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此期间没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壹』 显示未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会计制度备案怎样填写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贰』 公司财务制度没有去税务局备案怎样处罚
公司财务制度没有去税务局备案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在此期间没有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叁』 没有及时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办
没有及时去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在网上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就可以了。
『肆』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2019年12月2完成纳税人登记那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间要怎么填
一般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是税务登记的时候一起备案会计制度,所以你可以填你们税务登记的时间
『伍』 我想问下,因为之前仅在地税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未在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来讲国税局可以处罚,但目前基本上都没有处罚,只要及时到国税大厅进行报备即可
…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
『陆』 今天去税务局进行国地税登记,要填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主管说不用填也没事,请问这个不填也没事吗
应该在网上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很省事、很方便、很简单、审核也很快。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其他服务事项”----点击“综合信息报告”----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填表、提交----完毕
『柒』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怎么填写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四、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