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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辞职后公司出现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8-14 02:40:03

Ⅰ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合法的。

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

参考《会计法》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会计辞职后公司出现问题扩展阅读:

《会计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Ⅱ 我是一名会计,我已经离职4个月了,现在公司说我的账做错了,要我赔钱怎么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要具备,建议回公司配合查清问题。至于赔钱的标准,是有法律条文可依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单位需要就自己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单位没有损失或者无法举证的话,可以拒绝赔偿。

(2)会计辞职后公司出现问题扩展阅读

这个问题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二、由于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需要他们一起承担责任。

三、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四、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

Ⅲ 会计正常离职交接后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应该由个人还是公司来赔偿

造成经济损失,确实没有挽救可能?
那么先得分析具体的差错情况(通常领导让接班会计写个情况说明)然后判断责任划分问题滴。。。

Ⅳ 财务负责人离职没有交接账务方面的材料,之后单位账务出问题,我要担责任吗

你好
首先,先不要担心,我曾一直担任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及集团财务管理,有着丰富的财管经验
我们要遇见问题解决问题,见招拆招
其次,我们要看看是什么问题,如果你能证明是之前财务负责人的问题的话,请看一下接下来的文字 :
要看错误的性质而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刑事责任:在职期间,所犯错误触犯刑法有关规定;
2、民事责任:在职期间,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
3、劳动纠纷:离职1年以内,由于在职期间错误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有任何问题我们随时沟通,也可以私信我,祝你好运!

Ⅳ 离职之后,公司账目出现问题跟我又关系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正常来说,您离职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相关财务交接,如无存在相关欺诈、隐瞒转移等不法事项,后续的财务跟你自然没有关系,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5)会计辞职后公司出现问题扩展阅读: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Ⅵ 财务辞职面临交接的问题

题主,你们公司原来有代理记账,现在又有新的会计,是打算以后公司财务自主处理吗?
如果是的话,建议将票据交给新来的会计,让新会计从原始凭证中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同时让新会计和代理记账公司联系,票据是否还需要邮寄由他们协商决定。
另外,题主在离职之前,应该把上述决定向领导或老板报备,明确责任划分。

Ⅶ 会计从公司辞职两年已交接,现在原公司出现账务问题,跟原会计有关系么,用负责任么

原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是2013年发现的,该问题是今年的问题还是两年前的问题?你没有细说。如果经审计,虽然是两年前的问题,但是却是其它问题,已经排除是财务会计违法问题的话,已经辞职两年的会计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因为该错误问题与该会计没有因果关系。

Ⅷ 会计辞职的一些问题

还是调整一下心情,认真考虑一下自己的原因占多大份额,自己的原因自己加以改正,直接离职肯定不能获双倍工资吧,自己研究一下劳动法。不能改变世界就改变自己吧,到哪都不容易。但也不是不可以走,但走时不要太僵,否则对你以后找工作会有影响。
你可以私下和老职工沟通一下,看以往有人直接离职吗,是怎么处理的。如果觉得实在不想干了,也没必要要双倍工资,找个顺心的地方,多活几年,多少钱都买不来,如果打官司就更麻烦了,多牵涉精力呀,最终还不一定怎么着。现实当中不遵守劳动法的厂家多了,有谁管呀,最好的结果两败俱伤。你自己思量吧,我的原则是别人跟我过去过不去我不管,我自己得和自己过去。人生就这几十年,干吗把精力用在这上,长本事,考职称,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哈哈

Ⅸ 会计辞职,公司就瘫痪了吗

怎么可能.公司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个人走了,总有一个人要来接着做这事。你说他会计走了,你要再投资那家公司是不是就不收钱了呢?

Ⅹ 我辞职后公司财务有损害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和单位协商解决的,不需要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有损害你利益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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