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收账是会计还是财务责任
会计部主要负责账务处理、报税及出具财务报表,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其职责之一,包括事前的信用管理、事中的对账与提醒及事后的追债,这中间当然也需要销售部门的配合。
⑵ 做假账追究责任属于老板还是会计
会计和老板都要负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⑷ 漏报税产生的罚款由会计还是老板负责
漏报税是会计的责任,不让报不交税是老板的责任,老板虽然说法显有不公,但这也是对会计工作的约束和要求,显示他对纳税认识上的一种“坚定态度”,我们只要认真对待就好。无论是什么情况,承担的主体还是老板。会计工作风险越来越大呀,做为会计只能尽职尽责,非常原则的执行各项法规,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老板,由老板定夺。会计以明哲保身为要要。
⑸ 会计核算人员,漏记了一笔3000元的收入,会计主管发现了,但没有报告给财务部门经理,我应该怎么办
会计核算人员漏记了一笔3000元的收入,会计主管发现了,可以在这个月重新补记这笔收入
⑹ 公司偷税漏税和会计有关系吗
公司偷税漏税和会计是否有关主要看会计是否故意做了假账来隐瞒收入,如果会计在工作时出现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情况导致的偷税漏税,则和会计是有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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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⑺ 偷税漏税,财务主管及会计都要负责吗
那要看在税务机关备案时是主管会计是否是这个会计,如果只是因为发票不够使用造成的,就其性质来讲,老板未逃跑之前只是延期纳税,税务部门对此类问题也都知道企业存在这种现象,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况且会计主动联系税务反映的情况,应该不会有什么责任。
⑻ 催款是会计主要的职责吗
催款不是会计主要的职责,财务负责应收账款把控与提醒,销售负责承担责任与催款。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是:
1、按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年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
3、按照银行规定的制度,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制的原则,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对上级机关、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检查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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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保证会计人员覆行职责,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
2、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付款、拒绝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负连带责任。
3、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 (或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4、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工作。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是会计人员做好工作的保证,应严肃对待,正确利用。
⑼ 进帐和出帐是会计的事吗!还是财务的职责
你说的“进账出账”是什么意思?是指钱款的收付吗?“财务”是不是“出纳”啊?我根据我的理解做如下解释,你看是不是你想要的答复。
一个公司的财务应该至少有“会计”和“出纳”两个人,“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会计”负责账务处理,但有的单位现金流动频繁,一个“出纳”不能又管现金,又跑银行,忙不过来,就需要设两个“出纳”,一个管现金,一个管银行,而单位为了节省支出,银行存款的收付则由“会计”兼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