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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14 18:07:53

A. 什么财务管理制度补充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补充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第九条 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分析,做到月度重点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并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参与公司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重大经营业务的预测、决算工作,跟踪检查在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安排并参与公司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存工作,对其盈亏和结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报告和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第十三条 负责财务会计档案工作,按《会计法》和《会计工作达标办法》要求建立会计档案制度,做到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及时归档,建立档案保管、查阅、销毁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税务的要求,按规定计算,申报纳税事项,负责办理发票、收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缴销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处理好银行、税务、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外围关系,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第十六条 检查、落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财务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安排财务人员的轮岗竞岗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处理好财务核算、财务服务与审计稽查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又要立足服务于供应商、服务于门店,同时要配合审计稽查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负责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接受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的财务人员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调配和业务指导,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门店的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须持证上岗,考核上岗,择优录用。财务人员的聘用或解聘均须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每年考核一次,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末位淘汰制,对不适合财务工作岗位者,建议调离财务部门,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建议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公司每年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轮换调整岗位,特殊情况下,经执行监事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随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调整。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品采购
1、 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
2、 业务总监对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采购员按计划采购商品;
第二十六条 商品配送
1、 货到配送中心后,保管员对其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及外观质量验收签收;
2、 质检部对商品质量进行认证、验收、签章;
3、 物价员对商品核算;
4、 电脑打印:“商品入库单”,入库确认,电脑帐与仓库同时增加库存;
5、 商品进帐单与进货发票配单,交财务部门商品二级帐会计签收;
6、 商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门店时,由电脑开具商品配送单一式五联(存根联、随货同行联、门店验收联、财会联、结算联),并将随货同行,门店验收二联交押运员对货验收装车,门店收到商品并验收后,在随货同行联签字交押运员带回配送中心,门店自留验收联,核对库存数量是否与电脑库存相符。
7、 配送中心将签收的随货同行联存档备案,将财会联、结算联交财务部核算;
第二十七条 商品销售
1、 门店发生销售,电脑收银打出票据,同时减少实物库存;
2、 如顾客需要报销发票,凭收银票根开具发票,收银票据加盖“发票已开”戳记;
3、 每天将营业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内,下午的营业款项在银行关门前送缴银行,晚上的营业款存放在保险柜内,收银员不得私自携带回家,否则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八条 商品结算
1、 财务部门每天将各部门报送的单据进行复核签收,相关会计对其进行帐务处理;
2、 出纳员每天到银行核对各门店的销售金额是否相符;
3、 货款支付需持商品购销合同先填写“请款单”有请款人、质量负责人、业务总监签字。由财务总监审核,按审批权限审批承付。其审批权限为:货款总额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货款总额在8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授权人共同审批;
4、 货款末付的应付款项,财务部门负责往来款项的会计每月与采购部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目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5、 财务部门对每月发生的进、销、存及费用支出须认真负责的计算,做到成本准确;
第二十九条 商品库存
1、 根据商品验收制度,对于各门店和配送中心已验收入库的商品,其保管责任归各门店和配送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2、 商品的损耗率为:配送中心千分之0.5以下,门店千分之3以下;
3、 每月末由财务部门组织各门店、每季末组织对配送中心库存商品盘点、对帐;对于损耗率高于规定比率的,由配送中心和各门店负责人追回赔偿金额;
4、 商品报损必须符合规定,由报损单位书面编制报损表,注明报损原因、品名、规格、单位、总金额等,分报总经理和审计部门,经总经理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署,方可交财务部门进行商品销帐,报损审批件应分别报送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以便于备查和审计;
