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院财务会计
1. 想考公立医院的会计,笔试考试应该往哪些方面准备
建议学习并熟悉《医院会计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准备从事医院会计工作必备的知识。复习一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应对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财务制度防范风险的问题。
《医院会计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上传制度原文供参考。
2. 有谁知道2011新发布的医院新会计制度急!!!
http://sb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1/t20110118_418577.html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0]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我们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医院财务制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附:1.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医院财务分析参考指标
金算盘推出适合此的公立医院的会计制度的财务软件。
3. 在私立、专科医院里做会计怎么样工资是不是不高呀
只能说私立医院比不了公立医院
不过得区分,有的私立医院收入高,员工自然也待遇好,有的则不然
4. 医院会计做账大概都有哪些业务
医院会计属于事业会计,也称非营利组织会计。
医院会计有专门的《医院会计制度》,可以找相关的医院会计教材参考。
做医院会计,首先要掌握《基础会计》,及初级会计知识,然后掌握《医院会计》就可以了。至于中级财务会计往往是针对企业的,属于企业(营利)会计。
如果如面试,涉及专业知识,看下面几个:
(1)基础会计
(2)医院会计
(3)事业会计(医院会计属于事业会计之一,只不过行业特征更突出一些)
一般来说,医院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
1、净资产的构成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待分配结余。事业基金中分为一般基金等;固定基金按固定资金的类别分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专用基金分为修购基金、福利基金、防保基金和群欠基金等。以上基金中一般基金和福利基金均由年终结余分配;
2、库存药品的核算采用售价核算,要设置进销差价科目;
3、固定资产核算时采用分类核算,但不提取折旧。每年提取修购基金。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按医院的类别来提的,提取后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固定资产购入时,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还要增加固定基金。
4、收入支出总表,就是医院的利润表。项目分为:一、收入总计: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二、支出总计: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其他支出。三、收支差额及结余分配。期末的结余要分转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低值晚耗品一次性记入支出;
6、平时核算时也要设置管理费用科目,但每月末均要分配到支出的各明细项目中(也就是收支总表的支出项目中);
7、其他核算,如往来、银行、现金等与一般企业一致。
5.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 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 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 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 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6. 二甲专科医院应配置财务人员几名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7. 专科生考出会计师想进县级三甲医院的财务科工作(合同工)容易吗大约需要花多少钱,跪求各位解答,谢谢
金晶科技600586,亏了几十年的企业,能通过中国5大部门成功上市,可以说真是奇迹,工人工资1000很低,和低保工资差不多,逼得工人有抹脖子的有跳楼的,在厂里上吊的,死亡也很多,就是不上报,这样的企业工人心寒,以前网络有很多帖子现在都删了,。。。。。。。。。。。 企业兽性化管理,当官的都是畜生,工人每月1000的工资拖欠,当官的每月几万按时开,没人性,对工人奴役,开口就骂,诬陷工人扣工资。上面检查对工人说要说好话,不能实话实说,掩盖罪恶赞
8. 民办非营利医院的会计账务处理
非营利医院的会计账务处理应该按医院会计制度执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特点,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
(8)专科医院财务会计扩展阅读:
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9. 谁有《医院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实物》或能指点一下医院会计帐务处理
你所说的问题有专门的一本书,可以买来作为参考,医院用的是事业会计制度,相对比较简单。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8年11月17日 财社字〔1998〕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的特点,我们制定了《医院财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保证《医院财务制度》的正确执行,各地要切实做好各级医院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医院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医院有关财务政策。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医院财务制度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经贸委。 附件: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 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 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 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 医院收入包括: (一) 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 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 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 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 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 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项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3年, 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购入固定资产, 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 (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 ,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 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 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 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 医院会计实务 【来源:临沂会计网】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06-9-4 17:10:23】 【 打印 关闭】 现金的核算 1、某日门诊收费处报来门诊收入日报表,交来现金10000元,其中医疗收入6000元,药品收入4000元。 