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决策有用观收入费用观
❶ 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
所谓决策有用观,就是指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
在受托责任观下,会计目标是向资源委托者提供信息;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但向资源委托者,而且还包括债权人、政府等和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同时,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
受托责任观是从监督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监督受托者的受托责任;
决策有用观侧重于信号角度,即会计信息能够传递信号,即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决策有用观是从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来谈的。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都暗含了“会计信息观”,即会计目标是提供信息。
决策有用观——资产负债表观
具有:预测性
强调:未来
强调:价值
受托责任观:美国会计学家沃尔特.梅格斯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受托责任时代。
委托人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的内容必须加以计量,而会计和审计就是受托责任内容的最好计量者、控制者,是受托责任关系中联系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
会计、审计在受托责任机制中的运作看,管理会计是起始环节,它通过计划、预算和控制等手段来确定、分解受托责任目标,并协助受托人完成受托责任目标,提出管理业绩报告,这使得受托责任具有可计量性、可保证性、可操作性。
财务会计是在受托人接受托付后,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受托财务责任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财务责任的完成过程和结果提供信息;
受托责任观——利润表观
利润:鉴证经营者业绩
强调:收入与费用配比
强调: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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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区别与联系
1、两种理论在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上不同
资产负债观理论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基本会计准则以及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具体会计准则时,要以资产负债观理论作为指导。
收入费用观理论则要求以收入费用观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的是与某类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计量,然后再根据两者的比较来确认收益。
2、两种理论在会计目标的侧重点不同
在收入费用观理论的指导下,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中利润表处于核心的地位,而资产负债表则作为利润表的补充报表。而利润表中的收益信息都是基于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所产生的。
3、两种理论在会计要素的优先地位上认识不同
在资产负债观理论下,资产和负债是会计要素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只要规范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其他要素都可以通过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定义。
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要素是优先考虑的要素。在六大会计要素中,该理论要求首先定义收入与费用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定义利润要素。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收入、费用要素没有明确的联系。
联系:前者强调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后者强调资产带来的收益。
❸ 会计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要为有关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这里的相关各方包括哪些
会计决策有用观认为,
会计要为有关各方提供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这里的相关各方可以是决策者企业领导等,
这里的相关各方就是包括跟决策有关的各方各面。
❹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哪种更能充分表达企业的财务成果,为什么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准则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所得税》准则借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改为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会计理念发生了质的变化。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差异何在,对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何影响,是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比较
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
(一)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当资产价值增加或是负债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
根据资产负债观,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因此应首先定义并规范交易或事项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即收益之度量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非相反。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而净资产又是由资产减去负债计算得到的,因此这种确认收益的方法被称为资产负债法。用公式表达为: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分配。在资产负债观下,损益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产物。
(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
根据收入费用观,企业必须首先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收益确认的这种方法称为收入费用法,也称收益表法。收入费用观下,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才能据以确定收益,因此可以得到各种性质的收益明细数据。显然,收入费用观以损益表为报表重心,而资产负债表只是确认与合理计量收益的跨期摊配中介,成为损益表的附属。
(三)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区别
两者相比而言,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要求首先界定每笔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对企业资产和负债变化的影响,确保了企业各时点上的资产和负债存量的真实准确,从源头上把握该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及后果,为确定某一期间流量概念的收入和费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最终采用一种财务报表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些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提供的收益总额信息相关性强;而收入费用观由于强调配比原则的运用,其真正目的不在于确定企业的价值,而在于确定一定时期已实现的收益,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并不代表整个企业以及企业各种资源的真实价值,在这种观念下,资产负债表被用来汇集配比过程中剩下的等待配比的项目。因此,收入费用观下的会计信息相关性较差。
经历了银广厦、安然等一系列会计丑闻带来的经济震痛之后,人们感到只有资产和负债才是真实的存在,是净资产价值增值带来收益的增加,而非相反,因而认为资产负债观明显优于收入费用观。为此, 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纷纷采用资产负债表观。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会计具体准则等方面的界定已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 二、资产负债观在我国新准则中的体现
(一)所得税的核算方式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摒弃了过去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明确规定取消利润分配表而增设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这也正是资产负债观理念的具体表现。
(三)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资产负债观注重资产的真正价值,认为企业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或派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因此,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因公允价值计量引起未实现的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事项主要有: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生物资产、政府补助等。
(四)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全部计入企业收益
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类,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
三、资产负债观对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要求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关注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这些观念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的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经营结果。因此,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二)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显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企业只有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股东财富增长了,突破了传统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提高决策水平,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于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