5、 每年末,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编制盈亏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现金支出手续,统一归口公司财务部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门店支取现金。
第三十一条 门店营业收入,由收银责任人当日送存银行,并通告财务部门,异常情况必须与财务部门取得联系,否则造成损失由收银责任人承担,收银责任人承担与各收银口对帐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天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多存现金备用时,需经总经理同意方可。
第三十三条 库存现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和审计的抽查、核对,如有差错由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并按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并做好月末余额调节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单价超过价值人民币1000元,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物品,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人事部门登记造册,每项固定资产要指定责任人,制定固定资产卡片报表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应由使用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其他各类固定资产的添置须编制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购置。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由所需部门向行政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由行政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核准,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调拨,所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底单交财务部门入帐。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损坏、遗失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追回赔偿,并承担损失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使之不能继续使用或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变价出售,须由行政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批准方可出售。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大型基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一般装饰、装修工程由下属装饰工程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大型设备购置应采取公开指标方式进行。一般设备购置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行政部门应在设备购置前提供三家以上的设备供应商,将品种、规格、型号、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因素进行比较,写出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设备购置前需签有购销合同,所有合同及法律文书均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方可签署。
第四十二条 工程、设备款(含预付款、进度款)首次支付必须附有合同及合同有关价格明细和其他有关附件,并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余款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款审批后支付。
第四十三条 经办财务人员在支付工程、设备款时应对照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支付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四十四条 设备的管理、使用、报损和变卖的有关规定,与前章固定资产相同。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车辆维修采用定点维修的办法,维修费用由行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结帐。
第四十六条 财务、审计部门应参与车辆定点维修厂的选厂,修理过程实行跟踪监控。
第四十七条 大型设备的维修,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注明更换零、配件名称、规格、销售单位、维修工时和费用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
第四十八条 公司成立验收小组,对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已交工的基建项目、装修工程以及维修工程等的质量进行鉴定验收,对费用进行审计审核,凡末经验收的项目费用不予支付。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限额补贴,节约归己,超支不报的原则,其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包干标准如下:
直辖市(天) 一般地区 省内 当日返住地市
一般职员 160 100 60 20
经理级 18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20 80 30
正副总经理级 200(住宿不超过三星级酒店) 150 100 40
第五十条 公司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乘坐飞机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不在总额包干之列,其报销按公司董事会特别规定并由董事长特批执行。
第五十一条 出差补贴
1、公司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硬卧票,符合上述规定标准而未购硬卧票的,不给予路途补贴;
2、出差人员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每人每夜省内补贴15元,省外20元,特区25元;
3、有关补助天数的计算。公司人员到外地出差时间按往返车票时间(包括乘车返回时间)扣减一天,全额包干计算;
第五十二条 不实行“总额包干”的人员及标准
1、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已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时间内可凭会议证明据实报销费用,路途时间按包干办法计算差旅费;
2、在外设立机构和销售网点的,工作人员住宿费、交通费不包干,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5元;
第五十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1、报销时间。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所在地五个工作日内,须到财务部门按报销程序核报本次差旅费,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因个人原因,逾期一个月不结清借支的,按千分之二每天计息,连同所借款在工资中一并扣除;
