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会计可以核增吗
① 为什么成本监审 对象不能是 机关
水、气、暖,这类商品因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它们的定价如果任由市场发挥作用,就会损害社会福利,所以需要政府进行价格监管。其中,成本监审就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而随着价格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原来的成本监审方式亟需创新。经济之声报道《成本监审:让定价更合理》,以浙江省为例,介绍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机制创新。
监管理念该怎么变?
成本监审的对象,主要是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或服务,由物价部门对经营者记录的成本数据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定价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审核。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成本是政府定价的依据:
韩亚明:从管制价格来讲的话,比方说公用事业,它的定价就是核定成本加合理利润,实际上成本是大头,利润到底是百分之四是合理的、还是百分之五是合理的等等,这个其实差距并不大。所以成本监审是定价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但韩亚明说,过去的成本监审属于征询决策,企业自报成本收益账难免不真实,比如当地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四次上报成本,数据都不一致。
韩亚明:我们原来定价说要看看成本,主要就是企业报,调查了解一下,他不是把成本当作单独的一个环节来处理。因为以前不需要这么细。现在这样不行了。
浙江省宁波市的污水处理收费从2004年开始一直随自来水费按固定标准收取,但随着处理能力扩展,企业反映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如果按照原来的程序,物价部门会根据企业上报的成本,开会论证,再做相应调整。在转变监管理念后,宁波物价部门在调价前,先对五个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成本监审,情况属实后,才把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从8毛调整到1元,同时,还对十三五期间的污水处理成本进行预测。宁波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邬晓红说,现在,价格部门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行业成本变动情况:
邬晓红:不是说像过去,企业打报告我们就调价。现在有成本监审的手段,政府的服务能力由被动变主动。现在省里有两项定期成本监审,每年我们都要了解企业的监审情况。过去的监审只能反应过去的成本情况,但定价是服务未来年份的,所以这一块我们现在正在不断探索。
此外,构建监管标准体系也是成本监审理念的一大创新。浙江先后出台管道燃气、污水处理等11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或指导意见,今年又拟定了景区门票和养老服务等2个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强峻说,制定监管标准将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强峻:定价权很多是在市县里面,我们如果不出台规则,市县就不知道怎么做,这是为我们系统服务。同时,这个规定出去,企业、监审单位就会知道该怎么审核,这是双向。我们的目录里一定要有规章、制度全覆盖。
但韩亚明提醒,成本监审的精细化不意味着过度监管,他建议,国家层面应该对成本工作出台限制性条款:
韩亚明:成本工作一些限制性的条款要有,就是说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不能做的。如果成本调查的手段放开后,看到一个什么东西都要调查一下,那企业就受不了。这就要有规定,这种情况发生了、经过什么的程序才可以做调查。
成本监审怎么借外力?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成本工作的公信力事关政府定价的权威性。浙江省尝试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和大数据技术,提高了成本监审的公信力和准确性。
自来水、地铁等价格听证会往往成为“涨价会”,这一现象曾广受舆论质疑。如果的确是企业经营成本上涨而调高价格,其实无可厚非。关键在于物价部门能否真正弄清楚企业成本收益情况、监审工作能否取信于民。浙江省从2006年开始,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审核,提升成本监审的效率和公信力。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这一创新模式的特点在于把监管职责和事务性职责分开:
韩亚明:如果自己陷入具体工作,自己来监督自己的工作质量,那就比较难。我觉得行政的工作主要是组织监审。由于监审的具体性事务很杂,一个数据要翻来覆去的,所以如果第三方来做我就要求你一定把事情做好。这样,行政工作就能跟事务性工作分开了。
具体来看,第三方主要提供成本审核的技术服务,包括财务票据处理、数据汇总和初审等。以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目前已参加50多个成本监审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在2014年的教育成本监审中,核减成本55亿元,而监审费用只有7.9万元;2012年电力成本监审中核减成本22亿元,监审费用是9.36万元。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周永泽说,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提高了成本监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周永泽:专业的会计师在遵循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做的报告,就非常客观、真实。价格要听证,我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社会公众要进行质询,你们这个数据怎么来的?那么就有一大摞的资料来支撑,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可以讲的很清楚。
有了第三方技术支持后,物价部门就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标准体系的构建上。浙江提出争取在2017年前实现所有监审项目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全覆盖。新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杜建说,第三方也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
杜建:通过这么多年专业机构参与,物价部门包括成本监审部门可以博采众长,形成很多成本监审的技术、流程、方法和标准,为今后的监审以及做好分行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扎实的基础。
作为互联网科技强省,浙江的成本监审工作不但借助第三方机构,还开始玩转大数据、智能化。浙江已建立了集数据上报、汇总、查询为一体的成本监审平台,共有城市供水等9个项目模块、30多万条成本数据。浙江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强峻说,大数据的应用提高了成本工作的准确性:
强峻:浙江一直在做定期监审,以前一到汇总的时候,市县的数据上来,我们都用excel自己汇总,容易出错。现在的平台是智慧型的,可以进行配比、校对,自动把历年的数据形成柱状图、饼状图,我们自己每年都可以做成本分析报告以及政策建议,这个真正发挥了数据的作用。
放开价格商品该怎么晒成本?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公益性较强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在加大“放开”力度的同时,提高监管水平同样重要。
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验:一些商品虽然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卖方往往趁机乱喊价,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浙江温州市为例,当地的瓶装液化气在上一轮价格改革中就放开了定价权。但群众不断举报企业定价偏高,区域之间销售价格差距大。
