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ipo退款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二号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润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润价值的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故
A公司--投资人: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润价值的份额部分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B 公司净资产的帐面价值*A公司所占的份额,即1.3*57万股)
贷:银行存款 57
贷:营业外收入 (差额部分) 0.3*57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润价值的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57
贷:银行存款 57
B 公司--被投资方
借:银行存款 57
贷:实收资本(股本) 57
你们公司应该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润价值的份额部分这种情况。
2. 上市公司对账务处理有何要求
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3.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三种。(科目汇总表也称为记账凭证汇总表)
各账务处理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上市公司的账务处理程序,无非是以上几种。但是根据其账务处理特点来分析,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主要还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做。
3. 上市公司的募集到的现金如果会计处理
如果上市前后均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会计处理一样:
假设取得200万股权融资,发行的股份为50万股,每股4元,发行费用忽略不计: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股本 5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0 万元
如果上市前融资时是有限责任公司,只需将上述分录的“股本”,改为“实收资本”即可。
4. 上市后的会计处理
分录是没错的。资产栏目下增加银行存款,发行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考虑实务的话,发行过程中还会有发行费用,发行费用要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要看楼上的答案,那个是不对的……
5. IPO中的会计问题有哪些
IPO会计问题汇总: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主要违规情形: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
6. 公司上市对帐务处理的要求
按会计基本规定做啊,日清月结,每天把日常凭证做了还那来60多个科目
7. 目前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几种
目前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改变一些基本前提后,基本可分为: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反向购买法、权益交易法四种。
权益结合法:
类似于买壳上市。即欲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同属一个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将欲上市企业资产注入上市企业中实现企业合并。这一过程中,两家企业合并前后的净资产并无发生具体变化,同时也不影响企业未来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商誉。
购买法:
也称为购受法。在反向购买法没出现之前,购买法是企业合并最常用的方式。通过现金或资产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即发生资产交易行为。收购方在获得被收购企业的资产项目的同时,亦需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行为。购买法即是将商誉确定为收购方通过现金或资产作为收购企业的成本减去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反向购买法:
非同一控制的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出让步公司的生产经营权,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获得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母公司依旧为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作为子公司存在。但实际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非上市公司才是购买方,拥有实际对两家公司的控制权力。
权益交易法:
由于权益交易与权益结合都是将合并价差计入资本公积,因结很多人认为二者是同一意义,但其实在会计处理上,二者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事实上,权益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不涉及其他内容的权益之间的交易,权益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权益性交易法是以权益性交易原则在借净壳上市交易中的具体应用。其体现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股东之间的权益交易,二是股东之间互相进行的权益交易。
8. 拟上市企业IPO过程中财务规范中对存货及债权债务中账实不符的如何处理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遵循中国证监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自2012年2月15日开业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优异业绩。但由于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而目前资本市场容量有限,与投资者广泛和多元的投资需求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出了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机会,成为企业与金融机构、投资者信息互通的桥梁。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已形成“一市两板”的新格局:在一个市场——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构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系统”、“E板”)、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报价系统”、“Q板”)两个板,为不同类型、不同状态、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对接资本市场的机会及相适的资本市场服务。
报价系统以系统平台为载体,为挂牌企业提供包括挂牌、信息披露、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收购兼并、人员培训、专业指导、企业展示、品牌宣传等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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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公司上市时审计费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一. 适用范围
1.根据证监会规定,可以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包括:
(1)在IPO申报阶段发生的费用(过会前),包括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材料制作费等;
(2)发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过会后),在股票发行阶段发生的与新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承销费、上网发行费募集资金验资费、新发行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初始登记费等。
2.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必须发生的法定性质的费用,以及与新股发行无直接关联的费用支出,例如广告费、路演费、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应当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能从发行溢价中扣减。
二.会计处理:
在IPO申请尚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前已发生的、根据规定可于IPO发行时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减的发行费用,可以视IPO进展情况,暂在“其他流动资产”(如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中挂账,但应当关注该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情况,如果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无法实现IPO,或者公司已经放弃或推迟IPO计划,或者IPO申请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定的,应当将挂账的发行费用立即转入当期损益处理。
①股票发行前,费用发生时
借:预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②股票发行后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