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付的工伤款会计分录
A. 职工工伤赔偿费用的会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1)保险公司赔付的工伤款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B. 企业职工工伤赔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工伤事故后,向员工预付医疗费用。
借款: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
2,如果全额付款。
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款: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
3,不能全额支付。
借款:银行存款管理费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的一部分)
贷款: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
二是全面报销劳务费。
借款:行政费用(或应付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赔付的工伤款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C. 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做账也称会计实务,指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凭证开始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
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里,会计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规定完成上述过程就可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业务不断创新,如何更准确、更合理地处理每一笔业务成为很多会计必修的一门技术。至此,会计作账就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不再局限过程而是解决如何做的更好。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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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保险赔偿,工伤会计分录
你的分录是对的,付款没有重复。
你第二个分录贷方用的是其他应收款,而不是现金或者银行,所以不是重复计费用。
另外,这个1677元应该计入到福利费中,因此第二个分录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4868
应付福利费 1677
贷:其他应收款 6545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677
贷:应付福利费 1677
E. 支付工伤赔偿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入账方式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入账和出账是每个公司财务必须做的事情,这样公司账务清楚,不会进行逃税、漏税。这也是每个企业的一定的义务,如果工伤赔偿的话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打入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将相关赔偿赔偿到个人手上,所以保险公司的入账我们一般会计入到非营业收入账内。
F. 工伤后保险赔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科室认定并根据相关政策给参保人赔付。
G. 赔偿工伤事故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220000
贷:银行存款220000
H.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伤赔款入到什么会计科目
一、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是企业支付的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工伤赔偿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8)保险公司赔付的工伤款会计分录扩展阅读:
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
首先要确认好财产盘亏和毁损事项。会计上规定:
(1)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因此,财务人员要注意企业盘亏和毁损的真实性,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是否合理,有无经税务机关批准等。笔者在一次税务稽查时,发现某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时,转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特别大。
经进一步核实,原来该单位把店面房以明显低于同类市场的评估价转让给内部职工,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且转让价与评估价的差额未进行纳税调整。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要理清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捐赠支出都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反映。但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按照捐赠对象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的各项捐赠的具体扣除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3)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纳税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41号文件精神),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做账时,主要要先了解会计与税法有关规定的差异,核实企业各项捐赠的具体对象、具体扣除标准,各项超范围的捐赠支出都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有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各项罚款、滞纳金支出也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I. 请问内资企业缴纳职工工伤保险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收到保险公司工伤赔款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保险-工伤
制造费用-职工保险-工伤
营业费用-职工保险-工伤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工
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工伤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工伤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工伤
借: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工伤
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工伤
贷:银行存款
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费赔偿
实际支付给员工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费赔偿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J. 收到保险公司员工工伤赔付款怎么做账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应答时间:2021-03-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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