。金额不大,可以直接管理费用。付工资涉及应付职工薪酬。至于具体的会计分录,我就不说了。太费时间了、。
4. 那租赁公司出租房屋为营业,结转成本,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
以租房收入为: 营业收入
发生房屋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以及各项支出作:
管利费用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OK
分录做: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支出费用做: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结转利润: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利润
结转成本 借:营业利润
贷:营业成本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所得税
年底结转:借 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大方向是这样,好多细节被省略,要自已按实际情况处理)
5. 房租会计分录
不能一次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房屋租赁收入的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相关税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以外,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当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5)主营房屋租赁公司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6. 房屋出租的会计分录
税收是“收付实现制”而会计是“权责发生制”。因此,它们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是始终存在的。但是解决的办法是有的。
还是举例说明清楚些:
假设某企业出租办公用房2015年5月初预收一年的租金120万元,租金缴营业税5%。对此业务做会计处理。
1、5月初收到租金1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计提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费附加1%
借:递延税款——营业税 60000
——城建税 4200
——教育费附加 12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3、缴纳税收
借: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60000
——应缴城建税 4200
——应缴教育费附加 1200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00
贷:银行存款 66000
4、结转5月份递延收益(此分录每月做一次)
借:递延收益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100000
5、结转5月份递延税款(此分录也每月做一次)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
贷:递延税款——营业税 5000
——城建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50
到2015年底12个月的租金收入已经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10万元共4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利润表中计入了8个月,尚有4个月未入表(每月5500元共2200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
到2016年底最后4个月的租金收入和税金及附加已经计入2016年的利润表,但这4个月的收入和税费已经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纳税申报表了,所以要将其调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
7. 房屋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哪位大神给解惑!
垫付房租时
借:费用(成本)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转租时
借:银行存款8400
贷:收入8400
结转利润
借:收入8400
贷:费用(成本)6000
贷:利润2400
8. 租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1、收到租赁费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费用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结转成本时
借:营业利润
贷:营业成本
财务费用
所得税费用
4、结转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营业利润
5、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营业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主营房屋租赁公司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企业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主要指企业未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应计的销售收入采取拖后或记入往来账户不及时转销售收入。我们进行征税筹划时,应注意:
⑴审查企业的销售是否合理,通过确认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稽查。对一般销售业务,如交款提货、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其销售成立的标志有两个,
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
二是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对其他销售方式,按财务惯例规定,分别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
⑵审查企业的销售发票、运费结算等原始凭证,结合“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贷方明细账和企业“产品(商品)出库单”,查明企业销售发票是否已经开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生。
⑶审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记录,将有关会计凭证与产品销售合同相对照,查明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有无将应记销售收入款项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记不转销售收入的现象。
⑷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明细账,将企业销售的原始凭证与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进一步审查企业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明企业是否故意推迟收入的入账时间。
9. 房屋出租会计分录
比如收入是6000元;账务处理
1、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
贷:银行存款
3300
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