2、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3、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填写报销单 交费用会计审核费用标准 交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总经理审批报销(限额之外的按审批权限报销);
第五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
1、全年招待费用控制在年销售额3‰限额内使用,超过部分的业务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列支;
2、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的原则,由主管负责人签字,财务总监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3、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4、单项招待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五条 电话费,手机费,交通费。
1、各部门的工作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门店一律安装磁卡电话,公用磁卡由店长掌握;
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话费标准,根据需要确定为400、300、200、100元四个档次,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做到节约归公,超额自付;
1、 交通费补贴根据工作性质、职务级别按100元/月补贴,每月凭票报销。

第十章 工资结构及奖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采取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办法实施,基本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浮动工资由董事长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逐月确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的发放按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制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放。浮动工资由董事长发放。门店实行法人制单独核算,门店员工的工资按法人责任制挂勾的办法确定,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员工基本工资标准
单位:月/元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职位(岗位) 基本工资标准
董事长 5000 部门副职 1000
总经理 4000 文员 800
副总经理 3000 普工 500
部门经理 2000 试用工 300

第五十七条 奖金方式。
1、奖金来源在公司指定产品的利润中提取,按各门店的实际销售数量,并根据不同的商品的提成额按实计算奖金。每月末统计,月初发放奖金;
2、门店如每月都能完成营销计划,根据门店等级的实绩年终发放年终奖金;
3、门店如连续二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门店进行降等,工资按等级下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营销计划,除降等外,该店店长将被撤销或解聘,并取消年终奖(产品销售奖金不受影响,按实发放);
4、公司总部及各部门的奖金,按每月营销业绩及利润实际情况结合部门及岗位绩效考评结果予以确定,总部发放的奖金为保密发放,经财务部门编制发放表,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直接发放到本人。
5、公司总部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打听他人奖金额,不准擅自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奖金额,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所发放的奖金外并取消全年奖金及年终奖。
第五十八条 有关福利待遇
重大庆典,节假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董事长批准可对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物资或过节费。

第十一章 借支审批程序

因公需借支款项,由借支申请人填写借支单,注明时间、金额、原因,经借支人签字,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交财务总监审核,由审批权限人审批后借支,金额低于2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高于2000元(含2000元)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九条 报销规定
借支人公务办理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财务核报费用。所有发票应为正式税务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报销程序同借支程序。总经理、副董事长的报销,须经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六十条 公司为职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公司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中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同一年以上,员工履行合同两年以上;
2、职员在原单位或其他方式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者,公司不予重复办理;
3、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期间业绩有重大贡献者,公司予以提前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六十一条 公司因发展需要,须向银行、企业融资、贷款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报董事会审核,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举债。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直营门店均无对外担保,举债之权力。
第六十三条 内部公司与公司之间担保,需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条 公司不对外担保,如确因需要时,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方可。
对外担保主要审核内容:
(一) 项目考查
(二) 企业资格审查
(三) 企业商业资信审查
(四) 投资回收率和投资回报率审查
(五) 被担保单位提供所有文件真实性审查
(六) 根据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审查
(七) 担保合同的审查