成本监审的对象是政府定价商品,成本调查的对象不仅有政府定价商品,还包括市场定价商品,如何在引导市场定价商品上发挥作用呢?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说,他们通过成本调查、公开成本信息,把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让这个问题得到解决:
韩亚明:瓶装液化气的问题,因为它是放开价格商品,我们该怎么监管他?我们就先进行成本调查。定价权确实是企业的,我们不干涉,但是价格不在合理区间的,我们就可能会把成本公开,让老百姓评判。如果老百姓觉得可以接受的,我们也没意见;如果老百姓觉得太高了,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因为如果没问题的话,应该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下来的。
在这里,成本调查是监管的主要手段。但放开价格商品调查的难点在于没有现成的规则和办法,无法核增或核减成本。温州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局局长潘朝霞说,他们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
潘朝霞:第一,我们体现合法、相关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力求最真实地反映成本构成情况;第二,自制液化气成本调查表格5张,直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三,合理分摊。
尽管放开价格领域的成本工作初显成效,但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认为,像成本信息公开环节在一些领域仍有挑战,这项工作需要继续探索。另外,韩亚明强调,对放开价格商品的成本调查要审慎,避免对市场经济过度干预:
② 我拿别人的建筑资质中标,要怎样避免财务纠纷
首先,这是违法行为,有被跨省风险;其次,这种挂靠行为据说很普遍,但收管理费通常是不过问人家的利润,只按中标金额以点数提计,包括核增部分。
③ 审计1亿的活能赚多少
据悉,审计师的平均薪酬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是一名刚刚入行的审计人员一般只拿2000元左右的月薪。薪资水平虽然不是很高,但是看这项职业,要从长远来看,随着经验的不断丰富,薪水也会不断提高。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普通的审计员平均年薪在4—6万元,高级审计师年薪约20万元左右。
职位的晋升可以是审计人员加薪的方式之一。审计人员今后主要朝着财务总监的方向发展,可想而知,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薪水也肯定会增加。如果做到财务总监的位置,年薪在50万元左右。这个时候,将有机会向公司的管理层转化,薪资水平将会更上一层楼,甚至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合作伙伴,或是自己独立经营,建立自己的审计师师事务所。
此外,审计人员也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来提高自己的薪资待遇,这主要是指取得各种相关的资格证书。通过国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后,整体薪金水平可以达到每年5万到10万元人民币。如果具有优秀的英语水平,取得ACCA、CMA等国际财会证书,对个人职业的发展有的巨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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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注册会计师证好还是中级会计师证比较好
其实,说到底,有证就好。中级比较简单,而且和注会的知识体系很像,对你再考注会有帮助。而且中级一次就可以考三门,考过了就有证书。而注会可能要考很多年。即使一次报六科全通过了,也要考两年。先有个中级证也能证明你的能力。不过中级需要有学历和年限限制,如果你不够的话,我建议你可以考注会,因为注会比较好报名。你先学习学习,也看看自己的能力。祝你能早日做出符合你的决定。
⑤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下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与审核质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
16号)等规定,现将《会计师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执行的《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会协字[1996]39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荐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和审核人员承办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六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审核人员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七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应当在国家认可的工程监理等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
第八条、审该人员应当将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过程及其结果记录干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
第三章审核计划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审核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就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目的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核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所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以下情况:(一)、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条件;(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审核人员执行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和获取审核资料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审核计划,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三条、在编制审核计划时,审核人员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编制所依据的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二)、概算资料及招投标文件;(三)、合同、协议;(四)、施工图或竣工图(五)、工程量计算书:(六)、材料费用资料;(七)、取费资料;
(八)、付款资料;(九)、有关证照;(十)、施工组织设计;(十一)、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十二)、隐蔽工程资料;(十三)、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十四)、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审核实施
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一)、单项工程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1.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2.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3.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
6.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二)、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三)、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