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不需要考虑实现问题,只要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 (不包括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 +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所以,企业只有在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收益,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与国际会计理念趋同,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扩大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会计地位。
❺ 如何比较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差别
财政部2000年4月2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是对或有事项进行详细规范的具体会计准则;台湾省则曾在1987年有过一个《财务会计准则公报——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之处理准则》。两者都是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但却存在很多差异。而其中最根本的差异在于两者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基础观念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依据的是资产负债观,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依据的是收入敌用观。这两种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负债观视会计为一种计量资产和负债的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定期和经常地估价来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因此认为企业净资产的保持和增值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加以反映,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而收入费用观则认为收益指标是衡量企业的主要指标,将会计机为一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过程,其真正目的不在于确定企业的价值,而在于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并不代表整个企业以及企业各种资源的真实价值,在这种观念下,资产负债表被用来汇集配比过程剩下的等待配比的项目。
二、两种观念差别在海峡两岸或有事项准则中的体现
海峡两岸或有事项准则中的很多差异即渊源于这两种观念上的差别,比如或有事项的定义,或有事项准则的适用范围,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以及第三方补偿金额的确认等。
1.或有事项定义。关于或有事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项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于以证实”;《财务会计准则公报——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之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公报”)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既存之事实或状况,可能业已对企业产生利得或损失,惟其确切结果,有赖于未来不确定事项之发生或不发生以证实者”。由上述表述可以看出,两岸关于或有事项的定义基本相同,但仍存在差异,某些事项在准则公报看来属于或有事项,在准则中看来却不是。比如在收现上存有疑问的应收款项以及可能对企业资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收入费用观念看来,由于该事项可能已对企业造成损失,为确定企业一定时期的收益,应对这种损失性质的事项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因而准则公报认为其属于或有事项,并应对其确认“或有损失”;而准则则依据的是资产负债观,仅对形成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准则中予以规范,收现存有疑问的应收款项以及自然灾害虽然可能已对企业造成损失,但并不会导致企业因此承担某种义务,即并不会形成负债或或有负债,因而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所规范的或有事项。
2.适用范围。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的或有事项;准则公报不包括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退休金的给付义务、长期租赁合约的承诺以及所得税的缴纳义务等项目引起的或有事项。为什么两者分别对上述或有事项予以剔除?这些项目在性质上有何区别?这些问题的回答也必须依赖于所依据的会计报表观念的解读。准则由于依据的是资产负债观,仅对形成资产、负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或有事项在该准则中予以规范,而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的或有事项主要涉及或有损失、或有收益方面的问题,因而不符合准则的规范范围,而是在相关准则中进行规范。准则公报则恰恰相反,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退休金的给付义务、长期租赁合约的承诺以及所得税的缴纳义务等项目所涉及的都是虽然形成或有负债,但并不导致或有损失的项目,从而不符合依据收人费用观所界定的或有事项概念,因此,准则公报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上述项目。
3.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海峡两岸准则关于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角度也体现了这两种观念上的差异。如准则除了对或有事项下定义外,还定义了资产、或有资产、负债、或有负债;但准则公报则未定义这四个术语,而是从或有事项对企业经营成果影响的角度,对或有损失。或有利得进行了界定。相应地,准则对或有事项形成的负债进行确认、计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进行披露,而准则公报则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损失、或有利得分别进行确认、计量、披露。
4.关于第三方补偿金额的处理。关于第三方对企业补偿金额(如诉讼、损失补偿等)处理的差异也源于这两种观念的差异。由于资产负债现认为会计的目的是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加以反映,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准则对补偿金额的处理采用的是“两项交易观”,即补偿金额和企业承担的支出区分开来单独计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以便更清楚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价值,进行相关经济决策。而收入费用观将会计规为一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过程,其真正目的不在于确定企业的价值,何在于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准则公报对补偿金额的处理采用的是“一项交易观”,即损失应以扣除补偿金额后的净额列示,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仅仅是损益计算过程的副产品,资产负债表成为损益计算的平衡器。“
5.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根据准则规定,对经确认的或有事项首先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项资产和(或)负债,作为计价的结果。其次才在利润表中反映相关损失(对不造成损失的或有事项则不需要在利润表中反映);而根据准则公报的规定,对经确认的或有事项首先应在利润表中列示相关损失(或有利得不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示资产或负债项目,所反映的股东权益项目的减少则是损益计算的结果。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仍然在于两者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基础观念的不同。
三、两种观念的差别:一个例示
为了更清楚地表明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或有事项上的差异,下面举例加以说明。例如,甲企业因或有事项而需承担一项50万元的支出,同时,因该或有事项,甲企业还可以从己企业获得35万元的赔偿,且这项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
按照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应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确认一项50万元的负债(“预计负债”)和一项35万元的资产(应收帐款),作为计价的结果,还应在利润表中确认15万元的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这对,甲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反映净资产减少了15万元,而且表明企业相关资产增加了35万元、相关负债增加了50万元,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而损益表中反映的15万元的损失仅仅是甲企业计量资产和负债变化的一个副产品。
按照准则公报的规定,甲企业仅带在利润表中确认15万元的损失即可,而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记录一项资产或负债;作为损益计算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股东权益减少了15万元。这时,甲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仅反映净资产减少了15万元,却未提供这15万元是如何减少的信息,资产负债表仅仅是计算损益过程的副产品,其真正目的在于揭示15万元的损失,而不是反映15万元净资产的减少。
在这两种情况下,甲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揭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是不同的。因此,依据不同观念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信息类型及信息含量存在着差别,从而使得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中的重要程度具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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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准则从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有什么意义有什么目的急急急!
