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务会计 » 会计法规定财务工资单保管

会计法规定财务工资单保管

发布时间: 2021-08-14 18:21:51

1. 工资表保管期限会计法怎么规定工资表保管15年对吗

工资表不放入会计凭证后面吗?怎么做的工资呢?应该是。

2. 会计法中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

工资单属于原始凭证,一般企业保留为15年。如果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3. 会计法规定公司工资总额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多少

现在没有这样的规定和限额,只要是企业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都可以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营业收入占比的限制

其实类似这样的限额主要都是税法上的规定,而不是会计法,从会计角度按实际发生入账就行
按照税法,主要是对一些支出设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捐赠支出等

4. 会计中的原始凭证要保存几年

按会计法规定,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为15年,期满后的销毁程序是:财务机构负责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处理。

5.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会计与出纳既相互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1、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4、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5、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6. 出纳做工资表 违反财务制度吗 违反会计法吗 谁知道啊 谢谢了

会计法,没有禁止出纳做工资表的规定。

做工资表,是依据考勤表或工时表而来的,做完以后,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才能发工资。

请参考

7. 会计法中有没有只有财务人员才可以做工资的规定

按照正规的工作流程,财务只管发放,工资表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

8. 出纳做工资表 违反财务制度吗违反会计法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会计工作岗位不包括做工资表。
出纳做工资表 不违反财务制度,不违反会计法。

9. 会计法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允许管理劳资工作吗

这个没有限制。会计做工资是可以的,发工资就得是出纳员的事。

10.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该保留多长时间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保管期限为3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规定,可知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中涉及原始凭证的需要保管30年。而会计中的原始凭证包含了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10)会计法规定财务工资单保管扩展阅读:

档案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企业部分会计文件保管期限:

1、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保管期限为30年;

2、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

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保管期限为永久。

热点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养老保险 发布:2021-08-17 15:48:04 浏览:965
会计活页账本怎么装订 发布:2021-08-17 15:48:01 浏览:558
会计继续教育90分是多少学时 发布:2021-08-17 15:47:58 浏览:632
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会计分录 发布:2021-08-17 15:47:53 浏览:149
初级会计报名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布:2021-08-17 15:47:13 浏览:80
会计乐财务软件 发布:2021-08-17 15:47:10 浏览:277
内蒙古初级会计考试从哪里报名 发布:2021-08-17 15:46:03 浏览:370
会计专业技能竞赛运营怎么做 发布:2021-08-17 15:44:53 浏览:683
如何应对基础会计学考试 发布:2021-08-17 15:43:49 浏览:782
物流公司会计外账处理 发布:2021-08-17 15:43:47 浏览: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