第六十五条 担保一旦成立,公司应对被担保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代表,参与对方财务管理,跟踪监控财务执行真实情况。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六十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归口公司监事会管理,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审计部门分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二种方式开展工作,定期审计为季度审计和年度审计,不定期审计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进行。
第六十八条 审计部门职能,根据审计法和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审计部门审计公司工作时,任何部门、任何人均须积极配合,协调合作。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B. 餐饮财务管理制度详细

餐饮财务管理制度一、总 则1、为了强化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健全财务制度,更有效的为企业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分为三个部分:岗位及职责、会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办法。3、本制度暂适用分公司。二、岗位、 职责、分工(一)分公司财务组织设以岗位:1、总出纳;2、收银;3、库管;4、财产库管;5、财务负责人;6、会计核算组。(二)会计核算组分为:1、采购应付账款组;2、收入、应收账款组;3、固定资产核算组;4、成本核算组;5、工资核算组;6、材料核算;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组。(三)分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录用1人1岗,1岗多人,1人多岗制进行岗位分配。(四)职责1、财务负责人(1)领导分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分公司经营决策;(2)组织人员制定分公司财务制度和参与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建设;(3)监督财务制度执行;(4)执行财务稽核、综合分析职责;(5)审核对外报表并签字;(6)组织会计培训、会计考核;(7)组织实施财务公关计划(银行、税务等);(8)对处理财会不当造成的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视具体情况负相应责任;(9)对基地、门店成本、费用管理措施监督执行不严而造成的损失负责;(10)对不及时清理现金、存款、往来账款等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11)对各种会计资料管理不善,出现损坏、遗失负责;(12)对未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负责;(13)财务负责人应参与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14)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项目的核算与控制;(15)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有检查权、监督权;(16)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制止并呈报总裁;(17)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有建议义务,可提出修改意见,如分公司财务与集团财务意见不一致,应先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并上呈总裁意见书;(18)对基地、门店、分公司各环节的节约和浪费情况有权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19)对各部不合理现象在征得总裁意见后可分开临时财务会;(20)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有关标准、定额、管理措施等资料;(21)组织制定各项费用定额、计划成本、计划毛利率,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必要资料;(22)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现金、财、物进行临时抽检和盘点;(23)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方案;(24)负责拟定会计岗位职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2、会计职责(1)采购、应付账款核算;①审查采购调查报告;②审查申购计划;③审查采购入库单、申购单是否一致;④审查入库单各项是否准确无误;⑤审查采购结算凭证(发票入库单、送货单等),防止错付、漏付、重付;⑥采购成本差异核算;⑦登记应付账款账,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⑧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2)销售、应收组;①审查营业日报各项目;②审核收银记录本;③审核折免单据;④审核内部交易结算单据;⑤正确计算销售成本;⑥登记收入,应收相关成本明细账。(3)固定资产核算①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核算;②折旧核算;③清理核算;④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和折旧单据;⑤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⑥固定资产清理整顿。(4)成本核算(使用不当,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处理)①审核各项费用单据;②会同各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③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④登记有关明细账。(5)工资核算①制定工资表;②分配计算;③审核发放。(6)材料核算①审核材料收发凭证;②核算材料领用存;③登记有关明细账;④各项低耗品的购进、领用、摊销核算;⑤各项低耗品及材料的报废核算。(7)总账、稽核、综合分析①审核记账凭证;②汇总记账凭证;③登记总分类账;④月终财务分析;⑤填制各类报表。3、出纳职责(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参见《集团公司现金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由总裁制定,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3)不得私自支出现金,均以总裁签字为依据支出现金;(4)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做到月清旬结;(5)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6)各种支票严加管理,建立领用消号制度,任何支票的使用都须总裁签字盖章方为有效;(7)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9)现金收支应立即加盖印记并登记;(10)配合会计做好现金盘点工作。4、收银职责参见《收银制度》5、库管职责参见《库房管理制度》(五)会计分工1、出纳暂由集团公司出纳担任;2、库管分为原材料库管和财产库管;3、会计核算组由两名会计共同承担。三、会计核算办法(一)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单独计算各部盈亏制度。(二)资产管理1、外购资产(固、低)以实际支付价款加上合理费用(运输、税费等)为计账金额。2、内部调拨:(1)有账面价的按原账面价;(2)无价的以估计价加上修理费、运费等合理费用为计账金额。3、在建工程(装修等)以扣除可移动月财产(固、低)价值入账,可移动财产单独计价管理。