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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务贪污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8-16 18:05:42

A. 公司会计贪污两万元。查出来会怎么办会判刑吗

贪污两万元的,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同,不构成贪污罪。贪污两万元的,应及时退还给公司,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是立案的标准,可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B. 在公司做会计贪污公款4万元要坐牢多少

职务侵占罪罪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C. 会计人员犯罪案例

台儿庄区农业银行后孟储蓄所原会计陈某某挪用公款案,陈在担任后孟储蓄所会计期间,通过吸收客户存款,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入账,截留客户资金90余万元,供他们搞赢利活动,最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台儿庄区闫埠矿原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提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泥沟镇计生办原出纳员周华贪污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农技站原会计刘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化肥厂原会计贾某某贪污案等等,他们大都在财务上采取收入不记账或者重复记账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饱私囊。另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相勾结大肆侵吞国家资产的也不少见,例如,枣庄市造船厂原厂长蔡某某和该厂会计孙某合伙贪污案,他们相互勾结,随身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大肆骗取银行信用,侵吞金融资产,供二人玩乐享受;台儿庄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赵某某、副行长孙某、魏某与本行会计科科长辛某相勾结,将我区粮食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支付的上千万元利息,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做假账的方法,将上千万元利息收入非法转出,用于违规购置(配置超标轿车)、私分、挥霍,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大量的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问题,财务人员及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犯罪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二者相勾结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国有资产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

造纸厂成品纸仓库从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间,与账面核对发现亏损3000多吨,价值700余万元,究其原因就是财务部门和仓库部门从来不对账造成的,再加上仓库存保管员更换频繁,账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库单丢失严重,根本也对不上账。会计部门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单位领导人也不过问,丢失、偷卖等现象相当严重,结果致使3000多吨纸,价值700多万元白白流失了。700多万元在我们经济欠发达区,能办多少事,何况一个企业?账账相对,账实相符,在财务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财务人员、仓库存保管人员份内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谈何管理?创新?在实践中,企业管理松懈还会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级拨款、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等犯罪。
http://www2.esnai.net/info/xxwk/kj/kjll/2005/03/3115040636.shtml
http://www.shouxi.net/journal/articleinfo.aspx?art_id=81065
http://www.studa.net/qiye/060208/1057399-2.html

D. 财务人员贪污公款六干元如何处理

财务人员贪污公款六干元要根据贪污公款的目的进行处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 局长贪污公款被抓了,会计刚做一年,会不会受牵连

局长贪污公款被抓了,会计刚做一年,如果会计没有参与(共同犯罪)和包庇贪污,不会受牵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F. 公司会计贪污问题

一般情况下,会计是不会贪污的,因为会计有起码的职业道德,只是凭自己的本事吃饭;再一个,如果内部牵制制度健全,会计想贪污也无处下手;还有,就是会计一般是不接触现金的,银行存款又是有严格 的对帐制度,所以,这个请放心。

G. 朋友是某个公司的会计,做假账一共贪污了一百六十多万,公司查出来之后已经自首了,请问他这样该怎么判

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判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要根据该会计的认罪、悔罪态度,造成的后果,退赃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H. 如果财务贪污四万钱,要坐牢多少年

摊上事儿了?我原文给你拔出来的,参考第三条,一到七年有期徒刑。
会计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要符合以下要件: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和扶贫或捐助财产,以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I. 会计贪污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9)会计财务贪污新闻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J. 当会计的人员有可能贪污吗,他们是怎么贪污的

同时作假就不会被查出来吗?会计师事务所查账能看出来吗,如果就一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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