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意外事故会计
① 工程施工中他人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在何会计科目中核算
工伤的话可以记入“工程施工”做为成本。
除工伤外,应该是营业外支出。
② 施工单位在为我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赔偿款该如何入账拜托了各位 谢谢
1、A公司付B公司材料款 借:应付账款 B公司 10 贷:银行存款 10 2、收B公司赔偿款 借:银行存款 1 贷: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 3、支付C公司赔偿款 借:其他应付款 B公司 1 借:营业外支出 2 贷:银行存款 3 B公司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1 贷:银行存款 1 C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 贷:营业外收入 3
③ 施工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的会计科目
如果是单独参加的保险
借:管理费用-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行
如果不是单独的,而包含在工程中
借:在建工程-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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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线工人的应该计入“5401 工程施工”科目,管理人员的应该计入“6602 管理费用”科目。全部计入“6602 管理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⑤ 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的影响:
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至60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至9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累计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工程,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每年复核企业数量不得少于本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复核事故多发的企业。复核不合格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招投标的影响:
一般说来,施工企业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之后有几种情况:
第一,企业比较小,由于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安全考核指标超标,被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处以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那么企业在建筑市场就没有资格继续投标。
第二,企业较大,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对于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影响未造成政府扣押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重程度。那么企业可以继续在建筑市场投标。
第三,不管企业大小,如果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及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作出勒令该工地停工整改或者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在该地建筑市场投标的处罚。(即企业在该地停牌)
第四,不管企业大小,如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即使当地政府未作出停牌处罚,业主单位(即建设单位)也可以单方面对该企业就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黄牌警告或者红牌罚下(即建设单位设立黑名单)。
第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安全事故,但是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那么在有关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继续其生产经营活动。(当然,事故不报是违法行为,一旦查出来,有关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⑥ 在工程施工中他人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在何会计科目中核算
单独看,这两会计科目属成本类,但鉴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间差额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或“预收帐款”列示,而利润表中的成本是通过“工程结算成本”会计科目列示的。
从统计角度解释,资产负债表列示时点数,利润表列示时期数。
通俗地说,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但此核算办法在同行中是有争义的,理由是确认的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定义,有待完善中~
附上施工企业相关会计分录供楼主更好地理解“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会计科目: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
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
贷: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施工企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⑦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什么会计科目
一、施工企业施工团体意外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
二、解释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2、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从上述规定可知,施工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施工固体意外险是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意外伤害险
用给承包工程队的职工意外伤害险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7)公司施工意外事故会计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⑧ 工程意外事故由谁负责
要负责,最轻的就是非施工责任安全事故。
1、工人是否工地工人;
2、是否签订劳务合同;
3、是否三级教育,安全交底;
4、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
5、工人当天的工作安排;
等等调查之后,再决定责任大小;
⑨ 工程施工单位事故补偿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具体要看事故补偿费属于什么性质的,还有就是发放给谁的。 如果是一般营业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本单位的非职工,则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如果是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偿费: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