4、原材料购进通过“物资采购”核算入库,领用采用计划价格(原材料的管理参见《存货管理》)其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核算”。5、成品菜的入库、发出均采用“计划成本”计价,其差异通过“责任成本差异”科目或直接转入“本年利润”。6、内部交易采用“计划成本”制,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照三年计算)。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四)收入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五)成本、费用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会计处理程序(一)原始凭证审核1、收款凭证(1)收据:经出纳、交款人签字;(2)缴款单:出纳、缴款人签字,其附件有营业日报、折免记录、特殊现金支付,营业日报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折免记录须折免负责人签字,短、长款记录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特殊现金支付(有总裁口头指令)须补办领款手续;(3)银行进账单;(1)、(2)、(3)于实际收款时加盖“收记章”2、付款凭证(1)项目(合同)支付款项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货物验收单为其发票或收据的合法附件;(2)采购项目支付申购单、入库单、领料单为其发票或收据合法附件;(3)费用报销单以实际发生取得合法凭证为附件;(4)其他费用发票(水、电、邮电等)只须签字完整即可;(5)所有付款凭证付款前须经会计审核方可付款;(6)付款凭证审批程序见《费、领申》制度;(7)付款完毕后应在发票收据上加盖“付记章”附件加盖“附件章”。3、内部结算单据:所有内部结算单据经合法的审批程序后会计可直接记账。4、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每旬由出纳报账,经会计审核传递总裁,总裁复核后传递会计处。(二)记账凭证处理1、所有原始凭证均应填制记账凭证。2、不合会计规定的原始凭证不得填制凭证(经重新审批后方可)。3、应具备原始凭证,但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无单据证明”,经会计 签字做为原始凭证。4、记账凭证处理错误时,应立即更正,交签章证明或重新编制记账凭证。5、任何记账凭证均应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6、下列凭证为不合法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不合格;(2)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3)记账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4)原始凭证签字不全的;(5)收付凭证未盖出纳印签的;(6)填制人员未盖章的;(7)修改处未盖章的;(8)科目运用错误的。7、填制记账凭证时,原始凭证的复核:(1)检查:收、付凭证出纳是否盖章,各项付款凭证总裁是否签字;(2)付款凭证的附件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合法,如有问题即应查明,由经办人补齐;(3)对外付款凭证如有代领人应查明是否有委托书等或是否经过对方同意;(4)对外付款凭证是否盖有对方单位财务章(公司章)或领款人是否签字;(5)各项对外支付凭证是否有应扣金额或事项,如有金额是否扣除,并已填写实付金额;(6)内部结算单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三)账薄处理1、记账凭证复核并汇总。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分类账、明细账。3、账薄规定(1)现金、存款采用订本或账薄,使用前完整编号;(2)其他各类账薄均应顺序编号,分类账应先按科目的账页顺序编号,年终时编列账册总号;(3)各册账薄前一页应有科目名称、起止页数。4、账薄更正,过账错误、结余错误应立即更正并签章。5、结账(1)日记账应每日结一次;(2)分类账、总账每月结一次;(3)成本费用收支账,应有月计、季度合数、本年累计数;(4)结转时应清理的事项:①预收、预付账产;②应收应付账产;③待摊费用;④预损费用;⑤折旧账产;⑥账实、账证不相符的调整事项;⑦各项损益类账产清理。6、现金、存款各类三级账年度结账时可不启用新账薄,其余分类账总须启用新账薄。(四)报表1、根据各类帐薄据实编制各式报表。2、内部交易科目应于合并后填写,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3、结账后报表前不得记账及过账(电脑),以免账表不符。4、报表根据要求和时限呈送。5、报表均应由负责人留底备查。6、报表不得随意抄写、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阅或抄写备份。(五)其他1、任何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记录应有以下事项:(1)账册数及名称;(2)各科目余额;3、移交过程应有监交人,交接三方均应签字,记录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财务负责人一份、财务留档一份。4、各项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交接记录均应按各自要求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小额(100元以下)一次摊销。9、开业前期待摊销费用于开业当期一次摊入。10、金额较大(房租等)的待摊费用根据受益期限摊销。11、金额较小(100以内)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12、各项固低资产、低耗品均应建立三级账。13、各类物耗品(一次性用品)于领用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14、各项资产合理损耗计入当期费用,非正常损耗落实到人头,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三)负债:各项采购业务通过“应付账款”核算,其余的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账款以扣除供应商赔款、罚款和计账依据,应建立明细账。(四)收入1、所有收入以扣除折免后的金额为计账金额。2、其他与营业无关的收入直接计入损益(冲费用或成本)。3、收入按门店设置明细账。(五)成本、费用1、成本、费用按门店和基地设定二级账。2、成本内容:生产车间工人工资,原材料、原辅材料、燃料、包装材料(一次性用品中的,店面销耗除外)。3、费用内容:除成本、资产外的一切费用(包括门店消耗的一次性用品)。(六)制度中未涉及事项核算参照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四、会计处理程序(一)原始凭证审核1、收款凭证(1)收据:经出纳、交款人签字;(2)缴款单:出纳、缴款人签字,其附件有营业日报、折免记录、特殊现金支付,营业日报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折免记录须折免负责人签字,短、长款记录须收银部门负责人签字,特殊现金支付(有总裁口头指令)须补办领款手续;(3)银行进账单;(1)、(2)、(3)于实际收款时加盖“收记章”2、付款凭证(1)项目(合同)支付款项以项目验收报告或货物验收单为其发票或收据的合法附件;(2)采购项目支付申购单、入库单、领料单为其发票或收据合法附件;(3)费用报销单以实际发生取得合法凭证为附件;(4)其他费用发票(水、电、邮电等)只须签字完整即可;(5)所有付款凭证付款前须经会计审核方可付款;(6)付款凭证审批程序见《费、领申》制度;(7)付款完毕后应在发票收据上加盖“付记章”附件加盖“附件章”。3、内部结算单据:所有内部结算单据经合法的审批程序后会计可直接记账。4、收款、付款原始凭证每旬由出纳报账,经会计审核传递总裁,总裁复核后传递会计处。(二)记账凭证处理1、所有原始凭证均应填制记账凭证。2、不合会计规定的原始凭证不得填制凭证(经重新审批后方可)。3、应具备原始凭证,但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由经办人填写“无单据证明”,经会计 签字做为原始凭证。