(四)、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第十五条、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时,应当在审查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预算审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的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二)、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四)、补充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在审查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结算审查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二)、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三)、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除重点审查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
(一)、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三)、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四)、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六)、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
(七)、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
(八)、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
(九)、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十)、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决算过程中,必要时,应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一)、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交付使用的资产;(六)、预留的尾工工程;(七)、需要查勘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审核人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工程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
第二十条、审核人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及决算遇到以下情况时,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
(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第二十一条、审核人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以判断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一)、对预算、结算有重大影响的;
(二)、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分项工程;
(四)、预算定额没有列入或需要换算的。
第二十二条、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审核人员通常应当就审核后的意见与委托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核结论。经会审后,如果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审核结论无异义,审核人员应提请其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上签章确认。
第五章审核报告
第二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工业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五条、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标题。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不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的全称;
(三)、范围段。范围段应当说明审核范围、被审核单位责任与审核责任、审核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
(四)、意见段。意见段应当明确说明审核意见;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核报告应当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六)、报告日期。审核报告日期是指审核人员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核单位确认和签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日期;
(七)、附件。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表”,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附件包括“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第二十六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报告范围段中明确指明已审核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
第二十七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或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
第二十八条、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支付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第三十条、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预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书》。
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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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⑥ 预算审核可以核增吗,决算审核只能核减吗
除非关系特别好,一般不核增,主要是审核单位的收费是按核减的比例拿提成费用的。所以这个时候报上去的预算要准确才行,或者和审核处好关系,如果搞你应该懂的。
⑦ 建筑工程做审计的,审计费怎么收的
按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收。
1、工程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此来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以及避免工程审计纠纷。
(3)审计需要审计资料
审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银行对帐单;营业税申报表;主要供销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实物保管帐;设备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4)在工程审计纠纷中,审计需要辅助资料。
工程审计
⑧ 税务师事务所对一个企业进行审计时,审计费用一般是怎样计算的其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般按照资产总额的高低收取。
对一个企业进行审计,还要看是什么内容:有工商年检审计(1000左右),有企业所得税审计(2500左右),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等等
如果审计内容相同,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不需要请税务师事务所再审。如果是税务局指定的事务所,那你就不要到其他事务所去审计了,乖乖的去那里。
现在私人开事务所的很多,可以讨价还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