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财务报表的六大会计要素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
它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资本的期未状况。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利润分配能力等。
2、利润表(损益表)
它反映本期企业收入、费用和应该记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和结构情况。
3、现金流量表
它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来龙去脉,当中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三部份。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它反映本期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结构变动的情况,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5、财务报表附注
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在财务报表中,如果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它可信性将会更高。所以在周年股东大会上,财务报表一般要附有审计报告。
在上市公司中的公司年报,按上市规则,除了财务报,还有公司主席业务报告、企业管治报告等多份非会计文件。 不过,股民最关心的,还是公司年报内的派息建议,及分析财务报表上的赢利率。
㈡ 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是什么
对的。 在会计的六项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
㈢ 六大要素如何构成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在会计的六项要素中: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反映的是时点指标,反映了该企业的财务状况.
收入、费用和利润构成利润表,称为利润表要素。 反映的是时期指标,反映了该企业的经营成果
㈣ 会计六要素的关系
会计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三个等式来表示,即: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收入—费用=利润。
(3)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1、第(1)个等式可以称之为静态等式,反映企业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
2、第(2)个等式可以称之为动态等式,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获利能力。
3、第(3)个等式反映了在企业期末结帐之前,第(1)个等式和第(2)等式之间的辨证关系。
会计要素可以分为6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资产按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划分流动资产与长期资产的标准是一年。资产按照到期是否变为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分为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是否可辨认分为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商誉)。按照资产的存在是否确定分为确定性资产与或有资产。
收入特点:
①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不包括偶发事件产生的利得——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②收入要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③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所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营业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其他营业收入)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是日常活动,否则不能做收入)
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收入而是利得,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营业外收入)
(4)构成财务报表的六大会计要素扩展阅读:
台湾会计划要素分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损益计算四大类。
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要素的含义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
海峡两岸会计要素划分的主要区别:中国大陆明确划分有收入、费用、利润动态三要素,台湾仅以损益表示动态要素在一定时期变化的结果,并参与静态三要素的平衡。
国际会计准则在中,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产权、收益和费用五大要素。而且明确“收益的定义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也包括那些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
中国与国际会计要素划分的共同点:中国六大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会计准则五大会计要素的划分,其基本思路和格局是相同的。
中国与国际会计要素划分的区别:
中国将“利润”作为独立的会计要素,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国际会计准则明确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而中国的收入要素仅是营业收入;国际会计准则明确其费用要素包括费用和损失,而中国的费用要素则不包括损失。
关于收益要素和费用要素包括的内容问题,国际会计准则是大口径,中国的会计准则是小口径。因为国际会计准则未单独设“综合净利”要素,如果收益仅是营业收入,费用不包括损失,那么利得、损失的经济事项就会游离于五大会计要素之外,因此,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大口径是必然的选择。
会计准则将“收入”、“费用”要素定为小口径,因为单独设有“利润”要素,而且将“利得”、“损失”经济事项归纳在“利润”要素之中。就是说,中国会计准则在“利润”要素中包含了“利得”、“损失”等内容,因而其“收入”、“费用”要素采用。
㈤ 财务报表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即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其中:前三个构成资产负债表,而后三个组成损益表。
㈥ 利润表中的会计要素
利润表中的会计要素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这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这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建议用全面收益代替净利润作为利润表的基础。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又被称为“收益表”和“损益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主要集中在利润表的改进方面,重心是报告全面财务业绩,即在传统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和绕过利润表的利得及损失)的内容,即扩大了利润的呈报内容。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改进,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调整、会计计量基础的变化上,其中主要体现在“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
(一)利润要素及定义的变化
原会计要素包括六个部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属于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属于利润表要素。新《基本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这三者的计量。
(二)利润确认计量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
1.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并同时满足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两个条件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 债务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五、六、七条中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
6.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7.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三)利润报告方面的变化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利润表的呈报作了些新规定:
1. 不再区分主营与非主营业务利润。原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利润表的格式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单独陈报“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新准则中不再要求区分,只是将营业利润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原为“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对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单独列示。新第30号会计准则规定在利润表中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要单独列示。
3.净利润的含义与内容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等未实现资产利得和损失纳入了利润表,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而“其他全面收益”在国际上是列入“全面收益”的。
二、不足与改进
新会计准则在利润方面变化的最大亮点是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稳健原则”等传统利润确认原则的束缚,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的内容。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一是不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降低了利润信息的可靠性;二是与国际惯例不符,(例如美国将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列入第四财务报表“全面收益表”或“业主权益变动表”);三是容易使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经营业绩,操纵利润。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全面收益理论,改进我国的利润表,由于新会计准则已经对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进行了定义,利润表的改进就只需解决全面收益的内容与报告两个问题。
(一)全面收益的内容
可将全面收益内容分为已确认并已实现的利润和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其他全面收益两部分。利润反映传统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部分,其他全面收益反映当期已确认、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项目。
(二)全面收益的报告
从国际上发布的有关财务会计准则来看,对全面收益大致采用三种报告模式。一是两表法,即除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张财务业绩表报告其他全面收益。二是一表法,即扩展利润表。即在利润表的净利润下,列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最后报告全面收益总额。三是在业主权益变动表内报告全面收益。
鉴于上述分析及目前我国利润信息失真现象较严重的国情,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1.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改进利润表宜采用一表法的模式,即在保留现行利润表原内容的前提下,在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在扩展后的利润表中反映“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利得和损失)”的关系。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收入-费用+已实现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收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期初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本期全面收益-所有者分红(加减等其他所有者交易及事项)。这样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与扩展后的利润表(全面收益表)重新建立起钩稽关系。
2.由于利润的“经济后果”影响,建议纳税、利润分红、考核经营管理层受托责任、“公司连续3年亏损不得上市”等仍以扩展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为基础;投资者决策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可以参考利润扩展表中的“全面收益”信息。
㈦ 会计要素是怎样组成财务报表的
财务报表的基本分类项目。我国习惯称为会计要素。不同准则制定机构所确定的财务报表要素并不完全相同。 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与利润六项,前三项为资产负债表要素,后三项损益表要素。
国际会计准则把财务报表要素为资产、负债、权益、收益与费用五项,前三项为资产负债表要素,后两项为收益表要素。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投资、派给所有者款、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与综合收益共十项,前三项为资产负债表要素,第四、五项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要素,后五项为收益表或综合收益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