4、记账凭证处理错误时,应立即更正,交签章证明或重新编制记账凭证。5、任何记账凭证均应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依据。6、下列凭证为不合法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不合格;(2)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符;(3)记账内容与原始凭证内容不符;(4)原始凭证签字不全的;(5)收付凭证未盖出纳印签的;(6)填制人员未盖章的;(7)修改处未盖章的;(8)科目运用错误的。7、填制记账凭证时,原始凭证的复核:(1)检查:收、付凭证出纳是否盖章,各项付款凭证总裁是否签字;(2)付款凭证的附件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合法,如有问题即应查明,由经办人补齐;(3)对外付款凭证如有代领人应查明是否有委托书等或是否经过对方同意;(4)对外付款凭证是否盖有对方单位财务章(公司章)或领款人是否签字;(5)各项对外支付凭证是否有应扣金额或事项,如有金额是否扣除,并已填写实付金额;(6)内部结算单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三)账薄处理1、记账凭证复核并汇总。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分类账、明细账。3、账薄规定(1)现金、存款采用订本或账薄,使用前完整编号;(2)其他各类账薄均应顺序编号,分类账应先按科目的账页顺序编号,年终时编列账册总号;(3)各册账薄前一页应有科目名称、起止页数。4、账薄更正,过账错误、结余错误应立即更正并签章。5、结账(1)日记账应每日结一次;(2)分类账、总账每月结一次;(3)成本费用收支账,应有月计、季度合数、本年累计数;(4)结转时应清理的事项:①预收、预付账产;②应收应付账产;③待摊费用;④预损费用;⑤折旧账产;⑥账实、账证不相符的调整事项;⑦各项损益类账产清理。6、现金、存款各类三级账年度结账时可不启用新账薄,其余分类账总须启用新账薄。(四)报表1、根据各类帐薄据实编制各式报表。2、内部交易科目应于合并后填写,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3、结账后报表前不得记账及过账(电脑),以免账表不符。4、报表根据要求和时限呈送。5、报表均应由负责人留底备查。6、报表不得随意抄写、考核,非指定人需求人不得借阅或抄写备份。(五)其他1、任何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均应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记录应有以下事项:(1)账册数及名称;(2)各科目余额;3、移交过程应有监交人,交接三方均应签字,记录一式三份,交班人一份、财务负责人一份、财务留档一份。4、各项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交接记录均应按各自要求装订和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C. 求连锁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你用财务督导,ERP上了以后还是需要监管的,门店分散在全国各地,通过软件还是可以进行远程财务管理,还有一部分就是需要真实性考核,用督导进行抽查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财务管理制度,一个是做的好的奖励,另一个方面是做的不好的处罚。把可以想到的漏洞都想一遍,出现了以后定好A类错误是上公安局的,B类错误是什么样的,C类怎么样的。做的最好的,主动找出财务漏洞的可以怎么样,想办法填补漏洞的又能有什么好处,这样基本就OK了。很多人在金钱面前会被击垮的,还需要你继续往管理层身上疏通精神食粮,毛泽东时代是没有贪污犯的哦,制度定的再严格就像法律一样牢房里面还是蹲人的,让核心管理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利益观,才是你真正的出路,那些制度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因为小人很聪明~!

D. 跪求现成的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财务管理办法是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所订立的运作规条。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上述账户的提取及使用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及财务经理共两人以上的会签,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
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
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款1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购买固定资产。
3、 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2
千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 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源、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
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果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
申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
《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
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
排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
排付款。

第四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第六节 发票管理办法

为使酒店对发票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酒店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反者除按违反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严格处分处,还将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应负责任。
第一条 开出发票
1、酒店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的税控发票,由指定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和规定的文
件及财务专用章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使
用情况。
2、所有发票由指定会计员设立登记本记录和控制作用。在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由各岗
位点的收银员向指定会计员直接办理领出和缴销。
3、收银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和指导,各岗位点的收银员要严格遵守发票的使用和缴销。在发现有违反规定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发票管理员协同调查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4、发票必须顺序、按时限使用,不得折本跳页(指:订本式),每次打印发票后必须检查印刷号码与输出号码是否相同。
