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
❶ 小额贷款公司的账务处理
1、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对于跨省份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需要由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处置。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❷ 小额贷款公司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财金[2008]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各类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❸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从企业借款,都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以个人列明细,借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员工归还借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将贷款利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平时开销作为营业费用,月底结账,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税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三)公司向银行按揭贷款购房,账务处理是:
1、按揭贷款购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2、每月支付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我国股份制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借人的各项长期性借款,如从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包括向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借入的款项。
(四)放款的时候:
借: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息的时候: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还款的时候:
借: 银行账款或现金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贷款
(3)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会计分录的编制:
格式
1、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此外,要勤,多学、多问、多练。
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
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
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
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
6)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❹ 小额贷款公司该执行哪个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而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是新生事物,应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部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业务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大体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损益类四类。
❺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总体核算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七)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二、相关会计科目
小额担保公司常用会计科目表.doc (71.5 KB, 下载次数: 7)三、相关科目解释
1.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4.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5.坏账准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某小额贷款公司从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该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200000元;2008年度确认坏账4800元,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00元;2009年,收回已确认的坏账4350元,年末,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为120000元。假定该公司没有其他有关坏账的业务,要求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算2009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6.贴现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7.贷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8.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贷款办理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规定,且可提供相关证明;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❼ 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制度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财金[2008]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各类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