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A. 招标文件中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商业信誉”在投标文件中怎么体现出来呢
信誉材料主要有:有关单位发的证明如荣誉证、有关的报道等等健全的财务制度主要是: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建立了适合该企业的相关的会计制度,并且即使建立了相关的制度,是否执行有效,也只能通过内控审计才能得出结论。至于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则要看这个企业的社会开放程度。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进行确认,当然如果企业愿意花钱进行调查的话,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信用调查,他们能够根据他们的调查出具一份调查报告,据我所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目前对出口和内贸都可以帮你作一份企业信用调查,但要收费,对国外企业的调查收费不低,国内的就不知道了。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B.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招标文件对这些资料要明确要求,就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如果没有要求,那么:
1、良好的商业信誉一般用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的奖状复印件,或者提供无诉讼证明(可以自己写个承诺无诉讼,信誉良好的承诺,也可以去公安机关开具无违规记录证明);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文件和企业AAA证明文件,农民工保障金账户资料。
其实对于正规的投标来说,这些方面招标文件都会写明详细的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写,你们可以在答疑的时候提出来,请招标方明确提供哪些证明资料,避免提供错误。
C. 向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需要机构章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求三者范文。。
办一个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内容: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工作日)
1、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审批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说明书。
2、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
3、决定程序:(1)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具体办理机构: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是否收费:否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写公司章程建议参照下面网站:
本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的思想态度、可为客户提供财务、税务、工商等咨询服务和常年的代理记账服务,公司现拥有工商经纪多名、资深会计师多名、能够为企业提供优价高效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疑难问题的清理。
本公司本着“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本公司愿与广大的新老客户真诚合作、携手共进。
D. 怎么证明企业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把财务内控制度拿出来!
E. 投标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要哪些
一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对供应商有资质要求,有的项目有特种设备要求,有的项目有财务状况要求或者特殊专业。
二是要求供应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时,先对资格 ... 审查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条件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以备审查或确认。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
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
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F. 财务制度证明由谁证明
一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供应商有资质要求,有的项目有特种设备要求,有的项目有财务状况要求或者特殊专业。
二是要求供应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时,先对资格审查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条件的文件或者证明材料,以备审查或确认。
财务状况:一般需要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信息具体证明:银行出具的AAA或其他等级的资信证明,也可以是主要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说明机存款证明。
G.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首先,一般招标文件里面有一个书面声明格式。然后我们列举了我们公司某年获取了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证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你公司没有,自己在网上搜一份出来改改,然后落款盖章就行。
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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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具体是什么材料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响应招标,也就是指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获得了招标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参加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
这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条件,因为不响应招标,就不会成为投标人,没有准备投标的实际表现,就不会进入投标人的行列。
参加投标竞争的行列,也就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实际参与投标竞争,作为投标人进入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之中,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8)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扩展阅读:
投标人投标的条件: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在近三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
I. 招标文件中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说明和承诺) 投标文件中应该怎样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
投标人是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三级临床机构(或省级疾控机构)出具的400人份以上临床比对验证报告,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必须提供投标检测试剂的生产批件。
投标人是检测试剂代理经营企业的,除必须提供投标试剂生产企业的上述证件外,还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试剂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试剂近三年内在相关流感病毒检测部门具备批量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上述资质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