5、发票的开具不准涂改、撕毁,如有作废,应注明原因,整份完整保存,交回给发票管理员核销。如发生丢失、损坏必须即时报告候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6、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只能对经营业务收取款项使用。
7、任何情况不得拐带或以任何方法将空白发票带离酒店。
8、发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和责成完善和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
9、每班次结束后,收银员均要打印发票使用报告,附于营业收入报告之后。

第二条 收取发票
1、购买商品和其他付款事项,应向收款方向取得发票,该等发票必须具税务机关规定
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由收款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票人签字
方可接受。
2、发票必须符合有关税务规定,内容不得涂改。
3、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接受,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4、所收发票金额应与交易事项的金额相符,在正常情况下,发票应直接开给酒店。如
有特殊情况,应具报告说明,并经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
5、发票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应与交易事项相符,不得串通开票单位虚构作假,以相同金
额发票抵充顶替。
6、财务人员应以交来发票核销各项报销事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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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岗位职责与业务规范

1. 岗位描述
1.1. 收银员岗位属公司财务系统管辖。
1.2. 收银员在业务上受财务专员领导,并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的监督;在行政上受店长和财务专员领导。直接上级是财务专员。
1.3. 收银员须经过上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店长和财务专员联署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批准,总部人事部门备案,方能上岗。收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由店长安排,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经考核合格具备收银员上岗资格的员工,公司发给《收银员上岗证》,人事部门将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技能评价以及《收银员上岗证》留底材料等放入该员工的员工档案。
1.4. 收银员是门店员工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公司和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门店对其实行考勤和工作纪律监督。
1.5. 收银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章和《内部票据流转规定》、《门店费用开支及报销管理规定》、《店员守则与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1.6. 收银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抵制任何人违反有关制度的行为。
2. 岗位职责
2.1. 营业开始和结束前,负责收银区的卫生打扫,并保持整洁。
2.2. 参加卖场每日的晨会。
2.3. 为顾客提供快速、准确、微笑、主动、礼貌的服务,回答顾客有关收银的咨询,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坚决杜绝一切与顾客争执的事情发生。
2.4. 看清销售小票的内容、金额,正确、快速、准确、安全地操作收款、验钞、刷卡收款、开具发票、用章、验核等程序、动作,唱收唱付,杜绝差错。
2.5. 保证随时有足够的零钞找给顾客。当出现零钱不足时,应及时向店长(或店长助理)报告,不得随意离开收银台岗位。
2.6. 每天营业结束时,与营业员核对业绩表,清点现金和票据,汇总无误后正确填写《收银日报表》(复写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一份报店长助理,一份收银存留。
2.7. 负责每天的营业款的缴款工作,要求缴入款与收款金额一致。否则照价赔偿。
2.8. 营业结束后,根据结帐流程进行关帐,并与仓库、营业员核对,确保帐平。
2.9. 做好每日的《收银日报表》,做到帐目清晰,帐款相符,日结日清。
2.10. 熟悉刷卡机、验钞机、电脑、打印机、保险箱等收银设备,并能进行简单的故障处理。
2.11. 负责收银小票、发票等票据的整理,并按财务要求进行装订和汇总。
2.12. 及时向财务部领取空白销售发票。
2.13.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开票规范开具税务发票,确保无空票、跳号,字迹清楚正确。
2.14. 熟悉卡的业务流程,做好卡业务受理工作,每月底做好卡的销售统计表。
2.15. 负责门店商品销售货款的收取或退回和发票的开具或作废工作。
2.16. 负责马夹袋的发放工作,做到不浪费,月底盘点正确。
2.17. 店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3. 其它注意事项
3.1.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除公司另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具体事项外,任何收入都必须如数入公司财务帐,必须经店长批准才能通过财务部支取、使用。任何人均无权审批、无权动用收银台的营业收入款。否则,以挪用公款论处,情节严重的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公司•店铺各岗位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经公司批准的《销售特别奖方案》应发的奖金,可以经店长签字同意在当日所收货款中暂提发放给营业员。收银员应妥善保存经店长签字的《销售特别奖发放清单》,周汇总报营销中心审核后到财务部核销冲抵营业款。
3.3. 未经店长批示、财务部书面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到收银台取款。收银员岗位特殊,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一切不符合程序、手续的支款行为。
3.4. 收银员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得擅自与任何人发生不符合规定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款物往来。
3.5. 收银员本人若需向公司借款,必须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不得从收银台挪用。
3.6. 任何员工需报销发票,均必须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关费用管理的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得擅自从销售货款中抵减。
3.7. 收到库管交来的《保价通知单》后,须记入当日的收银日报表,并一起交给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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