借:现金 10000 贷:医疗收入 6000 药品收入 4000 2、某日总务科交来处理废品收入现金320元 借:现金 320 贷:其他收入 320 3 、某日用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5000元 借:现金 5000 贷:银行错款 5000 4、某日住院处交来住院病人预交金1500元 借:现金 1500 贷:预收医疗款 1500 5、某日职工张某界差旅费8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 800 贷:现金 800 6、将现金50000元存入银行 ,根据现金交款单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现金 5000 7、收款处借备用金100元,根据收款处的借据 借: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 100 贷:现金 100 以上是现金收支的核算 银行存款的核算 医院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的方式有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 8、上级单位拨入本月财政补助款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50000 9、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 500元 借:现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10、根据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支付上月电费2700元,其中医疗1700,药品200元 管理费用800元 借:医疗支出 1700 药品支出 200 管理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2700 银行存款的对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账工作千万不能马虎,任何行业当然包括银行必须坚持并及时!由于银企长年缺乏勾对账目,使一些银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不法分子伪造票据、制造假账等违法行为连连得逞。错账案件长期潜伏在银企账内,给企业和银行都会造成巨大的资金损失。有的企业为融资需要或者为隐匿资金等方面的便利,大肆在银行多头开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些账户虽然在某些方面为企业提供了一定便利,但也隐藏着一些潜在风险:大量的业务往来中,不免也会出现错账、漏账。 不久前,一家大型企业的财务人员疏忽大意,将110万元货款先后两次支付。由于企业没有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货款错付几个月后才被发现。虽然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追缴,可此款早被挪作他用,至今未能追回。现在已被迫告上法庭,两企业由协作伙伴到对簿公堂,都是不按时对账惹的祸。 像这样的事不仅发生在企业身上,银行也会出现类似问题。有时银行对收入、支付凭证在审查时不注意,也会记账串户,将A企业的钱,误记入给B企业。去年某基层商业银行就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某化工厂存入160万元的转账支票,被银行错误地存入了账号紧挨的一家小工厂,小厂这时正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又缺乏担保人。小厂老板发现其账户上突然多了160万元,马上购买了生产所需的设备。几个月后化工厂发现160万元未到账户时,才知道是银行记串了账户。责任虽然在银行,可钱没有了,企业又跟银行打起了官司。 如果只发了对账单而没有认真核对,潜在的账务差错和风险就无法及时发现。因此必须认真核实对账情况,发现差异应立即换人核实,必要时派人上门与客户再次面对面核对,查清差异原因,及时逐级汇报,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正确处理,并将处理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说明加以保存,以备查考。 1.银行存款的对账 一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相互核对,作到账证相符; 二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作到账账相符; 三是在账账相符的基础上,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作到账单相符 2.银行存款的未达账项四种情况: (l)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收入; (2)银行已入账但企业未入账的支出; (3)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收入; (4)企业已入账但银行未入账的支出。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反映了企业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额。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用来核对企业和银行的记账有无错误,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对于未达账项,无须进行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收到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简称“调节表”,又称“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是为了核对本单位与银行双方存款帐面余额而编制的列示双方未达帐项的一种表,通常于月终接到银行对帐单后编制。其格式一般如下: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存款种类: 20××年×月×日 单位:元 上表调节后的存款余额,是月末根据双方的未达帐项,对双方帐面存款余额调整后求得的存款余额,它反映企业在月末可以动用的存款实有额。调节后的双方存款余额如果相等,一般表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不等,表明记帐有差错,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加以更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据以调整帐面记录,登记未达帐项。只有等到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未达帐项变成了已达帐项,才能根据收到的结算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因销售药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行为,应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仅指由在医院住院的病人所发生医药费用引起的应手款项;应收医疗款指由门诊病人或已经出院的住院病人未能及时交款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医疗保险的病人其医药费由医保中心、财政、厂矿或保险公司支付, 在未结算前计入“应收医疗款”,门诊或出院病人的欠费也属于应收的医疗款。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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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2年1月1日新规定的医院财务制度是什么
《新医院财务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