二种观念是二个不同的概念:1、收入费用观只是从利润表的角度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此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只反映了一个项目,旧准则下的只能反映出对所得税影响的总额,并不分明细,也就是说到底是当期是少交了所得税(只是时间问题)还是多交,后期可抵扣;而资产负债观已经开始转变,从利润到资产表的转变其实反映公司理论从利润最大化到资产状况的转变,投资者更关心资产的保值升值,而不仅限于当期利润的最大化;并且将所税税的影响分明细进行表示更有助于对公司未来由于所得税的影响对公司资产状况的理解。
❼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的区别
一、区别:
1、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
受托责任观偏向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决策有用观偏向于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2、会计确认方面
受托责任观仅对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决策有用观不仅关注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还关注对企业产生影响的现时和未来事项。
3、会计计量方面
受托责任观采用具有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决策有用观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法或现行价值法。
4、财务报表列报方面
受托责任观关注经营业绩的计量,即偏向于“利润表观”;决策有用观更关注企业经济资源的计量,即偏向于“资产负债表观”。
二、事例:
1、《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将会计的目标阐述为会计以供给营业机构之财务资料为目的;此种财务资料,必须编成报表,以应管理者、投资人、及一般公众之需要。
2、关于报告使用者的范围,它进一步阐述为:公司最重要的责任,并非以一个或多个兼任经营管理的所有者为对象,而应该以某一类或某一组不参与经营的、现有或预期的投资者为对象。
(7)财务会计决策有用观收入费用观扩展阅读
1、受托责任观的发展与公司制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发展休戚相关,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以公司制为代表的企业形式开始出现并广泛流行,随之而来的便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资源的受托方(资源经营者)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资源所有者)所支付的资源。
2、所谓决策有用观,就是指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1953年斯多波斯率先提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资成立的特鲁彼拉特委员会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后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十二项财务报表的目标,其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所需的信息”。
❽ 财务会计论述题,学术界有关于资产负债和利润表哪个更重要的争论。你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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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主要内容和优缺点
一、决策有用观
1、决策有用观的主要内容:
(1)会计的目标在于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会计的着眼点在于会计报表本身的有用性;
(2)只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无论信息的主观程度如何,信息量是多多益善;
(3)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主张多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并存择优,还倡导物价变动会计模式;
(4)不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精确性。
2、决策有用观的优点:
(1)坚持决策有用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在会计计量模式上采用多种计价方式并存,反映了配比原则。
(3)坚持决策有用观有利于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促进社会资本的流动性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3、决策有用观的缺点:
(1)对“有用”的评价太主观,可操作性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多元的,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有用性的要求必然不同,即使是同一信息使用者,在不同的时期对会计信息也有不同要求。此外,从决策有用观的主要内容上来看,是各种观点的糅合,比较含糊而不明确,因此可操作性低。
(2)“决策有用”与审计目标的不协调。从审计产生的背景看,审计的产生在于受托责任,而不是决策有用,如果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审计就可能达不到目的。
二、受托责任观
1、受托责任观的主要内容:
(1)会计目标在于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强调对委托方的忠实性;
(2)受托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产权责任,产权必须如实反映、不偏不倚并可以验证,以维护产权主体的权益,因此更加强调可靠性;
(3)在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的选择上,主张采用历史成本;
(4)为了客观、有效地反映受托责任,会计信息应尽可能精确。
2、受托责任观的优点:
企业采用受托责任观,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3、受托责任观的缺点:
(1)受托责任学派强调真实地反映过去,主要关注企业的历史信息,而对于未来事项很难得以反映,例如,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报酬。
(2)在会计处理上,用现时收入与历史成本计量的费用进行配比,难以体现真实性的原则。
(3)在会计信息方面,受托责任学派很少会顾及到委托者以外的信息需求,忽略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和要求,因而难以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4)适用环境方面,受托责任观产生的经济背景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且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有明确的委托与受托关系。而在现代社会中,两权不分离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普遍存在。而且,在现代社会中,委托方并不总是明确的。
❿ 会计方面,"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翻译成专业英文是什么啊
ficiary responsibilities受托责任观,decision-making availability决策有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